杜某权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3日14时许,杜某权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石石肯桥头围观被害人杜某1与他人以玩扑克牌形式赌钱。期间,杜某权想下注参赌,但杜某1等人不同意,杜某权便扔了桌面上的扑克牌。杜某1认为杜某权拿了其放在赌桌上的400元钱,要求杜某权归还,杜某权以自己并未碰过钱为由拒绝。随后,杜某1抓住杜某权的衣领骂杜某权,二人发生推搡。在此过程中,杜某1先持砖头击中杜某权的左腰部,杜某权持砖头打到杜某1的前额,杜某1又持砖头砸中杜某权的左脚,杜某权再持砖头击中杜某1的枕部,致杜某1受伤流血。之后双方停手,杜某权离开现场。杜某1随即被其儿子杜某4送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治疗,后因其昏迷而转院至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救治。当晚,公安人员在杜某权家中将其抓获。同月10日,杜某1因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杜某1符合在患糖尿病及高血压等基础上,因血压突发升高致小脑及脑干周围蛛网膜下腔弥漫性出血及血肿形成而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自身疾病为主要因素;外伤、情绪激动及肢体冲突等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其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参与度为1~20%。杜某权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杜某权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的亲属支付医疗费人民币5万元。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杜某权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权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判决后,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撤回抗诉。原审被告人杜某权以其属于属正当防卫,非过失致人死亡罪为由提出上诉。二审裁定,一、准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上诉人杜某权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杜某权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且其亲属在案发后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杜某权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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