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程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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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又一期的安小司帮帮团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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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以来
不少读者在留言区
向我们留言咨询各类问题
“安小司”将问题进行整理
并咨询了有关部门
现统一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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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所)?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3. 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
请问如何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7.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8.须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并且所在单位同意其从事兼职律师执业。
如果你有什么问题
您可以在后台给我们留言
安小司将定期组织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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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海燕、阳阳
校对:方航
审核:徐春节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欢迎投稿到邮箱sft7000@163.com
个人律师事务所与合伙所的区别
我在2009年秋天去威海市司法局律师科办事,赵科长对我说“厚龙,现在允许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了。你符合条件成立。你这样挂着威海市里律师所的名义,在石岛那里办案,人家荣成市司法局不愿意。我看你还是成立一个吧。乳山的那人已经第一个成立了。”
我回来一想,就我这个性格,别的律师事务所的没有喜欢要的。这些年来东一榔头,西一棒的,飘无定所。唉!这么大岁数也好嫁人了。
我这个时期每年的收费额在十万八万元的,去掉税金六千左右元,单位的固定费用一万左右元,劳保费用一万五千元,交通费五六千元,费用大约在四万元 ,再去掉社交费一万左右元。每年基本上能挣三四万元。说起来做律师赚了个好名声,真实的还不如在工厂的打工仔。这就是做了十来年的律师的真实收入水平。
2009年8月13日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了我的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我马上就开业了,到开业时花费了五万多元。当时是在斥山街道驻地,租赁了二层门市房,一年租金14000元,室内进行了简单装修,做了门头,门窗采用了防护设施,安装了防盗门,值班了四张办公桌,一套沙发,一个铁皮档案竖书柜,将我家里的电脑搬过来。没有打印机,安装了一部电话。非常简陋!借十万元注册资金,成立后返还。开办资金的五万,其中两万元是先期借用别人的。简单这样说,在开办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我是一穷二白的,一无所有 我这是在玩空手套白狼。
我在2009年度四个月内收入壹拾万元,去掉开办费,剩余五万元。2010年度收费与支出相抵,没挣钱,白玩一年,2011年净挣五万元。这三年共计挣钱十万元,平均每年挣钱三万三千元。与我没有成立律师事务所时的收入差不多。我在2012年度开始就好了,这一年净收入有十万元,2013年3月21日我将律师事务所迁到是到街里,以后年收费就按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幅度发生了增长的开始。从那时开始我的业务收费基本在那个范围之内进行了波动了。
可总结的是降低费用,积极开拓案源,有个好的后勤,努力工作取得好的名声,客户可以上门服务了。
其中有的东西我不好细说,也不能细说。
到这里吧,今天就到这里吧!一休哥。
个人律师事务所单位性质是其他还是其他企业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王厚龙律师作于2024年8月2日
今年是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五周年的日子。我觉得我非常幸运能够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并且迎来了她十五周年的日子。
时代造英雄。
我总是那么幸运,我通过自学考试通过了法学毕业证书。在1993年一次性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以后就开始了律师工作的生涯。我有幸在2008年律师法修改后允许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在2009年成立了荣成市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尽管律师法现在也允许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但是在审批环节就被司法厅卡住了,就不批准个人律师事务所了。现在仅允许批准合伙律师事务所。
我觉得律师法通过修改允许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这是时代的一个进步。可是社会现实,又实际不允许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准,这又是一个时代的退步。
律师行业的发展,就是允许个人律师事务所审批的放开。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各种条条框框,那是将一个经济实体的成立与其他社会因素搅和在一起,这是捆绑上市的诱因。这是违背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律。
每年的法学毕业生非常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也非常多。那么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也就非常多。如果律师行业不允许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而仅仅允许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不断在各地开设分所,那么这不就造成了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行业的垄断吗?这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本身也想垄断律师行业,审批机关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严重毁坏了律师行业的生态环境。
你们看看我说的是否有些道理?
青岛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准爸爸注册母婴类App后频繁收到涉黄短信”“前脚登记了看房信息,后脚就被中介轮番电话轰炸”……数字时代,从日常购物到社交娱乐,无一不留下“数字足迹”,然而在享受数字化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滥用?消费者遭遇个人信息不法泄露后该如何保护好自身权益?澎湃新闻近日专访了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云虎。他认为,个人信息泄露后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取证难、成本高的问题。而治理个人信息不法泄露,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合规利用数据推动企业发展,实现数据合规、安全利用与企业发展的平衡。
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权益维护难
澎湃新闻:上海已经连续两年开展“亮剑浦江”专项执法行动,您作为消费者本身,是否感受到消费环境、企业、商家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在提高?
赵云虎:作为一名消费者,我确实感受到了“亮剑浦江”专项执法行动对提升消费环境和企业、商家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积极影响,尤其是能感受到商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更加规范。
比如餐饮门店提供扫码点餐的方式,这确实便捷了,但有些门店要求消费者扫码点餐前必须先注册,注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商家收集个人信息的过程。由于注册时填写了手机号,消费后就会经常收到一些广告推送,这是一种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
但随着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治理,目前这种情况已经少了很多,现在扫码点餐通常不注册也不影响使用相应功能。
另外,一些平台和App在整改前,往往默认为消费者同意接受信息、发送通知,现在往往把“同意”的勾选权利还给了消费者。这种变化发生在许多消费领域,整体来说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有所改善。
澎湃新闻:在您接触到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诉讼中,主要是哪些消费场景?泄露的主要方式是哪些?能否具体介绍一些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法律纠纷?
赵云虎:发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消费场景是很多样的,典型的比如借贷、保险、房地产中介、少儿培训等等。许多消费领域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违法收集特定人群的个人信息用于推广活动。
例如,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5刑初713号中,犯罪分子冒充“借贷宝”等平台工作人员,利用被害人资金紧缺,以推荐出资方借款为由,非法获取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职业、祖籍、社保公积金、芝麻分等征信信息,还有车辆、房产、借款宝、今借到等网贷平台借贷记录等财产信息,再由团队甩单员将业务员收集到的客户信息推送至财务群的出资方审核放贷获利。
澎湃新闻:作为律师,您在执行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法律诉讼上有哪些难点和障碍?该如何解决?
赵云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广泛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当发现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使用时,通常难以追溯这些信息是如何被侵害的,甚至不知道是谁侵害了这些信息。有时即使知道个人信息如何被侵害,但常常还存在调查取证难。
此外,在主张赔偿时,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一个难点,并且对于损失的大小也往往难以证明。
事实上,对于个人来说,这些信息可能价值有限,但违法者往往是对大量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而获利巨大。这导致个人进行权益维护面临较大的挑战,而且取证证明成本高,进一步导致权益维护的动力缺失。
我认为,仅依靠公民个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是比较困难的,政府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亮剑浦江”专项执法行动就是通过行政执法,有力打击了一系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就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
企业应建立个保合规体系
澎湃新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目前人脸识别、大数据等已经融入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据您了解,在个人信息侵害方面,有哪些是消费者不容易觉察的地方?
赵云虎:许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隐蔽的、个人难以察觉的。比如人脸信息采集具有远距离、非接触、无感的特征,很可能在消费者浑然不知的情况下,人脸信息已经被恶意获取。又比如最高院192号指导案例,犯罪分子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利用软件程序等方式从手机中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人脸信息,一般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
此外,“大数据杀熟”也是消费者不容易察觉的违法行为,一些商家利用大数据算法对消费者进行精准营销,实现“大数据杀熟”,即对不同消费者实施不同的价格策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背离了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
澎湃新闻:从律师的角度给大家提一些建议,消费者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赵云虎: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变得尤为重要。作为律师,我建议消费者首先需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以增强个人信息安全防范能力,同时也需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
例如前面提到的最高院192号指导案例,要在可信的应用市场下载App、要最小授权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要对信息获取方的身份进行核实,碰到不熟悉的情况可以了解,是不是已经有类似的不法行为发生过。
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应立即固定证据,包括截图、录音、保存相关聊天记录等,因为证据的充分性会直接影响权益维护的成功率,并且及时采取相应的权益维护措施,包括向监管部门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律师帮助等。
澎湃新闻: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您认为企业该如何正确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如何平衡好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与企业发展这个问题?
赵云虎: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正确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同时平衡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与企业发展的问题,需要企业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措施。
首先,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这包括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个人信息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开展。企业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合规管理闭环,包括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此外,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如加密技术、访问权限控制等,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同时,合理合法地运用数据推动企业发展,真正实现数据安全、合规使用与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平衡。
澎湃新闻:目前“亮剑浦江”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您觉得上海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有哪些需要提升?
赵云虎:“亮剑浦江”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我们注意到,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比如我就时不时还会收到骚扰电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应该是长期的、持续的。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执法机制,持续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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