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关于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判定此类担保合同无效,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首先,当这些机构购买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用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方或出租方为了确保价款或租金得以实现,可以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其次,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之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
对于已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行为,当事人如以其不具备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
公益法人的设立宗旨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即为广大不特定人群的利益着想。
公益法人担任保证人与其设立初衷相悖。
特别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一旦成为保证人,若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需承担保证责任,可能会导致学校资产设备被出售,从而影响到学生接受教育的权益,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若债权人与担保人都存在过错,则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无力偿还的那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若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应对债务人无力偿还的那部分债务负责赔偿;若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一债多保的担保顺序
关于物保与人保并存情况下的处置准则:若债务人自设物保,债权人优先行使物保请求权;如系第三方提供物保,债权人有权斟酌选择优先实现物保或寻求保证人履行义务。
关于保证人之责:若属分担保证,各保证人均按其相应之保证份额负责;若为连带保证,则全体保证人须共同承担全额债务,原则上按比例分摊。
关于追索权: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可向债务人追偿;已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亦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偿还其应负担部分。
三、银贷需要担保人吗
哦,银行贷款其实并不是都要求有担保人的,得看你具体申请哪种贷款。
比如说,如果你要申请的是那种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物或者担保人的信用贷款的话,那就真的不需要担保人了。
但如果申请别的贷款类型的话,就要看看贷款银行那边审核过后的结果怎样了,有的情况下,如果你的信誉度足够好,可能也不会被要求找个担保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担保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对外提供的贷款担保是否有效
●非公益性学校可以抵押吗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对外提供担保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
●非营利性的纯公益性学校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能成为保证人吗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对外提供的贷款担保是否有效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
●公益性学校一定不能盈利
●一债多保的担保顺序是什么
●一债多保的担保顺序有哪些
●一债多保是什么意思
●同一债权多个担保物权 顺序
●多名债主只有一个保全怎么执行
●多个债主保全怎么处理
●多债主保全优先分配原则
●一债和二债间隔多久
●一债会内容
●一个债权有多个抵押物担保,担保顺序
来源:中国法院网-银贷需要担保人吗,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的征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