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一的一套安置房会被法院执行吗
唯一的一套安置房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存在多种可执行的情形。如果该安置房面积远超最低生活标准所需,例如面积过大,远超家庭实际居住需求,法院有可能对超出部分进行执行处置。
再者,若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其他财产,故意造成只有这唯一安置房可供执行的假象,法院也可对其执行。另外,若安置房已办理产权登记,具备合法交易条件,在债权人申请且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时,法院也会执行该房屋。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债务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遵循法定程序决定是否执行唯一的安置房。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利的同时,也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安置房办产权需要哪些资料与费用
办理安置房产权所需资料与费用如下:
所需资料
1.安置协议:这是安置行为的基础文件,明确安置对象、安置房屋等关键信息。
2.身份证明:包括安置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确认身份。
3.房屋测绘报告:由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确定房屋的面积、位置等具体情况,是产权登记重要依据。
4.结算凭证:证明安置房屋相关款项已结清,如差价补缴凭证等。
所需费用
1.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及是否为首套房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征收。一般面积较小且为首套房的,契税税率相对较低。
2.维修基金:用于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等。通常按照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3.登记费:为办理产权登记而收取的费用,一般为固定金额。
各地关于安置房办理产权的具体资料要求和费用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及时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以便准确准备资料并缴纳费用,顺利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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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公婆的安置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安置,其权益归属通常取决于拆迁政策及房屋原始权属。若公婆的安置房是基于公婆原有的房屋拆迁而来,且登记在公婆名下,这属于公婆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夫妻婚后对该安置房进行了出资添附行为,比如共同出资装修、补缴相关费用等,那么对于添附部分所产生的价值,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另外,如果公婆明确表示将安置房赠与夫妻双方,且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此时该安置房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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