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罪名毒害了名将岳飞,莫须有罪名谁提出来的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成昭

莫须有罪名毒害了名将岳飞,莫须有罪名谁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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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罪名什么意思

秦桧杀岳飞所提出的“莫须有”到底是什么意思?

王封臣

提起岳飞,我想每个中国人都非常熟悉,他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著名的抗金名将。

当时北方女真族建立了一个金国。金兵南侵,把北宋的俩皇帝——宋徽宗、宋钦宗都给虏走了,这就是“靖康之难”。

宋朝的康王赵构逃到南方,又重新组成了中央班子,这就是南宋。

金国不满足,仍然带兵南下,想把南宋也给灭了,统一天下。

在诸多的抗金队伍当中就有一支是岳飞领导的岳家军。



岳飞是相州汤阴人(今河南汤阴)。他从小心怀大志、文武双全。上马能打仗,提笔能就章,熟读兵书战策。可以说攻不取、战无不胜。他品德高尚,治军甚严。麾下岳家军所向披靡,打的金兵溃不成军。金军说:“撼泰山易,撼岳家军难呐。”岳飞率领的岳家军是节节胜利,从金兵手里收复了大片土地。

公元1140年,岳飞率军在河南大败金兵。岳家军乘胜追击,一直打到了开封朱仙镇。北方老百姓抗金情绪热烈高涨。河北义军闻听岳家军打到朱仙镇了,一个个欢欣鼓舞,纷纷渡过黄河,同岳家军会师。老百姓箪食壶浆来慰劳岳家军。大家太兴奋了,就照这个形势发展下去,打跑金兵,收复失地,指日可待呀!连岳飞都高兴了,忍不住心里的兴奋就对部下说:“大家努努力吧,直捣黄龙府,与诸位痛饮!”就是说直捣那金兵老巢,咱们大家到那个时候痛痛快快的不醉不归,喝一场欢庆酒。

但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皇帝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岳飞班师回朝。

十二道金牌传岳飞


“嗯?”岳飞很纳闷啊,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其实,南宋朝廷早就不想打了。宋高宗和丞相秦桧甭管出于什么目的吧,总之都是求和派、投降派。就想着能够维持现状足矣。再加上现在金国被岳飞打的满头包、睁不开眼了。人家早就派使者送密信给秦桧了,说:“你们整天找我们求和,我,我们现在想和。但是你们留着岳飞,那我们不放心。有他在,那和的了吗?你们得想想办法,无论如何把这岳飞除掉,除掉他,咱就和。”于是,秦桧就指使同党罗织罪名,向朝廷就开始上奏章,诬陷岳飞、攻击岳飞,说他:“要造反,要发动兵变……”终于最后,岳飞和他的儿子岳云,连同手下大将张宪被捕入狱。

在监狱当中,岳飞受尽酷刑,但他使劲咬牙坚忍,誓死不承认自己造反的罪名。最后,岳飞在供词上写下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老天在上,我岳飞对国家一片忠心,哪来的造反?!



秦桧一看这岳飞是咬紧牙关不承认了,看来屈打都成不了招。干脆,也甭管他承认不承认了,直接判死刑得了。于是,判处岳飞、岳云、张宪死刑。

消息传出之后,把另外一个抗金名将韩世忠给气得的呀。他就找到秦桧,当面质问:“你说岳飞谋反,有证据吗?证据何在呀?!”

这个时候,秦桧就说了一句名言,他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一听,“什么?莫须有?!‘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但甭管你韩世忠怎么生气、怎么愤怒。人家秦桧全不搭理了。

在秦桧的授意下,1142年的除夕之夜,在杭州风波亭,年仅39岁的岳飞遭到了杀害,罪名就是“莫须有”!

那么,秦桧所说的莫须有到底是什么意思?历来争论不止,有很多种说法。

第一种,把莫须有解释成“或许有”——秦桧被韩世忠问的含糊了,说:“那,那可能这、这岳飞有罪吧?可能有就得杀。”就这个意思。

还有人认为“莫须有”是史书记载错了,它是“必须有”的误写——当韩世忠质问秦桧的时候,说:“你有没有证据?”秦桧当时说:“那必须有啊!我反正是宰相,他一定会有的。”但这种说法,一般不被采纳。因为宋书很多的书籍里面都记载是“莫须有”。你说一部书写错了,那不能所有的书全写错了?所以一般觉得这种解释不通。

还有一种解释,说“莫须有”不是一个词组,而是两句话,就是“莫……须有!”“莫”是表示秦桧的一个迟疑,“需有”是表示的“必须有”——韩世忠一问:“你有证据吗?”“呃……这个……呃……那必须有!”前面这个犹豫就是“莫”的意思。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在宋时的一些书籍里面出现过很多用“莫须”这个口语的例子。“莫须有”就是“难道没有?”是一个反问句——韩世忠一问:“岳飞谋反有证据吗?”秦桧反问:“难道没有?”就这个意思。

还有一种解释,“莫须有”就是“不需要有”。“莫”就是“不必”——韩世忠一问:“岳飞谋反有证据吗?”秦桧直接给打回去了:“有什么证据?爱有证据没证据。不需要有证据!皇上要杀他,我要杀他,还需要有证据吗?!”就这个意思。

还有一种解释,这个解释是台湾李敖先生发表的见解,他认为“莫须有”是宋朝时期的方言。正确读法应该是“莫须!有!”什么意思?“莫须”就是“等一会儿”、“等等看”;“有”就是“有的”——韩世忠一问:“岳飞谋反有证据吗?”秦桧就说:“等等看。一定会有的。别忙,别着急,我查查就会有!”表示秦桧态度蛮横。

总之,秦桧所说的“莫须有”到底什么意思,在学界是有争议的。



但从秦桧说了“莫须有”之后,“莫须有”就成为了一个典故。这个典故却是有固定的意思的,那就是形容无中生有,故意捏造罪名来陷害他人。

莫须有罪名的故事

1982年夏,我随父母到杭州游玩,自然少不了逛西湖。在岳王庙内见到几个铁人,我问父亲为什么他们为何跪着。“秦桧等人陷害岳飞,说他犯了‘莫须有’的罪”,父亲解释说,“后人祭奠岳飞,就铸了几个铁人,让他们跪着替秦桧受过。”那时我就好奇“莫须有”是一种什么样的罪,叛国罪还是谋反罪?一本近年出版的儿童历史读物这么讲:“秦桧派人用绳子将岳飞、岳云勒死了,罪名是‘莫须有’。”很多小朋友看了恐怕也同我一样好奇。

长大后我才知道,“莫须有”其实不是罪,而是一个形容词,意指凭空捏造,无中生有。不过,这是后来的引申义,并非本义。《宋史·岳飞传》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秦)桧诘其实。桧曰:‘飞子(岳)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秦桧罗织谋反罪名让岳飞下狱,他口中的“莫须有”显然不是无中生有,那么这三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今天大多数解释都说莫须有意指“也许有”或“恐怕有”。民国时期的文献学家余嘉锡在《读已见书斋随笔》中明确写道:“……莫须有者,即恐当有之义也。”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在《语文杂记》一书中也指出:“莫须就是现在的恐怕或别是之意。”由于这两位学者是汉语研究的权威人物,当代的辞书都沿用了他们的解释。第五版《辞源》“莫须有”条称“犹言或许有”;第七版《现代汉语词典》称“意思是‘也许有吧’”,第六版《辞海》亦称:“犹言恐怕有、或许有。”《文学典故词典》和《汉语大辞典》等辞书也沿用了《辞海》的解释。

今天江苏徐州和浙江温州等地的方言还保留着一些唐宋时期的古语,当地人说“莫须”的意思正是“估摸着”,表示揣测之意。然而,这一解释放在原文中,却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秦桧若说“也许有”,口气便不肯定,等于承认了“也许没有”,不符合“狱之将上也”的情形,也不能抵挡韩世忠的诘问。我们可以推测,秦桧的答复应该很肯定,希望说服韩氏。可他并未给出具体罪名,韩世忠才会再反问“何以服天下”。

有些文史学者猜测,秦桧本来讲“必须有”,被误写为“莫须有”。这种说法也有根据,《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名臣言行录别集》和《宋宰辅编年录》都写作“必须有”。《宋史-刑法志》记载:“绍兴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可见当时谋反罪名已定。清代学者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七中推测说:“桧以险狠,故入人罪,必欲使爰书有据,决不以模棱语了事也。似宜从‘必须有’为是。”清人毕沅和徐乾学也持此说。

然而,莫须有三字出现在多本宋代史籍中,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兴小记》和《宋史》,它们不可能都抄错了。抄工也可能从“莫须有”抄成了“必须有”,两句或许互为异文。抄工觉得语义相近,可以替换,多半是错抄的原因。这也为秦桧回答的肯定性提供了旁证,不过我们仍须分辨莫须有的确切含义。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关于莫须有的争议不时出现,我从知网上就搜索出二十多篇或长或短的考证文章。其中自称“新解”“别解”或“他解”的文章,大都援引了清代学者俞正燮的说法。俞氏在《癸巳存稿》一书中论称,“莫须有”应断句为“其事体莫,须有”。“莫”表示秦桧停顿,“须有”推断岳飞有罪,这是关于“莫须有”的第一种肯定性解释。俞正燮举出古书上的几处例证,说明古语有时以“莫”为语气词,相当于今天的“嘛”,如《左传》中的“阳不克莫,将积聚也。”1936年出版的《辞海》即采此说。

根据上面的推断,秦桧答复的口气是肯定的,俞氏的解释符合这点,却带来另一个疑点。俞正燮解释说:“盖桧骄蹇,反诘世忠,谓其事体莫,示若迟疑审度之,而复自决言须有。故世忠不服,横截其语,牵连为一句,言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韩世忠并非听不懂秦桧的话,为何要将前后两句的三个字“牵连为一句”,而不言“须有二字何以服天下”?俞氏此说实在牵强,吕叔湘就讥他“可笑”,“还要恭维韩世忠会做截搭题”。

已故的台湾作家李敖也认为俞正燮的解释不确。2010年8月,他在杭州参观岳庙时提出另一种说法:“我专门查过20多篇宋朝人写的文章,上面的‘莫须有’三个字都不是连着的,而是‘莫须-有’。‘莫须’就是等一等,‘有’就是会有的。”彭奇凡的《“莫须有”新解》一文认为“莫须有”应解释为“终归有”,接近这一解释。我虽未见李敖就此公案写过文章,因为他的粉丝众多,这一说法流传甚广。

不过,就在2009年凤凰台播放的一期谈话节目中,李敖却将“莫须有”解释为“难道没有吗”。他自己的解释虽不一致,却为答案增加了两个选项。前一个是他的独创,后一个早有人提出了。文史学者王曾瑜曾校注岳飞孙子岳珂编写的《鄂国金佗稡编》一书,即指出“莫须有”是宋代常用语,意思是“岂不须有”。历史学者罗炳良也在1994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写道:“……把‘莫须有’训释为‘岂不当有’更切合岳飞冤狱的实际情况。”

此外,还有人提出了第四种肯定性的解释。1996年,《书屋》杂志刊登了《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作者署名“万里”,认为“莫须有”的解释必为“一定是有”。作者将“莫”字解作“一定”,“须”字解作“是”,并举出了一些宋代在肯定意义上使用“莫”字的语例。2012年,文史学者艾俊川出版文集《文中象外》,其中收入《“莫须有”新解补证》一文,完全肯定了万里的解释,还给出了数条例证,说明“莫须”的意思是“一定”或“必定”。

那到底哪一个对呢?我们先看看莫须二字的演变史。据语言学者周晓彦考证,“莫”字最早在否定意义上作为副词使用,通常含有劝阻之义,如岳飞《满江红》中的名句“莫等闲,白了少年头”。唐宋时期,“莫”字由否定副词转为揣测副词,再转为反诘副词。同一时期其他否定副词“不”“非”和“无”也出现了类似的转义用法。转为揣测副词后,“莫”字与其他字组成了“莫非”“莫是”“莫须”“莫不”等一系列双音节揣测副词,今天我们还在使用“莫非”。

“莫须”两字连用,最早见于唐代文献。《敦煌变文-汉将王陵变》有句:“王陵在后莫须忧,必拜王陵封万户。”吕岩的《渔父词—十八首·瑞鼎》亦有句:“会合都从戊巳家,金铅水汞莫须夸。”这两句中的“莫须”都在否定意义上表示“不须”。此词后作为揣测副词常出现在宋人的疑问句中,如《朱子语类·卷五十六》中有句:“敬之问:‘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思诚,莫须是明善否?”这里的“莫须”就表示“或许”的推测之意。

“莫须”在宋代衍生出反诘之意,表示“难道不”或“岂不当”之义。例如,蔡絛的《铁围山丛谈》卷二记载,宋徽宗问下属梁师成:“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这里的“莫须”应为“难道不”之义,解释为“等一等”就不通,因为皇帝不必等待大臣回答。朱弁《曲洧旧闻》卷三云:“曾普公以魏公文字问执政诸公曰:‘此事如何?’清献赵公曰:‘莫须待介甫(王安石)参告否?’”此句中的“莫须”也应解作“难道不”,若是“等一等”之意,就与后面的“待”重复了。因此李敖解释为“等一等”不确,可能他在杭州一时糊涂,犯了口误。

此类“莫须”与“否”的反问句在宋书中常见。不过,在宋代古文的陈述句中,“莫须”二字更宜解作“一定”或“必然”等表示肯定语气的副词,这一语义很可能是从反诘副词进一步衍生的转义。公元1123年,宋徽宗派遣赵良嗣等人与金国谈判,涉及重划符家口边界的问题。赵良嗣建议说:“符家口系属南界,有新仓、永济两盐场在内。朝廷岁增百万贯,正为此盐场在其中,莫须改正。(《三朝北盟汇编》卷十五)”因为符家口有盐场,宋朝政府必争,“莫须改正”即“一定改正”的意思,此时“莫须”的意思已经从唐初的“不须”完全反转。

当年秦桧构陷岳飞,韩世忠不平,前去质问。秦桧答道:“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综合上述分析,如果这句话是反问句,译为白话就是“谋反之事难道没有吗?”如果这句是陈述句,可以译为“谋反之事一定是有的。”考虑到此句一般被标点为陈述句,宋代史书还有“必须有”的异文,“莫须有”当作后一种解释。“必须有”在宋时并不是指“一定要有”,而是指“肯定有的”,这一点艾俊川也考证过。

受语言学家的权威解读影响,今人错将“莫须有”解释为“也许有”。余嘉锡在讨论“莫须有”的含义时引用了上述蔡絛和朱弁书中的语例,但他认为“莫”属于“商量之词”,忽略了它后来由揣测副词转为反诘副词,再转为表示肯定的副词。余氏如此解说当时的场景:“盖因世忠问桧以飞谋反实据,桧无词以对,不能言其事之必有,而曰恐当有此事云尔。只此一语,可见飞无反状……若作必须,则是断言确有此事,不合当时证据矣。”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余嘉锡还是太书生气了,他讲“只此一语,可见飞无反状”,恰恰说明秦桧不可能回答“也许有”,那样会被韩世忠抓住话柄。同样,吕叔湘也仅指出“莫”字用作“否定疑问之词”,而未叙及其反诘和肯定之义。这不能不说是两位大学者的失察。

本来行文至此就可以打住了,我在写作过程中还看到一个相关的问题:秦桧真的说过“莫须有”吗?据文史学者顾吉辰考证,宋人熊克的《中兴小记》最早记载了秦韩二人的对话,书中注明“此据《野史》”。这本《野史》由无名文人编写,今已不存,不能作为确证。顾吉辰猜测,出于抗金派打击秦桧的政治需要,有人匿名编造了莫须有的段子。后人辗转抄录,以讹传讹,莫须有的故事才是“莫须有”。

《三朝北盟会编》和《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宋代史书在记载岳飞被杀时,并没有记叙秦桧说过“莫须有”之事,可以作为顾氏结论的旁证。也有宋史学者根据韩世忠逝世后赵雄撰写的《韩忠武王碑》等史料,认为韩世忠确实诘问过秦桧。就像今人仍在争论岳飞是否写过《满江红》,秦桧是否说过“莫须有”恐怕也难以定案。

虽查无实据,但事出有因。秦桧和宋高宗构陷杀害了岳飞父子,后人即使在细节上加油添醋,增加一些戏剧化的情节,也无伤大体。只是,“莫须有”从此被赋予了“无中生有”的含义,“莫须”的古代用法也逐渐不为人知。作为汉语历史上被探究最多的短语之一,“莫须有”的谜题今天可以结案了。

莫须有罪名毒害了岳飞的是谁

有清一代,文网之密、文祸之烈堪称中国古代思想专制的巅峰。从康熙年间的《明史》案拉开序幕,到乾隆朝胡中藻案、沈德潜案达到顶峰,清廷以 "莫须有" 的罪名在文字中编织罗网,将无数文人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些案件不仅是个体的悲剧,更是一个时代文化的殇歌。

康熙二年(1663 年)的《明史》案,堪称清代文字狱的 "开篇巨制"。浙江富商庄廷鑨购得明末学者朱国祯的《明史》稿,补写崇祯至南明时期的历史。书中保留 "弘光"" 隆武 " 等明朝年号,记载努尔哈赤曾为明朝官员、明军抗清的事迹,甚至直呼清先祖名讳。归安知县吴之荣因索贿不成告发,酿成惊天大案。此时庄廷鑨已去世,仍被剖棺戮尸、枭首示众;参与编校的茅元铭、查继佐等 18 人凌迟处死,刻书匠、书商、甚至借阅者共 70 余人被杀,数百人流放宁古塔为奴。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因家中藏有《明史》初稿,亦被处斩。此案如一声惊雷,震碎了江南文人的著史胆魄。

康熙五十年(1711 年)的《南山集》案,将文网从史书编纂延伸到文集书写。安徽文人戴名世在《南山集》中引用方孝标《滇黔纪闻》,使用 "永历" 年号叙述南明历史,被左都御史赵申乔以 "私刻文集,妄述前朝" 告发。时年 61 岁的戴名世被斩首,方孝标虽死仍遭戮尸。戴、方两家 16 岁以上男子全部处死,女性及幼男流放黑龙江为奴,受牵连者达 300 余人。值得注意的是,康熙为笼络士人,对涉案的方苞等名士网开一面,相较《明史》案稍显 "宽仁",但 "南明年号" 从此成为士人著述的绝对禁区。

雍正朝的文字狱呈现出鲜明的 "望文生义" 特征,自然景物的描写也可能成为杀身之祸。雍正八年(1730 年),翰林院庶吉士徐骏因诗集中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 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 "两句,被认定" 清风 "暗指清朝," 明月 "隐喻明朝," 不识字 "讥讽满人文化落后," 不留人 " 影射清廷不容汉人。这位官至二品的文臣最终被斩首,家属流放苦寒之地宁古塔。此案开创了以诗句附会政治隐喻的先河,让文人在吟风弄月时也要心惊胆战。

雍正四年(1726 年)的查嗣庭案,则将文网撒向科举考场。江西乡试主考官查嗣庭以《诗经》中 "维民所止" 为题,被别有用心者拆解为 "雍正去头",暗示 "雍正无头"。时年 66 岁的查嗣庭在狱中自杀,仍遭戮尸枭示,头颅悬挂于城门示众达数月。其子查澐被处死,其他亲属流放三千里,浙江士人因受牵连,科举考试一度被停。雍正借此案痛斥 "浙江风俗浇漓",暴露了清廷对江南文人集团的系统性猜忌。

乾隆朝的文字狱数量达到顶峰,且皇帝本人深度参与案件审判。乾隆二十年(1755 年),广西学政胡中藻的《坚磨生诗钞》中,"一把心肠论浊清"" 又降一世夏秋冬 "等句触怒龙颜。乾隆亲自批驳:"' 浊清 ' 二字,加浊于清字之上,是何肺腑?""又降一世" 暗指清朝统治为 "退化",实为 "诋讪本朝"。胡中藻本应凌迟,乾隆 "开恩" 改斩立决,其族人除幼弱外全部流放。此案更成为乾隆打击鄂尔泰朋党集团的政治工具,已故的鄂尔泰牌位被逐出贤良祠。

乾隆四十三年(1778 年)的沈德潜案,堪称 "死后算账" 的典型。这位曾为乾隆帝代笔作诗、官至礼部侍郎的文坛领袖,去世后因《咏黑牡丹》中 "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 一句遭清算。乾隆认定 "夺朱" 指明朝,"异种" 暗指清朝为 "夷狄",即便沈德潜已去世 17 年,仍被剖棺戮尸,撤销谥号,查抄家产。此案暴露出帝王对 "忠君" 的极端苛求,即便生前恩宠有加,死后文字 "犯禁" 仍难逃严惩。

这些案件看似孤立,实则共同构成清廷思想控制的体系:在罪名认定上,从史书的 "年号使用" 到诗文的 "意象联想",从科举的 "考题拆解" 到文集的 "字句穿凿",形成了全方位的监控网络;在刑罚执行上,戮尸、凌迟、株连亲属、流放为奴等手段并用,制造出 "一人犯案,举族战栗" 的恐怖氛围;在政治目的上,通过打击江南文人、压制 "华夷之辨",妄图消解汉族士人的文化认同,巩固 "以满治汉" 的合法性。

据统计,顺治至乾隆朝共发生文字狱 160 余起,其中乾隆朝占 130 余起。在这样的高压下,文人 "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乾嘉学派不得不转向考据学寻求生存空间,清代学术呈现出 "万马齐喑究可哀" 的畸形发展。当 "清风明月" 成为禁忌,当 "维民所止" 成为死罪,一个民族的思想活力就在这细密的文字罗网中逐渐窒息。清代文字狱留下的,不仅是史书上的血色记载,更是对思想自由最深刻的警示 —— 当语言失去了自由呼吸的空间,文明也将失去前进的动力。

莫须有罪名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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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4日)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美国国务院13日发表声明称,美国务院、财政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劳工部发布了一份更新版的新疆供应链商业咨询公告,以回应中国政府在新疆进行的“种族灭绝、反人类罪行,以及强迫劳动”。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对此,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美方接二连三发布涉疆报告,重复的都是陈词滥调的谎言。每重复一次,就暴露其在人权问题上虚伪霸权的本质。

赵立坚指出,说到“种族灭绝”“反人类罪”和“强迫劳动”,我问大家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给他国炮制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时总是信手拈来?答案很简单,因为这些恶行原本就是美国的原罪。

美国在西进运动中大肆杀戮和驱逐印第安人,使得曾为北美主体人口的印第安人,如今只占美国人口的2%,这不是种族灭绝是什么?美国有数百年贩卖、虐待和歧视黑奴的历史,100年前更制造了对塔尔萨非洲裔骇人听闻的大屠杀,这不是种族灭绝是什么?美国约有50万童工从事农业劳作,很多孩子从8岁起开始工作,每周工作时长达72小时,死亡童工案件屡屡发生,这不是强迫劳动是什么?每年数万人被从境外贩卖至美国“血汗工厂”,美国至少50万人遭受现代奴役,这不是强迫劳动是什么?

美国的原罪远远不止这些。那些在白人至上主义的重压下不能自由呼吸的“弗洛伊德”们,那些生活在种族仇恨犯罪阴影下的少数族裔、那些遭受残暴对待处境悲惨的难民移民、那些被美军打着反恐旗号非法杀戮残忍虐待的外国平民,无时无刻不在控诉着美国的种种反人类罪行。

赵立坚强调,美方应该认识到,不管花多大精力编造涉疆谎言,他们以疆制华的险恶图谋都只会失败。在人类正义和良知面前,在事实和真相面前,甩锅推责、转移视线没有出路,只会撞得头破血流。对美方而言,反躬自省、悬崖勒马,切实正视并解决好自身问题,才是人间正道、沧桑正途。(总台央视记者 黄惠馨 张熙)


(编辑 张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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