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劳动律师|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少失业待遇如何维权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陶建

一、关键词

劳动争议、社保缴纳、失业待遇损失

二、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致使员工不能享受失业待遇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单位赔偿失业损失。

三、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闫先生到A公司从事门卫及垃圾清运工作,A公司未为张先生缴纳社保。

2011年9月,闫先生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B公司派遣闫先生在A公司从事门岗工作,B劳务派遣公司为闫先生缴纳社保,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闫先生失业,因A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闫先生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缴纳社保导致6个月失业保险差额部分9075元。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闫先生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及失业期间医疗补助金差额部分。

五、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闫先生可以享受2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但因为A公司未按时给闫先生缴纳失业保险金导致闫先生只能享受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故A公司应赔偿闫先生6个月的失业待遇损失8256元(1720元×80%×6个月=8256元)。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A公司应赔偿闫先生825元的医疗补助金。

六、律师点评

洛阳劳动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失业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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