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长沙的小翠通过母亲介绍与阿华相识,双方在2014年底办理结婚登记,直到2018年小翠一直没有怀孕,双方很纳闷,于是一起去医院进行检查,最后确认阿华没有精子,丧失生育能力。后来小翠与阿华一起出去打工,但双方却少有夫妻生活,小翠因为阿华长期消极对待治疗,小翠心生不满,阿华也不积极履行夫妻生活义务,两种情况让小翠雪上加霜,小翠感觉看不到他们婚姻的未来,失望至极最后就提出诉讼离婚。要求与阿华离婚。 大家对于长沙阿华无生育能力,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部分人认为,小翠与阿华已结婚多年,婚姻基础及婚后感情还是比较好的,虽然阿华没有生育子女的能力,但双方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在一起共同生活,阿华没有生育能力只是在小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但不至于夫妻感情破裂。另一部分人认为,阿华已被医院确诊为无精子,丧失生育能力,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方有生理缺陷同时也难以治愈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其实小翠一开始也不是在诊断结果出来之后就想离婚的,也是因为阿华消极对待治疗,久而久之,也让小翠心灰意冷,其实从某种程度上阿华的行为也是对他们婚姻不负责的表现。夫妻生活的不和谐,也很容易让婚姻滋生问题。 其实不仅是长沙阿华和小翠的婚姻,一方没有生育能力,会给夫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外界也是议论非非,按照我们的传统观念,家人往往也会反对这种的夫妻关系,婚姻难以维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认定小翠与阿华夫妻感情确破裂,支持小翠离婚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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