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偿与赔偿有区别吗,陪偿是哪个赔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孙锦峰

陪偿与赔偿有区别吗,陪偿是哪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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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偿赔偿协议怎么写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124110元,日平均工资为475.52元。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陪偿的意思

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475.52元。

据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4110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75.52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

来源: 光明网

陪偿损失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6月4日电 (吕强)在锡林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扇“解纷之门”正成为群众心中的“安心之门”。该市以“1+6+N”多元共治体系为根基,创新构建常驻、轮驻、随驻相结合的专家配置模式,打造专业化调解“齿轮组”,让医疗赔偿、道路交通民事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等领域矛盾纠纷在精准对接中实现“一站式”化解。步入中心二楼调解区,各专业调委会标识清晰醒目,宛如精密齿轮静待咬合,为不同诉求的群众指引解纷路径。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综治温度。

近日,锡林浩特市综治中心副主任、金牌调解员韩亚娟带领团队,以“情法理”三维融合调解法,成功化解一起复杂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使医患双方从“剑拔弩张”走向“握手言和”,既守护了患者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优解”。

案情回溯:生命陨落引发医患对峙

某医疗机构因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住院期间死亡,双方因赔偿争议走进综治中心。通过智能导诉系统登记分流后,案件第一时间流转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韩亚娟敏锐察觉患方情绪激动、矛盾极易激化的特殊性,迅速启动“风险预判—情感疏导—专业支撑”三步工作法,为调解奠定基础。

调解攻坚:“三招”破解医患纠纷困局

一、情感疏导化坚冰

调解团队采用“背对背”沟通策略,多次组织患方亲属倾诉心声,引导院方换位思考。通过“倾听—共情—缓释”三步曲,逐步消融双方对立情绪,为理性协商打开缺口。

二、专业评估明责任

调委会引入“双鉴定”机制:先委托医学专家论证诊疗行为规范性,再启动司法鉴定明确因果关系。经权威机构认定,医院诊疗行为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为责任划分提供科学依据。

三、法理融合促和解

结合鉴定结果,调解员以《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条款为核心,逐项拆解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通过“案例解析+现场测算”模式,让双方直观理解法律适用逻辑,最终促成共识——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80余万元,并提示双方可申请司法确认。

机制启示:从“单兵作战”到“系统运转”

“医患本是‘生命共同体’,调解的本质是让专业归位、让理性回归。”韩亚娟总结道。为提升“齿轮组”运转效能,锡林浩特市综治中心推行“靶向培养”计划:开展调解能手进阶培训、重点领域模拟庭审、数智调解技术实操等课程,推动医疗、交通、婚姻等领域调解员既掌握司法鉴定报告解读能力,又具备心理疏导技巧,使行业纠纷平均化解周期缩短40%。

如今,这套专业化调解体系如同精密运转的齿轮,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最优解,让每一起纠纷都成为检验基层治理效能的“试金石”。锡林浩特市正以综治中心为支点,撬动多元共治的“解纷杠杆”,让“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承诺,成为群众信赖的“问题终点站”。(完)

陪偿协议内容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 (记者李博)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北京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2018年以来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地下水和地表水共13.88万立方米,森林9.92万平方米,处置固体废物69.89万吨。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北京市印发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八项配套制度。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协作,围绕线索移送、磋商衔接、诉讼衔接、生态环境修复衔接、协作保障5方面建立机制,涉及22项具体衔接举措。

根据衔接机制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可依职责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024年,检察机关向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线索51件,占全市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15.5%。同时,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对修复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去年检察机关移送51起案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共同与赔偿义务人磋商、共同组织修复效果评估等。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还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联动工作模式,明确查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同步启动索赔,即“一案双查”。例如,去年东城区查处了4起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件,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索赔,涉案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赔偿的方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联动,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滞后、重复调查等不足及短板,破解“先罚后赔”带来的追赔难、周期长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新突破。

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际,各区也出台了更具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去年,门头沟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机制,提高替代性修复可操作性;怀柔区、延庆区针对劳务代偿的替代修复方式专门出台文件,解决了实践中劳务代偿适用情形不具体、期限难量化等问题。

目前,北京顺义、房山、通州、密云、门头沟、平谷、怀柔7区已建有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各成员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探索,采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购买绿色低碳出行碳普惠减排产品、安装生态鸟巢、昆虫旅馆、劳务代偿等方式持续丰富赔偿模式。

此外,2023年底,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协同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机制,对造成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并由生态环境部门承办的案件推进协同办理。

接下来,北京市将持续深化改革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助力美丽北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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