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协议最简单三个,免租协议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戴雪

免租协议最简单三个,免租协议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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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协议书范本

孙先生租了马先生一间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为2020年1月至2028年1月,孙先生在租赁期间,未经过马先生的同意,于2022年1月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马先生得知后,了解到孙先生曾多次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认为孙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其给孙先生免租期间的租金3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案 情 简 介


马先生诉称,与孙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授权孙先生转租房屋,但是孙先生多次未经允许将房屋转租他人,且有部分未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情况,孙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当初为了孙先生能够将涉案房屋装修成自己喜欢的样子,还给了孙先生3个月的免租期,现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孙先生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该3个月免租期的租金3万元。


孙先生辩称,同意与马先生解除本案合同,但是不同意支付免租期的租金。其为了装修房屋花费了很贵的费用,后经济状况不好了,才将房屋转租给别人回收成本。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和马先生均在本案中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不持异议。但双方争议焦点为,孙先生是否应当支付马先生主张免租期的租金。孙先生虽然存在违约行为,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但双方未在合同违约条款中明确是否应当因此支付免租期租金,故对于马先生的该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驳回马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本案中,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转租房屋的行为,赋予了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出租人提出的免租期租金不“豁免”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严格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实践中,出租人往往可能通过在签订合同时,往后约定租赁期间或口头免除一定租赁期间的方式承诺承租人免租期,法律并未赋予出租人在合同解除时任意撤销该期间的权利,故应当依照合同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违约条款,如未订立解除合同时收回免租期的条款,则出租人无权主张要回。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免租协议是什么意思

央视财经(记者 平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

为了缓解这种压力,今天,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 刘世虎: 包括中央的部门、高校、央企,以及科研院所,所属的这些国有房屋用于出租的,都要带头去执行这个政策。

此外,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对于非国有房屋,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并将对出租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 刘世虎:如果你在上半年减免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会根据你面临的这些困难,地方也都陆续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可以申请减免相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金融支持政策,将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现联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三、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四)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七)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八)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五、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九)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十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十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免租协议怎么写

孙先生租了马先生一间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为2020年1月至2028年1月,孙先生在租赁期间,未经过马先生的同意,于2022年1月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马先生得知后,了解到孙先生曾多次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认为孙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其给孙先生免租期间的租金3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案 情 简 介

马先生诉称,与孙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授权孙先生转租房屋,但是孙先生多次未经允许将房屋转租他人,且有部分未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情况,孙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当初为了孙先生能够将涉案房屋装修成自己喜欢的样子,还给了孙先生3个月的免租期,现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孙先生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该3个月免租期的租金3万元。

孙先生辩称,同意与马先生解除本案合同,但是不同意支付免租期的租金。其为了装修房屋花费了很贵的费用,后经济状况不好了,才将房屋转租给别人回收成本。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和马先生均在本案中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不持异议。但双方争议焦点为,孙先生是否应当支付马先生主张免租期的租金。孙先生虽然存在违约行为,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但双方未在合同违约条款中明确是否应当因此支付免租期租金,故对于马先生的该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驳回马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本案中,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转租房屋的行为,赋予了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出租人提出的免租期租金不“豁免”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严格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实践中,出租人往往可能通过在签订合同时,往后约定租赁期间或口头免除一定租赁期间的方式承诺承租人免租期,法律并未赋予出租人在合同解除时任意撤销该期间的权利,故应当依照合同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违约条款,如未订立解除合同时收回免租期的条款,则出租人无权主张要回。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 董玫

原标题:《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了,口头约定的免租期还有效吗?》

阅读原文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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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协议合同

各企业业主、物业单位、房东朋友们: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县广大企业、商铺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承租户,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为全力阻断疫情传播蔓延,纷纷暂停营业、延迟复工,避免了人群集聚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为有效防控疫情做出了重要贡献,展现了应有的担当与奉献。

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承租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面临房租、人员工资等成本负担,承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经营压力。业主和承租商户是命运共同体,是休戚与共的合作伙伴,在疫情期间更应守望相助、同舟共济。为帮助企业和商户渡过难关,我们倡议:

全县广大经营企业业主、物业单位、房东朋友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发扬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团结奉献精神,主动为因疫情停业及延迟复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承租商户减租、免租或缓收租金,适当减免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鼓励与企业及承租商户友好协商,采取签订减租、免租协议或延长原租赁协议期限等方式,使减免房租倡议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延迟复工企业和承租商户的负担,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携手抗疫、共渡难关。

战胜疫情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奉献,您的义举将为我们战胜疫情带来强大力量。我们坚信,只要全县人民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我们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皋兰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皋兰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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