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陈先生是夫妻关系,王女士称,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感情不和遂决定分居,现双方分居满两年,双方可以自动离婚吗?
丘敏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的合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难以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