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家暴犯by任飞完结了吗,婚内家暴犯笔趣阁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阮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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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家暴犯by任飞87章免费阅读

来源:找法网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但是家庭暴力还是很普遍的存在的,其实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严重的家庭暴力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更多关于婚内暴力可以判刑吗的问题。

  一、婚内暴力可以判刑吗

  如果是轻微的暴力行为,一般达不到刑事犯罪标准,公安机关会采取告诫、罚款、拘留等措施,但如果婚内暴力导致夫妻一方受伤达到轻伤及以上,施暴方是会涉嫌到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在这里,建议大家,如果在婚内遭遇到家暴行为,一定要向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组织寻求帮助,并及时报警,到医院就医,而且要保存好相关的材料,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二、婚内暴力怎么判刑

  要看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造成何种伤害后果。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请求和控告。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关于"婚内暴力可以判刑吗"的相关知识,受害方在遭受暴力后,不能一味地忍受,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否则暴力行为只会越来越严重,甚至危及到自身的生命。

婚内家暴犯 任飞 笔趣阁


作者:谢际春 编辑:张慧娟

图片:摄图网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ID:hunyinyujiating99)

打了白打,那都是“过去的事儿”,如今,很多人都有了维权意识,但有意识只是远离家暴的第一步,之后该怎么做?并不是人人都明白。来吧,让专家慢慢告诉你,做个远离家暴的“明白人”。

——小婚家

谢老师:

我想问问,老公强迫过夫妻生活算不算暴力行为,算不算家暴?

心理咨询师谢际春:

这里面涉及婚内强奸家暴两个问题。

目前在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刑法。


婚内强奸的议题,法理上一直争议很大。

我不是法律专家,根据以上网络搜索的信息我个人的理解是:

1.我国法律有限制认可婚内强奸,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认可,一般情况下是不认可的。如果不定罪,恐怕报警也没用,警察不会出警。


2.如果要按家暴论处,必须要有伤害后果,比如验伤之类的?也就是说,只要他对你没有造成身体伤害后果,口头威胁、精神伤害都不作数,强迫过夫妻生活既构不成强奸,也不能算家暴或伤害罪。


所以,单从目前法律角度说,你无法用家暴或婚内强奸来保护自己、捍卫拒绝性生活的权利和控诉对方。若对法律解释有疑问,可再详细咨询律师。

我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女性曾遭遇不同程度的、被丈夫强迫发生性行为的情况。

毕竟男人的力气远大过女人,不留下身体伤害痕迹的同时,强迫女人并不太难——当然绝大多数丈夫并不会这么做。

虽然法律不能定罪,但不代表你个人要接受这种“待遇”,也不代表合法夫妻中,女方就有必须满足男方性生活的义务。

一个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对妻子情感上、心理上、人格上所造成的伤害恶劣程度并不亚于殴打之类的家暴,在心理意义上,个人视它为“婚内强奸”和“家暴”并无问题。

所以,接下来就是你要如何应对法律上有限制认可、但你又确实是被强迫的情境。

参照某些国家的条文,你要十分明确地用言语表达“不愿意”,这一点儿非常重要,可避免出现任何的歧义。

如果没有明确表达,男方可能会真的误解或事后狡辩,说女方的半推半就、害羞、沉默代表允许、无所谓、喜欢被强迫(受虐心理)、喜欢男人展示力量和男子气概的一面等等,这也是造成婚内强奸难以认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这样的案例:女方不愿过性生活,但扭不过男方、无力挣脱,然后放弃抵抗了,只能默默忍受……这种做法我们是极不赞同的。

在封建时代,女性没有受教育及工作的机会,迫于生存压力无法离开丈夫,不得不被迫接受许多不情愿,包括性生活。但是现在男女平等,女性不需要将自己置于被强迫的地位。

所以,若说清楚后男方仍不停止强迫行为,女方则应该认真考虑离婚、制定计划、采取切实行动。

我有一个来访者,她年轻时幼稚单纯,被男方表面上的东西吸引,未加深入了解就贸然嫁给他。

不久后发现男方性格暴躁,两人从小打小闹开始,渐渐发展到他扇她耳光、动手揍她,并且会强暴她。

一次在高速公路的车上,他又不知道什么原因,劈头盖脸打她,情绪激动、绝望的她一瞬间丧失理智,想打开车门跳下去,幸亏车门锁住。

之后她清醒过来,为什么要为对方的错误放弃生命?她开始联系家人、朋友帮忙出谋划策。

当时她已经怀孕,为了摆脱噩梦般的婚姻,她冒着危险堕胎、坚决离了婚,我听时都觉得心惊。

但她将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她后来再婚、生了孩子,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幸福。

所以,那些默默忍受的女性也许要认真反思:既然对方不尊重你,也不肯改变,是什么让你还停留在婚姻里?

婚内家暴犯法吗

这是一个十分矛盾的现象:

由于男女比例失调,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天价彩礼、豪华婚礼、有车有房有存款的女方结婚要求越来越高,单身男“舔狗行为”越来越多,似乎女性社会地位也越来越强。

然而,不断报道的公交车地铁里、公园马路上,女性被猥亵、性骚扰伤害事件,却又让她们看起来依然那么被动、弱势。

如同2022年6月唐山打人事件中的四名女子,她们是那么无辜和无可奈何。

这些尚且可见,还有一种不易察觉的女性伤害,叫做家庭暴力。

通俗上看,家暴主要指男人动手打女人。

社会残存的大男子主义、家庭的传统父权模式和一些落后文化易导致男性对女性发生暴力行为。

据全国妇联不完全统计,全国2.7亿家庭中,3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暴力施加者九成是男性。

家暴与文化水平无关。

“我曾经以为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那种文化水平低下、收入低下的偏远地区。”这是很多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确实,处于经济、住房、教育等生活困难的家庭似乎更容易发生暴力。

入不敷出的经济状况、低收入、失业、拥挤的生存环境、不良住房条件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家暴一触即发。

然而,家暴其实无处不在,它可以出现在任何一个家庭。

有知识有地位的施暴者,他们的暴力行为往往更加隐秘,更加不被人所相信。

蒋劲夫,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2009级表演系本科。

2018年11月,蒋劲夫女友中浦悠花晒出多张脸部、身体淤青照片指控其家暴。11月20日上午,蒋劲夫微博发文承认家暴,表示忏悔。


2019年11月26日,蒋劲夫乌拉圭籍女友在社交平台曝被男友家暴,称和蒋劲夫住一起的日子像在监狱里面,他是个控制狂,暴力狂和妒忌心很强的人。

“我的手和腿上有很多这样的淤青,都是他掐我脖子和手臂时留下的”,并表示她的手机被蒋劲夫掌握住,“如果我想拍照片保留证据,他会打我打得更凶”。


然而蒋劲夫的粉丝们却难以置信,不少人力挺蒋劲夫,称其女友在诸多方面做得不好,有混夜店、假怀孕、骗婚、物质等多个问题,部分网友甚至为蒋劲夫的暴力行为鼓掌叫好。

事实上,接受过高等教育并不代表就不会有家暴倾向。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所有年龄层、种族、阶层和教育背景的人群中。

家暴,影响的是每一个家庭成员。

据研究调查:家暴是会“遗传”的。

M国心理学家赛里格曼在他的书《认识自己,发现自己》中表达了这样的一个观点:“在充满家暴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会倾向以为用暴力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方式。”

李阳,疯狂英语创始者,曾红极一时。

2011年8月,李阳的妻子曝光了李阳长期对她实施家暴行为,并且公布了数张照片为证。2013年2月3日,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的成立。

然而,李阳对家暴事件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这只是夫妻之间的一种正常现象,并不会产生其他影响。

他在一个演讲里这样说:“有人问我,你把你老婆打一顿,对孩子有影响吗?没有!没有什么影响。三个姐妹打不打架?经常打呀,我跟她妈打一架又怎么样?家里打一架正常啊,说李阳老师家暴。你爸你妈打过没有?”

在李阳心里,家暴只是他作为一个成功男人,一个微不足道的缺点而已,不值得一提。更可笑的是,居然还有那么多人,认同了他的想法:一个男人,好像只要足够优秀,打女人也就无伤大雅。

但是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家暴给孩子带来的深层影响。

李阳的小女儿在目睹爸爸对妈妈施暴的画面后,作了一幅画,让李阳妻子瞬间泪流满面:“我可以用筷子和剪刀来保护你,我可以杀了爸爸。”尽管妻子想方设法,都无法避免女儿对父亲的怨恨。

长期处于家暴环境下的孩子,更容易养成一种“以暴制暴”的极端性格。

家暴下的恶性循环,暂停后又继续。

家暴、道歉、冷静期、继续家暴、继续道歉、继续冷静期、继续家暴……

刘洲成,2007年参加湖南卫视《快乐男声》选秀节目,获得广州唱区十强。

2008年,加入偶像歌唱组合“至上励合”正式出道,凭借《棉花糖》等歌曲曾小红过一段时间。

原本走的是阴柔的花美男路线,谁能想到这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

其先后6次在孕期和月子内对妻子实施了严重的家暴行为。

在2015年9月注册结婚一个月后,刘洲成已经是第三次家暴女方!

当时女方已有3个月身孕。因为家暴,第二天女方入院并确认流产。

家暴致使女方小产后,夫妻二人2016年2月签字离婚。

没过多久,刘洲成向女方悔过,做出各种改变承诺。女方期盼刘洲成能改过自新,又于2016年4月8号复婚。

复婚后女方再次怀孕。但女方再次爆料,旅行途中时家暴居然再次发生!

施暴者并非一直是恶魔。在施暴之后,他们也会忏悔,会关怀受伤的伴侣,甚至指天发誓永不再犯。

然而,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权利与控制,性格的扭曲和极端的心态。它的发生,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有一种家暴,难以启齿。

家暴除了身体暴力、情感暴力、经济控制外,还有一种难以启齿的方式——性暴力。

在《中国反家暴纪实》中,曾以60个家暴案例为例,其中48个案例是在接受了家庭的暴力之后,还承受了性暴力。

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长期拒绝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采取各种极端变态的手段。

图文无关

女主角杜鹃看似拥有和谐美满的家庭,丈夫是一位工程师,对外形象谦虚低调、彬彬有礼。

只有杜鹃自己知道,关起门来丈夫如同卸下面具、犹如禽兽一般。

每天晚上,丈夫都逼她看动作片。每个黑夜,家里的床都是她的地狱。

她不想,丈夫就强迫她。一个耳光打过去,血就顺着她的嘴角流下来。

非人折磨下,杜鹃得了严重的妇科病。可是手术第二天,丈夫又找上门来,霸王硬上弓。

杜鹃说,这就是婚内强奸。谁能想到,婚姻关系,成了丈夫对妻子实施性暴力的合法理由。

冰山一角,家暴何时休?

由于名人效应,一部分被家暴者还能通过网络增强事件的曝光率,扩大影响, 最终利用舆论,为自己争取权益。

而现实生活中,更多的女性却是苦不堪言,求诉无门,直至S于拳脚之中。

根据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但更多的人,选择了沉默和历来顺受。

2016年《反家暴法》出台,同居暴力也算在内。但“清官难断家务事”、“打是亲骂是爱”、“两口子动手很正常”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

甚至受害者对家人的爱,反过来成为了施暴者威胁她们的把柄。

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原因,家庭施暴者都是是盲目的野兽。

拒绝暴力,必须严惩!

我们如果对施暴者过度纵容,其实是对受暴者的二次伤害。

纵使我们没有遭受过暴力,也千万不要被片面的舆论导向蒙蔽了双眼,沦为家暴的美化者,因为家暴带给家庭的伤痛和社会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婚内家暴犯双男主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杨傲多

12月27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成都女子两年遭遇多次家暴”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贺某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

12月25日,武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虐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当事双方主要围绕家暴次数、伤情鉴定意见和被告人家暴行为定性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

《法治日报》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权威专家。

法庭认定5次暴力行为

法庭调查显示,本案被告人贺某阳和原告谢某梅分别离婚后,于2020年通过网络直播认识并自由恋爱,2021年5月20日登记结婚,有婚生子一个,婚内两年经常发生冲突。2024年5月31日,武侯区法院不公开审理谢某梅诉贺某阳离婚纠纷,先行判决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该判决已于2024年6月底生效。

此次庭审中,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贺某阳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其妻被害人谢某梅实施暴力殴打等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阳殴打谢某梅胸腹部,致其受重伤。检察机关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追究贺某阳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谢某梅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公诉方当庭提供的证据包括:贺某阳殴打谢某梅的相关笔录、医院就诊病历、证人证言、谢某梅的陈述笔录等。

被害人谢某梅主张其遭受16次家庭暴力,对于其中证据确实、充分的事实,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具体包括被告人贺某阳实施的4起虐待罪事实和1起故意伤害罪事实:

2022年1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贺某阳殴打已怀孕的谢某梅,致其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2022年9月,贺某阳与谢某梅因家庭经济琐事在车上发生争吵,贺某阳用刀柄敲击谢某梅头部,致谢某梅额顶部皮肤裂伤。2022年10月,贺某阳冲进谢某梅暂住的朋友家中打骂谢某梅。2023年4月,贺某阳因不满谢某梅穿着打扮,在饭店内将热菜汤泼向谢某梅,致其身体多处被烫伤。

2023年4月25日凌晨,因不满谢某梅提出离婚,被告人贺某阳找到谢某梅后将其带入一家酒店房间内,其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谢某梅胸腹部进行殴打,造成其腹、胸、腰等多处损伤,致其受重伤。

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唐稷尧认为,本案有关“家暴”的事实,除了2023年4月25日那次已经被按照故意伤害罪单独提起公诉以外,其他“家暴”事实已整体被检察机关纳入虐待罪提起公诉。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和庭审查明的事实,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将在法庭上具有相对充分证据证明的除4月25日故意伤害之外的4次家暴事实予以认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足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伤情鉴定结果予以采信

2023年4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物证鉴定室依据“两院三部”发布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谢某梅出具《法医临床检验材料审查意见》,表明“根据现有病情资料,谢某梅所受损伤达到重伤二级标准,待病情稳定后进行伤情鉴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需要对谢某梅左肾伤情补充鉴定以及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故法院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同意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充。对谢某梅的伤情鉴定,庭审记录在案有3次:

2023年5月8日,经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谢某梅腹部损伤达到重伤二级标准。

2023年11月29日,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谢某梅被他人殴打后致全身多发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和轻伤二级。

2024年8月26日,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谢某梅伤残等级一处轻伤二级,一处七级,两处九级,一处十级。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出,原告谢某梅的第二次伤情鉴定没有公安机关的批准和委托,并且跨地区去北京做鉴定,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参考鉴定。同时提出,“贺某阳说谢某梅在婚姻存续期间服用过肾损伤药物”。

法庭当庭视频连线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人,鉴定人出庭进行说明并接受公诉机关、原告代理人和审判长的询问。

“小谢做了4次检查,各项指标呈波动性表现,但没有达到持续性严重下降的情况。”鉴定人当庭表示,对谢某梅的检查显示,她的左肾功能没有完全丧失,功能有部分受损、存在障碍,但没有达到重度下降,依据评定标准,谢某梅肾功能损害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鉴定人进一步补充说明,去年11月29日鉴定时,谢某梅左肾有恢复性表现,内生肌酐清除率达不到轻伤一级的程度,所以评定为轻伤二级。

记者了解到,谢某梅以左肾伤情加重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交近期医疗检查结果。为充分保障谢某梅的合法权益,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法院函询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并移送谢某梅提交的相关医疗资料,该所出具答复函,根据答复函意见,谢某梅近期医疗检查结果对原鉴定意见中的鉴定结论并未构成实质性影响,故法院认为无重新鉴定必要,不同意启动重新鉴定。

综上,合议庭认为,本案鉴定的委托程序合法,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资质,鉴定检材合法、真实,鉴定方法符合法律规定,鉴定依据充分,鉴定意见明确,并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法院予以采信。

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

被告人贺某阳于2023年4月25日殴打致伤谢某梅的行为定性,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庭审中,被害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贺某阳犯虐待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贺某阳犯故意伤害罪有异议,认为罪名不当,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贺某阳的供述、谢某梅的陈述、证人证言、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足以认定贺某阳主观上有伤害谢某梅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拳打脚踢殴打谢某梅的行为,致谢某梅全身多发损伤,其中重伤二级四处、轻伤二级五处、轻微伤一处,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一处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查,现有在案证据显示,贺某阳与谢某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存在婚姻家庭纠纷,贺某阳多次对谢某梅实施家暴。贺某阳2023年4月24日晚找到谢某梅,并将谢某梅带至酒店房间,意在求和,事前无明确的致死谢某梅的动机。

在酒店房间内,谢某梅被打后央求送医,贺某阳网购了止痛药,后又拨打120求助,通知公司驾驶员开车到酒店接人并送至医院,客观上有实施救助的行为,尚无证据证实贺某阳在事中有杀害谢某梅的目的。

谢某梅提出贺某阳为了杀人,在事后故意拖延送医。法院经查,谢某梅事后到医院救治时经检查外伤并不明显,结合多名证人描述“检查发现谢某梅只是手指有外伤,肚子上有淤青,双前臂有淤青,其他无明显外伤”“身上有抓痕和少量血迹”等,不能排除贺某阳基于外伤不明显而对谢某梅伤情的严重程度存在误判,更不能证实贺某阳为置谢某梅于死地故意拖延送医。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贺某阳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谢某梅及其代理人所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犯罪成立的客观条件来看,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人的生命,在危害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唐稷尧指出,更为重要的是,两罪在犯罪成立的主观条件方面具有本质的不同,即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唐稷尧说,就故意伤害罪而言,行为人具有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主观心态,而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具有的则是剥夺他人生命的心态。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贺某阳的行为客观上造成的是被害人身体的重伤非死亡;在主观上,基于两人长期存在婚姻家庭纠纷的背景,结合被告人施暴时的语言和具体行为方式、实施行为后为被害人购买止痛药并送被害人就医的举动等客观事实可以推定,被告人不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目的与动机,而只是意图通过暴力殴打教训被害人。因此,贺某阳的行为只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被告辩护人提出“小谢没有告诉,虐待罪不能公诉”。唐稷尧介绍,根据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虐待罪虽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并非绝对限于自诉。犯虐待罪,“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贺某阳与谢某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贺某阳长期多次对谢某梅实施家暴,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虐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对其行为单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尚不足以全面评价其行为性质。故贺某阳及其辩护人所提贺某阳不构成虐待罪的意见不成立。

可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

关于贺某阳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庭审中,双方也各执一词。法院经查,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情况说明,以及在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能够证实2023年4月25日8时许,谢某梅对外呼救,酒店装修工人到达案发现场,要求开门并告知对方已报警。8时左右,贺某阳电话告知晋阳派出所民警其又把老婆打了。8时35分许,处警民警到达酒店了解情况后,告知贺某阳先将谢某梅送医,再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当日下午4时许,贺某阳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4月29日,民警接报警后到贺某阳所在公司将其带至公安机关。

关于被告人贺某阳及其辩护人所提贺某阳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对贺某阳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经查,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情况说明以及在案证人证言、被告人贺某阳供述等证据证明,贺某阳在酒店内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主动将自己的行为告知民警,在将被害人谢某梅送至医院治疗后,亦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其致伤谢某梅的情况,系自动投案。贺某阳归案前后,对殴打致伤谢某梅的主要事实供认不讳,其故意伤害犯罪构成自首。对贺某阳及其辩护人所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是,贺某阳故意殴打谢某梅,致谢某梅全身多发损伤,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后果及悔罪态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谢某梅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除控告贺某阳故意杀人、虐待外,还控告贺某阳涉嫌强奸、伪造公司印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针对性开展了侦查工作,但因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均未指控。

2024年1月15日,谢某梅向武侯区法院提交申请,控诉贺某阳涉嫌串通投标。武侯区法院将申请转交武侯区检察院和武侯区公安分局,截至目前公诉机关未提交新证据,也未追加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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