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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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放假期间,王某与家人去云南自驾游,在某高速公路行驶时与韩某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王某的妻子面部受伤严重,交警部门认定韩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在与韩某协商赔偿的过程中,王某要求韩某对其妻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韩某拒绝。请问,王某的请求是合理的吗?

律师答疑

精神损害是指生理上、心理上的无形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适用以下情形: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或者侵权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即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在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只是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一般情况下,侵权人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应根据其在事故中承担何种责任而定。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受害人或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以侵权人在事故中负无责任为限。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相应比例分担。(3)当地法院是否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如果有,应当参照这一限额提出具体的索赔数额。(4)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索赔数额能够调解的,则尽量争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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