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重庆市梁平区某村村民张某家老房子因年久失修,屋顶破损严重,去年腊月张某和邻居泥瓦匠杨某达成口头协议:杨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张某的厨房屋顶进行修缮,所用材料为树脂瓦遮盖,价格为4000元,现已完工。完工后,张某以下雨屋顶仍有地方漏雨为由,拒不支付杨某的承包费用,并认为是杨某偷工减料导致的,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村组干部多次协调无果。无奈之下,张某求助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主持公道,解决其与杨某的之间的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调委会接到张某的调解申请后,本着“矛盾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不上交”的工作原则,了解纠纷详情,以及双方的理由和诉求。
调解员了解到,张某和杨某是多年的邻居,张某因常年生病无法做体力活,于是和杨某商议以4000元的价格将自家厨房的屋顶修缮事宜承包给他,但修缮完工后仍然存在漏雨的情况,张某发现漏雨情况后立即告知了杨某,但杨某总是以没时间为由拒绝查看漏雨情况。后双方在结算工钱及材料费时发生争议,张某认为漏水情况是因为杨某故意加大屋顶的树脂瓦之间的间距以节约材料费而造成的,且杨某拒绝查看漏雨情况,而厨房漏雨还需要另请工匠继续修缮,因此只能按3500元结算给杨某。但杨某则认为自己做事全凭手艺和良心,之所以完工后仍有漏雨现象可能是由于屋顶不平,树脂瓦的间距调整不太合理,花点工时调整下树脂瓦间距就能解决漏雨的问题,由于年前自己很忙,没有时间实地查看和处理张某房屋漏雨的情况,但张某到处宣称自己偷工减料,败坏自己的名声,对于工钱和材料费按照3500元结算自己是坚决不会同意的。另经调解员走访调查得知杨某做了二十多年的泥水匠,经验丰富,常年承包小工程,周边村民有新房子的大多都承包给杨某修建,群众对他的评价较高。
为及时有效解决杨某和张某的矛盾纠纷,避免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通知张某和杨某到村委会面对面参加调解,并邀请村组干部参与调解。在调解员宣读双方权利义务及《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后正式进入调解,并根据《合同法》对口头达成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均予以了认可。就张某所说的杨某存在偷工减料问题,杨某当庭出示了修缮屋顶购买材料的相关票据,上面清楚显示购买材料的名称、型号和数量,也与双方商议的吻合,并没有偷工减料的行为。张某在在看到这些购买凭证后,怒气消了一大半,表示只要杨某把自己屋顶漏水的问题解决了,约定的4000元不会少一分。见张某表态后,调解员向杨某指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指出对修缮好的厨房屋顶,张某享有验收其质量的权利,现在发现房屋仍然漏雨,说明质量不符合要求,张某有权利要求重新修理。杨某听后表示自己将尽快为张某将漏雨的屋顶修缮好。
通过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耐心劝解,张某和杨某的关系有所缓和,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1.杨某对修缮后仍漏雨的地方进行返工整改,直至屋顶不漏雨为止,并承诺保质期2年,由某村村委会负责监督实施。
2.待杨某返工整改至屋顶不漏雨后,张某仍按之前口头约定的包工包料价格4000元结算给杨某。
3.如杨某仍拒不到场查看处理,张某在向某村村委会备案后可以自行找人处理,处理费用从原承包费用中扣除,杨某不得有任何异议。
4.当事人双方以后不得再以此事纠缠对方。
经回访,杨某已为张某将漏雨的地方修缮完毕,张某也将4000元工钱和材料费支付给了杨某,双方当事人均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本案中,调解员采取循序渐进式调解法介入,接到当事人的调解诉求后,主动热情接待他们,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的亲和力和信任度。之后再结合事实证据,动之以情、晓之以情、明之以法,既缓和张某花了钱而屋顶还漏雨的焦急情绪,同时也证实杨某不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
实践中,调解类似的合同纠纷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根据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确定调解方向,采用单独或集中的方式进行劝解引导,同时积极征求当事人的诉求和调解意见、建议,依法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这样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出发,因势利导做好情感疏导工作,劝说当事人适当让步言和,开导沟通。三是扎实做好回访工作,确保调解协议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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