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佶合同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被告人周某佶就职于康隆(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公司”)期间,向上海法视界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视界公司”)经理曹某谎称康隆公司即将搬迁,可以将相关装修项目交由法视界公司承包。同年9月起,周某佶隐瞒已从康隆公司离职的事实,带领曹某及法视界公司老板蒋某至本市浦东新区民生路XXX号滨江万科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并伪造盖有康隆公司印章及领导签名的《合作协议书》《关于康隆香港与上海法视界设计付款补充合同》《陆家嘴航运新办公大楼工程运行规章》等,冒用康隆公司名义与法视界公司签订上述合同,骗取曹某信任后,先后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向曹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下同)65万元。其间,周某佶为稳住曹某,向曹谎称康隆公司聘用曹为装修工程监理工程师并伪造聘用合同书。2019年底,曹某发现被骗,后周某佶陆续向曹还款,至案发尚有20余万元未归还。
2020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佶通过微信联系卖家购买警服等,并冒充民警身份结识施某、黄某、乔某某,骗得对方信任。周某佶以帮助施某向羁押在看守所内的男友带话为由向施索取好处费2000元,并向施称可以利用民警的职务便利为施查询他人住址等私人信息,后又以买鞋为由向施借款370元,至今未归还。此外,周某佶还编造“叫小姐”、请派出所所长吃饭等虚假理由向黄某、乔某某借款,至今尚欠黄某800元未归还。2020年9月16日,被告人周某佶在本市杨浦区冒充民警时被查获,后其购买的印有“警察”字样的反光背心、肩章、胸徽及涉案手机等亦被查获并扣押。案发后,被害人施某、黄某对被告人周某佶表示谅解。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佶犯合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周某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查获的印有“警察”字样的反光背心、肩章、胸徽及涉案手机等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周某佶退出违法所得。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周某佶又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某佶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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