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开庭,工伤职工不需要去,工伤开庭需要当事人出庭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方惠

法院为什么要开庭呢?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开庭审理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在法庭上公开、公平地陈述自己主张和进行辩论的机会。通过开庭审理,法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通过开庭审理,法官可以集中时间对案件进行审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开庭审理有助于及时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

开庭审理还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这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庭审理允许公众旁听,使公众能够亲身感受法庭的审判过程,了解司法的运作方式,从而增强对司法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但是,对于一种开庭,笔者建议工伤职工不要去参加,为什么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2023年12月28日,陈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主张于2023年9月7日9时30分左右,在广东一公司车间操作气刨后没有和焊接构件脱离,就用铁锤敲打,碎片铁屑击伤右眼,随后至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眼角膜裂伤、右眼玻璃体混浊、右眼角膜斑翳。申请认定工伤时并且提交了一名证人。

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这次受伤属于工伤。

随后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0级,过了15天后,便委托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便提了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程序被暂时中止了。

在接到法院寄过来的传票后,陈某几天睡不着觉,在想着,如果不是属于工伤,那么这次受伤岂不是白白受伤了,不是就没有赔偿了吗?笔者告诉他,传票上写的你是第三人,你不是被告,被告是人社局,原告是公司,而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是经过调查核实的,公司是不可能赢的,因为有调查就有发言权,作为工伤职工,连法院开庭都不要去参与,笔者建议陈某不要出庭,以免说错话,陈某听信,最后缺席庭审。

案件经过审理,2024年10月29日,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律师评析:有些开庭,首先是要确定当事人在案件在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当事人是第三人,而不是被告。虽然案件的结果会对第三人产生影响,但是对于这种行政部门依职权去调查核实后得出结论的行政行为,推翻的几率极低,所以工伤职工根本就不需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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