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出租合同(自主成交版),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然昭

北京房屋出租合同(自主成交版),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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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租房合同自行成交版下载

有事您问下哈

网友提问

麻烦问下哈,2025年新版租房合同模板在哪下载?有个人租房合同简单版吗?

精选回答

有问必答,房管助手为您解答。近日,多地网友在房管助手公众号《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文章留言,咨询2025年新版租房合同问题,想了解2025租房合同电子版市监局正规版本在哪下载,想要一份个人租房合同简单版的Word模版,房管助手对此进行了回复。

△2025租房合同电子版(个人租房合同简单版)

收到留言后,房管助手表示,简单租房合同一张纸的模版是市场上比较常用的版本,可以通过房管助手公众号获取2025年个人租房合同简单版电子文档。租房合同Word文档使用方便,能够根据房东、租客需要进行编辑、打印。

如需2025租房合同正规版本、详细版,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2025年新版租房合同(GF—2025—2614)等部委、地方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如下:

1、在房管助手公众号回复“租房合同”,获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进入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库,在搜索框内输入“租赁合同”,点击“搜索”;

2、进入地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列表,根据需要选择各地区租赁合同进行下载和打印。如需下载2025年新版租房合同全国通用电子版文档,请进入部委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列表,点击“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3、查看市监局2025年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点击“下载Word文档”或“下载PDF文档”按钮,将租房合同下载保存到电脑或手机后自行打印。

温馨提示:本文所示2025年房屋租赁合同查询方法和个人出租房合同下载步骤仅作参考,具体以线上页面为准。

上述示范文本主要供城镇房屋的出租人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居住时参照使用,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在参照上述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陕西、山东、山西、四川、新疆、西藏、云南、浙江等地租房合同示范文本不完全相同,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房产管理部门。

找不到2025年新版租房合同下载入口、不熟悉写租房合同方法及注意事项,可以在房管助手公众号文章底部写留言、提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还包括2025年商铺租赁合同、小型餐饮商铺租赁合同、门面租赁合同、柜台租赁经营合同、人防车位租赁合同、农贸市场档位租赁合同、夜市场地租赁经营合同、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托管合同、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冷藏冷冻食品仓库租赁合同、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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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5年,租金最长按年收。合同期满承租人想续租,要在期满前60日向原申请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弃租规定方面,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时选房或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同时,公租房续租需进行收入核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后2个月内组织完成资格复核工作,家庭收入相关材料包括个人收入纳税明细等。

近日,一则“博主在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的消息,引发关注。

5月21日,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正是事件当事人,并简要讲述了事情经过。

该网友表示,自己拍摄倒卖柠檬水视频,初衷是想为粉丝做一个低成本摆摊创业的实操示范,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这段无心拍摄的视频收获了大量关注,引发广泛讨论。

随着事件发酵,专业法律人士也对此事进行了解读,指出该行为未构成侵权,这让他放下心来。

该网友感慨,这次经历给自己,也给所有年轻创业者都上了深刻一课。“在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之前,务必将‘不侵犯他人权益’作为首要前提。”

据此前媒体报道,一位网友发文称,在南京梧桐大道景区,周边仅有售卖矿泉水和冰棍的流动小贩,没有便利店,一位博主发现商机,通过外卖一次性订购数十杯蜜雪冰城柠檬水,利用外卖保温箱搭配冰瓶进行保存,在景区道路对面人少却显眼的位置摆摊售卖。

该博主将原价4元的柠檬水定价为6元出售,半小时便售出20杯,随后又下单补货。三个半小时内,该博主累计卖出98杯(含自饮2杯),最终获利254元。

“倒卖蜜雪冰城柠檬水”在网络上引发诸多讨论。有网友称赞博主思路新奇;也有网友质疑,认为该行为存在违法风险,品牌方若追究,转卖者或将面临法律责任。

律师: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

据《法治日报》报道,《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称,博主的转卖行为并不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因为从法律上讲,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买家支付价款,卖家进行商品交付,价款支付和商品交付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即属于买家所有,买家有权进行处置,包括进行转售。卖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也没有造假、哄抬物价及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一般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博主未办理营业执照或临时摊位许可,可能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另外,若转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过期、变质),消费者可向实际销售者(即摊主)索赔,摊主需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赔责任。

关于商标的使用问题,马丽红律师表示,若博主合理说明商品来源(如“本摊销售蜜雪冰城柠檬水”),未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仿制招牌、使用官方Logo或误导消费者认为系授权点,则可能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

马丽红律师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品牌方若强制要求终端售价,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纵向垄断”行为(即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但目前无证据显示蜜雪冰城存在此类行为。

综合法治日报、经视直播、当事人社交账号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号)

原标题:买房被要求在近百页合同上逐页按指印专家:民事活动强制按指印缺乏法律依据

调查动机

来自陕西西安的李先生近日来电反映“买房被要求按指印”的问题。李先生说,他在购房时被开发商要求逐页在合同上按指印,对方声称“不按指印合同不成立”。李先生拒绝后,竟被告知无法完成交易,“已经签了名,为何还要按指印,有什么必要呢”?

这一现象并非个例——房产交易、银行信贷等场景中,“签字+按指印”逐渐成为默认流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赋予公民选择权,可为何现实中频现强制按指印的现象?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时,中介强调按指印是流程必需;去银行办理贷款,工作人员熟练地递上印泥,要求在一沓文件上逐页按上指印;在一些基层窗口单位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也会习惯性地说“签名按指印”……《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从签订合同到公共服务,越来越多的场景中,“签字+按指印”几乎成为默认规则。

受访专家指出,尽管民法典明确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任一方式即可确认合同效力,而现实中“自愿”却在很多场合成了“必选动作”,强制按指印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因指纹信息的唯一性和敏感性潜藏泄露风险。当“天经地义”遭遇法律边界,如何平衡效率与权利成为当下亟须思考的问题。

强制按指印成常态

天津吴女士最近刚刚贷款购得新房,她告诉记者,在买房签合同时,开发商要求在近百页合同的每页下方签名并在名字上按指印。“他们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都要签字加按指印,光这就花了一个多小时。”吴女士吐槽说,她问对方为何这么麻烦,得到的回复是“公司要求”,如果不按就买不成房。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从业者坦言,买房时按指印已经成为当下签约的必经程序,“强制按指印实为‘日后纠纷多一层证据’,因指纹更难抵赖”。

类似情况在银行贷款等业务中同样普遍存在。吴女士去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同样被要求按指印,“虽然不是每页都按,但我在多份文件上都按了指印”。

天津某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贷款都要按指印,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

一位在天津住建部门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其所在单位的大部分对外业务部都需要签字按指印,“只签字,不按指印,总觉得缺点啥”。

北航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也注意到,按指印现象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出现:有关部门招聘评审专家,需要专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书上不仅要本人签名,还要按指印,否则视为不合格;有老师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也被要求签名并按指印。

“这种强行要当事人按指印的做法,多数没有必要,甚至有滥用职权之嫌。”王才亮说。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指出,民法典规定签字、盖章、按指印均为有效确认方式,三者效力平等,无需叠加使用。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君认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仅要求三者择一即可,强制同时使用缺乏法律依据。

指印属于敏感信息

那么,哪些情况是必须签名按指印的呢?

“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活动中被要求按指印是一种常见现象,但必须遵循自愿和依法原则。”王才亮说,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和保证人等有关人员要按指印,以及刑事诉讼中案件的被告人要按指印等。但此时不该叫“按指印”,而应称为“捺指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按指印看似小事,其实关系重大。”刘爱君说,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指纹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造成长期风险。生物安全法明确将指纹纳入生物特征数据范畴,与虹膜、人脸等具有同等保护等级。因此,指印这种生物信息,直接涉及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一旦泄露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在现有规范并未对收集指纹信息的部门有明确的使用范围约束和保管监管审查的情况下,建议非必要不采集,保管不当要追责。

杨立新也表示,指印是个人的生物信息,属于身份信息之一,如果约定签订合同要按指印,收集指印的一方负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即妥善保护,不得泄露、转让等,违反法定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他同时指出,指纹因难以伪造,为身份确认的可靠方式,民法典将其纳入正是基于这一优势。

王才亮则质疑现实中的“形式化按印”——许多场景下指印仅被草率点按,司法鉴定中难以追溯,实际意义有限。

关于强制按指印背后的逻辑,王才亮分析根源有三:一是惯性思维,部分单位沿用刑事案件的“捺指印”流程,忽视民事领域的选择权;二是地位不对等,强势方通过附加义务强化管理;三是妥协心理,弱势方为求便利选择隐忍。

划清边界刻不容缓

当遭遇强制按指印的要求时,又该如何应对?

受访专家指出,当“签字+按指印”从可选项异化为强制项,法律与现实的冲突亟待弥合。厘清规则边界、强化信息保护、提升公民权利意识,方能终结这一扭曲的“默认规则”。

刘爱君建议,应当明确告知对方,法律未强制要求按指印,签字已具法律效力。同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书面依据(如合同条款、法律规定)或此项要求的理由说明,若对方无法提供可拒绝。对于任意扩大按指印使用范围且将此作为前置条件的情形,可向监管部门投诉。尽量保存书面材料、录音录像或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以及因未按指印被拒绝等证据。

“立法层面需要明确使用场合及范围,明确主体责任,除了完善立法外,还需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使其明白签字、盖章、按指印的法律效力及强制按指印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遇到不合理要求时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刘爱君说。

刘爱君还建议,应当确立非必要不使用原则,避免随意扩大滥用,要求采集指印信息方证明必要性。同时规范指印采集、保管和使用的程序规则,采用事前告知并征得同意义务,完善事后救济机制,例如举例责任倒置、罚则条款等。

漫画/高岳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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