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挂靠需要什么条件,户口挂靠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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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挂靠对户主有什么影响
临近毕业季,许多大学生找到工作后却出现意想不到的烦恼:把户口从大学迁到异地工作的城市,需找个地方挂靠,竟要向当地人才中心缴纳多达数千元的挂靠费和每年数百元的管理费。北京、天津、南京等多个城市均存在人才中心收取集体户口挂靠费、管理费的现象。(人民网4月15日)
如今,异地求职已经成为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们人生必过的一道坎。如何为这些刚刚出道的大学生、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们服好务,当好助手,本应该成为公益服务部门的义不容辞的职责,本应该是当地人才中心积极努力工作的重心,为地方引进人才,为地方发展服务;然而,很多城市人才中心不但没有服好务,反而借此机会,巧立名目搭车收取多达数千元的挂靠费和每年数百元的管理费。
明目张胆的“挂靠可以,拿钱来”,无疑是对大学生求职者变相的敲诈。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大学生求职就业,其户口自然符合这个城市的准入条件,只是由于暂时没能力购房,不具备单独立户的条件,但是可以将户籍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这是《户口登记条例》明文规定了的。
所以,既然挂靠当地人才中心合理合法,那么就不应该收取挂靠费,当地人才中心只需要服好务就可以了,换句话说就是“户籍挂靠可以,但千万别收费”。
人才中心也叫人才服务中心,既然是“服务”,就是一种义务,而非“挂靠收费”。公务员都是“服务员”这一提法已经存在多年了,但是公务员真正能够做到“服务员”的,却很少,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孔繁森”、“焦裕禄”等,一般的公务员都多多少少存在“做个公务员,全家吃喝都管完”的思想。
随着公务员体制改革,今天的公务员再不是2012年以前“吃香喝辣、旱涝保收”的公务员了,不仅铁饭碗越来越“不铁”,而且连头上那顶“仕途为官”的帽子也变得越来越不明。
其实,如果公务员真的打破了“铁饭碗”,再当“头上那顶隐形的帽子”也没有了的时候,“公务员”也许真的就是“服务员”了。
“做个服务员”,为刚刚出道的大学生服好务,积极免费为他们办理户籍挂靠,本身就是公务员的职责,如果借机搭车收费,不仅违反了“事业性收费”的合法性,也违反了《户口登记条例》,而且严重影响了地方“引进人才”,阻碍本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借大学生求职挂靠户籍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也违背了公务员“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坚决惩处与取缔。
户口挂靠可以,但千万别收费,别把地方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们挡在了城市的大门外。(长江网 李长安)
编辑:宗夏
户口挂靠亲友的条件
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士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取得购房购车资格等,通过将劳动人事关系挂靠在第三方公司的方式购买社会保险,但其与该第三方公司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涉嫌违法违规。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个人通过挂靠第三方公司购买社会保险以获取入户资格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判令第三方公司返还服务费用。
案由:代办入户不成功 要求退款不遂
2020年9月,想入户广州的陈某与广东某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德公司)签订《广州入户委托服务协议》,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由某德公司为陈某办理入户广州的手续。签约当天,陈某向某德公司交付服务费首付款9万元。
某德公司为陈某入户的模式正是在双方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将陈某的人事关系挂靠在某德公司,并由某德公司为陈某购买社会保险以便陈某获得入户资格,且双方基于办理社保购买手续的目的签订了虚假的劳动合同。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某德公司因为陈某购买社会保险花费总计3万元。
由于某德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陈某成功入户,陈某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退款事宜,但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陈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和某德公司在双方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合意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继而通过某德公司为陈某购买社会保险的方式达到《广州入户委托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为陈某取得广州市户籍的目的,该种合同履行方式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导致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购买关系相分离,扰乱社会保险管理和户籍管理秩序。
双方弄虚作假的行为亦违背公序良俗,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州入户委托服务协议》应认定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陈某有权向某德公司主张返还未实际用于办理服务事项的款项。但陈某、某德公司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某德公司向陈某退还服务费6万元并赔偿部分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违法违规参保将被记录信用档案
经办法官指出,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该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列举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列举的行为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属于社保欺诈行为,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不予办理,已违规参保或补缴的时段也将删除,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参保人骗保失信,也会对其个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王君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户口挂靠可以上学吗
挂靠户口、收养关系、行政机关自行收集证据的认定
☑ 裁判要点
1.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国并无关于收养问题的专门性法律规定。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准确适用民事政策法律,正确、合法、及时处理民事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199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收养法,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并在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要求,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
2.当事人的收养关系已得到原户籍所在地和现户籍所在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证明确认。行政机关对此不予认可,但无有效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在案证据亦不能表明当事人是为了获得搬迁安置补偿资格而恶意落户。故当事人依法应享有辖区居民的正常待遇,属于搬迁安置补偿对象,可以获得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原审认定当事人未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其落户属挂靠户口,其不属于搬迁安置补偿对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不当。
3.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时,不应将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但并未排除不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证据的采信。若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是为了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则可采信此类证据。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8)最高法行再58号
本院认为,本案再审争议焦点是:一、符巨家是否属于搬迁安置补偿对象;二、洋浦搬迁办作出《通知》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一、关于符巨家是否属于搬迁安置补偿对象的问题
本院认为,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国并无关于收养问题的专门性法律规定。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准确适用民事政策法律,正确、合法、及时处理民事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199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收养法,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并在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要求,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本案中,符卓才、符巨家主张二人之间于收养法施行前即已存在收养关系,并提交了春鸣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和儋州市海头镇洋家东村委会出具的《关于符巨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证据加以证实。虽然洋浦管委会对此不予认可,但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从《证明》和《关于符巨家基本情况的说明》载明的内容看,符巨家自1986年即已被符卓才收养,并与收养人符卓才共同居住生活在春鸣社区,至今已逾三十年时间。该事实表明,符卓才与符巨家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得到符巨家原户籍所在地和现户籍所在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证明确认。并且,结合洋浦管委会提交的《洋浦××开发区搬迁安置人口申报表》及符卓才、符巨家提交的《被搬迁房屋补偿项目和安置人口确认表》、户口登记信息等证据载明的内容看,符卓才与符巨家之间的父子关系也已得到包括春鸣居委会所属居民小组、案涉搬迁安置小组、洋浦经济开发区新干冲区办事处、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等多部门的审查确认。在无有效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上述证据亦可进一步佐证符卓才与符巨家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同时,鉴于1986年符卓才收养符巨家时,我国尚无关于收养问题的专门性法律规定,故符卓才与符巨家对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未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自身并无过错,亦不可因此苛责于符卓才和符巨家。况且,案涉搬迁公告发布于2012年7月,本案即便按照洋浦管委会于本院再审庭审时的陈述,符巨家系于1997年才落户至洋浦××行政辖区,此亦不能表明符巨家是为了获得搬迁安置补偿资格而恶意落户至洋浦××开发区。此情形下,结合符巨家在原户籍所在地,即白沙地村的户口因“重人”已于2014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注销,其户口现登记在符卓才名下,已属于洋浦××开发区行政辖区居民,且其与符卓才的住所位于案涉征地搬迁范围内的事实,符巨家依法应享有洋浦××开发区行政辖区居民的正常待遇,属于搬迁安置补偿对象,可以获得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本案现情形下,如若否认符巨家洋浦××开发区行政辖区居民的身份资格,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便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亦不符合相关法律立法之精神与目的。综上,原判决认定符卓才与符巨家之间未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符巨家的户口登记在符卓才名下属挂靠户口,其不属于搬迁安置补偿对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关于洋浦搬迁办作出《通知》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时,不应将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但并未排除不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证据的采信。若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是为了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则可采信此类证据。本案中,洋浦管委会在2016年4月13日《通知》作出后自行收集的《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2011-2013年度补贴公示表》等证据,意在证明洋浦搬迁办作出《通知》是合法的,即为了证明案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故洋浦管委会在2016年4月13日《通知》作出后自行收集的上述证据不能作为认定《通知》合法性的根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原判决因认定部分事实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本院予以纠正。符卓才、符巨家请求撤销洋浦搬迁办于2016年4月13日作出的《通知》,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琼行终493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97行初93号行政判决;
三、撤销洋浦经济开发区搬迁安置办公室于2016年4月13日作出的《通知》。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户口挂靠必须是亲属吗
央广网北京9月7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管昕)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
现阶段,我国多地社保绑定了相应的公共服务,比如购房、车辆摇号、积分落户等。今年3月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涉嫌违法,严重者甚至触及刑事责任。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办法》施行5个多月以来,仍有一些社会机构从事社会代缴服务,甚至形成了灰色产业链。业内专家表示,社保代缴存在合法与合理的冲突。那么,社保代缴的危害性在哪儿?如何根治社保代缴乱象?
记者在搜索引擎上输入“社保代缴”关键词,发现提供社保代缴服务的机构有很多。一家社保代缴机构宣称,可提供社保代缴、社保补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为自由职业者、全职宝妈、离职过渡、无业人员提供社保服务。甚至有机构在其网站打出服务费39.8元的全国冰点统一价。社保代缴机构客服人员说,代缴社保的服务费是每月79.6元。
客服:79.6元开个会员,如果说您一次性下一年的订单,就是要把每月社保是2186.28元,公积金每月250元,一共是2436.28元(每月),加上79.6元(每月)的服务费用,一共是2515.88元,乘以12,一共是30190.56元,要把这个费用所有的一起付。
记者:我需要跟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吗?
客服:不需要!您在我们公司交,我们帮您代交,签到我们公司,但我们不提供劳动合同的。
这位客服表示,只需记者提供身份证号、免冠照片等个人信息,按月付费或者一次性付费即可在手机上查询到社保缴费记录。记者在这家机构的官网上看到,这家公司不仅可以代缴北京的,上海、深圳、杭州等大城市的社保都可以帮助代缴。
记者又联系到一家在浙江杭州的中介机构。对方表示,可提供办理中级职称证书、社保代缴、积分落户等“一条龙”服务。全部办下来,大约6千多元。
客服中介:全部办好6000元。
记者:代缴的社保,一年交多少钱?
客服中介:1万多,不到2万,1750元一个月。我们找单位给你交。你哪方面的职称,要找相对应的企业去交社保的,社保你可以按月付的。两个月社保3500元,另外2500元办理的费用,办理费用需要一次性的。
记者了解到,在许多地方,没有当地户籍又没有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当地的社保。这为社保代缴机构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市场需求。
输入相关关键词搜出多家社保代缴机构
多位受访企业员工告诉记者,有的企业为了投标,也会找代缴机构突击为项目上的员工代缴社保,招标企业对投标企业有相关要求。此外,一位北京某公司派驻河南郑州的企业员工告诉记者,他的社保就是北京的公司找当地机构代缴的。企业员工说:“我们单位总部是在北京,在河南这边各种原因没有注册分公司,类似办事处性质的,他就缴不了社保,但是他在这边又招员工了,我就不想在北京交,因为我平时工作就在这,我就想在郑州交,因为享受郑州的社保,我们单位就是找了一个(代缴机构)。税都不在这边交,就是代缴社保。查自己社保,能查出来是那家公司交的,并不是北京我工作单位交的。多少金额,都是我工作单位定下来的,只是从他这走手续。”
此外,多位受访的灵活就业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确实有一定代缴社保的需求。有的刚从原公司离职,需找机构挂靠社保,以防北京社保中断,影响积分落户或者子女入学等。还有的是打零工的劳动者,公司不给其缴纳社保,但其想在北京或者大城市长期缴纳社保,为将来养老做考虑。还有的是,在北京有社保缴存,但也想在其他城市参保,目的是在另一个城市考虑买房、摇号等。
多家机构在其网站可代缴社保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社保代缴属于社保欺诈,一旦查实,个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在办理社保代缴过程中,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有专家接受媒体采访表示,社保代缴问题由来已久,社保跟属地挂钩、跟户籍挂钩、捆绑劳动关系,这些要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造成社保断缴,才会有一些人通过社保代缴接续社保关系。此外,社保还负担了额外的社会治理功能。
实际上,松绑户籍与社保已经迈出步伐。
有机构宣称其社保代缴业务覆盖全国
去年,广东出台相关规定,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门槛,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保。随后,安徽、浙江等地也都有类似规定发布。安徽省铜陵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科科长章利介绍:“(新规)明确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都可以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其社会保障缺失问题日益凸显。在浙江省金华市,为解决这些问题,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等方面,金华市打造了“工伤+补充+商业”参保新模式。金华市保险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徐晓剑说:“破除政策壁垒,突破用工、年龄限制,明确发挥用工主体作用的网络平台可以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参加工伤补充保险。这将短视频、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乔烽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烽表示,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劳动关系从长年和固定的形式向临时性、流动性强的趋势必然转变。保险也应同步转型为对具体的人,而不能再以企业合同下的某个人为服务条件。
多位业内专家分析表示,社保代缴存在合法与合理的冲突。从长远来看,打破参保户籍限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保渠道,不仅可以对社保代缴“釜底抽薪”,也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社保制度,应该是未来社保制度改革的方向。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长丹律师认为,目前中小城市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比较容易实现,大城市完全放开参加社保的门槛,可能面临不小的政策障碍。但在现有条件下,仍要对违法违规代缴社保的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尤其在大城市,这种行为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有违社会公平。同时,应让社会保险早日回归其基本功能。张长丹说:“其实它根本问题还是在于我们附加在社保制度上的其他的社会功能,或者政策性的功能过多了。如果我们把购房、购车、落户或入学资格等政策保障之外的很多社会功能附加到社会保险上,就会导致社会保险的功能被轻视掉。是不是通过其他更多的方式消化掉,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回归社会保险,根本上解决所谓的挂靠社保乱象。”
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与相互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教授看来,绑定在社保功能基础上的公共服务保障正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为了社会治理的方便,现实证明它有这样的必要性,所以在某一个阶段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不会说所有人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但是社会公共服务一定是向好的方向去转化。”王国军说。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郝演苏教授建议,相关部门应当严厉打击社保代缴或者挂靠机构,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并让相关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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