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去登记地办理啊,那个部门负责调解离婚

结婚家庭 编辑:汤伊

一、离婚一定要去登记地办理啊

离婚并非一定要去登记地办理,具体情况需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一方的户口在A市,另一方户口在B市,那么双方既可以到A市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到B市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局限于最初的结婚登记地。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不同的管辖规定,并非都要到登记地办理。

二、那个部门负责调解离婚

离婚调解主要涉及两个部门,具体如下:

一是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法院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法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就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二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引导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能就各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需注意,无论是法院调解还是婚姻登记机关调解,都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离婚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三、和现役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与现役军人离婚,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具体如下:

一是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这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二是诉讼程序方面。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重大过错,而配偶坚持要求离婚的,配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基础、是否有和好可能等因素。

三是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与普通离婚案件类似,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则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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