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的类型有哪些2025,旅行社的类型有哪些
旅行社的类型如下:
1、国内旅行社:
(1)组团社。组团社是在出发地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简单的讲就是把游客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团队,然后一起出去旅游,其服务包括帮游客联系车子,导游,安排行程的等等;
(2)地接社。地接社是在旅游地负责接待,服务的旅行社。比如你是北京人要去上海玩,在北京的旅行社报名,北京的旅行社总没上海的旅行社对上海熟吧,所以就由上海旅行社来接待。这种情况下上海的旅行社就是地接社,北京的就是组团社;
(3)办事处。办事处是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
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因此办事外只是协调作用。
2、国际旅行社:
(1)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向旅游消费者出售;
(2)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是指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二、旅行社有哪些类型
旅行社的服务分类可以大致分为三大类:1、同行旅行社:同行旅行社的主要客户群体是旅游购物者,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旅游租车、住宿、餐饮、机票代售、特色服务和自定义旅行线路等;2、个性化旅行社:这类旅行社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有比较多的旅游需求,需要定制化服务的游客,例如:订制旅行线路、安排特色产品、提供协助服务、活动安排等;3、外国旅行社:为方便外国游客及游客从国外到国内旅游,许多旅行社都特别提供外国游客的服务,包括旅游线路、导游服务、住宿安排、购物等服务。旅行社的服务分类不仅仅是一种行业分类,而是行业内更贴近游客需求的分类。每一类旅行社都有自己的属性和优势,以及提供不同需求的游客。最终,选择合适的旅行社,才能提供最适合游客需求的服务。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旅行社的分类势必会不断发展,从目前的三大类服务分类,到更多的个性化服务和游客需求分类服务,旅行社的服务分类将会不断更新和丰富。【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第七条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属于什么行业分类
旅行社属于服务行业中的旅游行业。旅游行业是指以旅游活动为主要业务的行业,包括旅游服务、旅游咨询、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等各个环节。而旅行社是旅游服务的一种形式,主要提供旅游咨询、旅游计划、旅游产品销售、旅游组织、旅游行程安排、接待旅游者、提供旅游导游等服务。旅行社需要的资料包括有:1、企业注册资料,旅行社应当具备合法的企业注册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2、旅游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具备合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该证书是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的必要凭证;3、员工资料,旅行社需要提供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4、旅游合同,旅行社需要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该合同应当详细列明旅游行程、费用、退改条款等内容;5、旅游线路方案,旅行社需要提供旅游线路方案,包括旅游行程、景点介绍、交通安排、住宿安排等详细内容;6、支付凭证,旅行社需要提供旅游者支付费用的凭证,确保旅游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7、旅游保险,旅行社需要提供旅游保险的购买情况,确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8、客户评价,旅行社需要提供客户评价,包括旅游者对于旅行社服务的满意度、服务质量等内容。综上所述,旅行社是旅游行业中的一种服务企业,属于服务行业的范畴。旅行社需要在开展旅游业务的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旅游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四、我国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衍生问题:注册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旅行社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旅行社可以经营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等其他旅游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等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九条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六、旅行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二)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委托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一、旅行社的设立要求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旅行社的申请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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