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包括哪些环节2025,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的相关环节,包括受理、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初次鉴定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同一鉴定事项应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对于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且重新鉴定应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同时,文中列举了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需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1、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2、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3、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哪些情况下伤残鉴定可以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因此,在以下情况下,伤残鉴定可以重新鉴定:
1. 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鉴定;
2. 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前,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效期内,就不再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包括受理、初诊、再次鉴定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等环节。对于伤残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但若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或者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二、交通事故后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通报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在可能通过的路段、路口部署警力,根据嫌疑车辆的特征,严格排查过往车辆,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
(二)肇事逃逸车辆为本地车辆的,立即组织专人查扣;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派人到达的,派专人配合查扣;
(三)肇事逃逸嫌疑人为本地人员的,依法传唤;案发地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上网通缉的,组织警力予以抓捕;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派人到达的,派专人配合抓捕或传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
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法律分析: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六、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1、受害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3、鉴定机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