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未签订居间合同的中介费承担问题?2025,居间合同中介未签字有效吗

行政与行诉 编辑:滕慧雪

一、如何处理未签订居间合同的中介费承担问题?2025,如何处理未签订居间合同的中介费承担问题

未签订居间合同的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产生纠纷可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租房中介费根据地区标准,一般按租金的0.5-1个月收取。中介费由租客或房主支付,协商自行确定。租房产生纠纷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包括工商部门、物价部门、房管部门等。违约可协商解决或仲裁,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未签订居间合同如何承担中介费

未签订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撮合合同签订后,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如果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租房的中介费一般是怎么算的

其实,就现在来说,租房中介是有行业标准的,并不是双方说给多少就给多少的。而对于黑中介,也可以从要求的中介费作出判断。

但实际中,各地租房的中介费均有不同,具体费用应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中介行情而定。实践中,一般中介费的计算有两种情况:租期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收取0.5个月的租金;租期6个月以上的,收取1个月的租金。

另外,因为中介连接的是租客与房东,因此,有些找中介的人就搞不明白中介费到底是由谁出好。其实,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自行协商的内容,因此各地中介没有统一标准。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

目前,就房屋中介产生的纠纷还是较多的,但是租客大可不用担心被中介坑,只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就可以及时挽回损失,实际中,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例如:

1、涉及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3、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和第九百六十三条,未签订居间合同的情况下,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双方如有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租房的中介费,一般按照行业标准收取,根据租期长短不同,收取0.5个月或1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具体中介费用应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中介行情而定。若遇到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维护自身权益。租赁、买卖纠纷可通过协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居间合同中介未签字有效吗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中介未签字没有效。居间合同的内容就是中介和买卖双方约定的服务合同,所以一定需要中介签字。如果中介不签字的话,这份合同的效力就不存在,那么如果以后出现什么法律纠纷,该份居间合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没有合同的居间费法律支持吗

法律分析: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经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未成就的,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充分的有效证据,法院不会支持。

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只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5房产中介收取委托人“购房定金”后,不能就该房屋交易达成居间促成的,可能承担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6一方利用对售房政策的了解,不如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上故意做出虚假意思表示,导致另一方有理由相信,从而影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价款确定,会被认定存在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导致合同被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未签订居间合同如何承担中介费

未签订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撮合合同签订后,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如果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一、租房的中介费一般是怎么算的

其实,就现在来说,租房中介是有行业标准的,并不是双方说给多少就给多少的。而对于黑中介,也可以从要求的中介费作出判断。

但实际中,各地租房的中介费均有不同,具体费用应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中介行情而定。实践中,一般中介费的计算有两种情况:租期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收取0.5个月的租金;租期6个月以上的,收取1个月的租金。

另外,因为中介连接的是租客与房东,因此,有些找中介的人就搞不明白中介费到底是由谁出好。其实,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自行协商的内容,因此各地中介没有统一标准。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

目前,就房屋中介产生的纠纷还是较多的,但是租客大可不用担心被中介坑,只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就可以及时挽回损失,实际中,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例如:

1、涉及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3、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还需要交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1、只有在中介促成了委托方的合同成立后,才可以要求其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是只是签订了居间合同却没有促成买卖合同,则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的。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而不是以该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为要件。2、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所谓合理应考虑诸多原因,如居间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六、居间合同纠纷如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发生居间合同纠纷如没有签合同,但有其它证据(例如人证、物证等)证明事实存在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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