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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能像2020年一样,在国际贸易谈判方面收获满满吗?
中日韩自贸协定、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谈判前景如何?
如何解读在2020年完成的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国际贸易带来的红利?
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博士表示,RCEP中最重要的“首次”,在于中日之间首次有了双边减税安排。
同时,在RCEP框架下,中韩双边减让水平大约为90%,中日大概在88%,如果中日韩能够达成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水平肯定还要大幅提升,应该能够达到96%~98%。他解释道:“这之间的差距,就是中日韩之间真正全面开放贸易的空间,也就是从88%到98%。”
展望中国参与CPTPP的可能性,管健表示,对于中国来说,要谈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贸易协定,不仅在RCEP中没有问题,在未来的自贸区谈判中,中国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CPTPP一定会为中国带来更多经济利益”。
中日韩全面自贸区开放空间很大
第一财经:RCEP中出现了许多“第一次”,你觉得其中最难得、最重要的是什么?
管健:RCEP中确实有不少“首次”,如果从中选择一个最重要的,我认为可能是中日之间首次有了双边减税安排。在其他方面,比如中国首次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投资领域作出承诺,实际上国内对外商投资已经实行全面的负面清单管理了,这次只是通过国际条约的方式展现了这一开放成果。
对于中国来说,通过RCEP协定能和日本达成双边减税的安排,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RCEP的“10+5”个成员方中,我们和东盟、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已经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但和日本还没有。再加上中日之间单独谈判关税减让协定的难度可能也较大,因此通过RCEP的方式,中日在这一平台上达成了双边的关税减让协定,这确实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第一财经:在RCEP的框架下,继续谈中日韩自贸区协定的空间还有多大?
管健:RCEP经贸规则水平和开放程度,远远大于世贸组织(WTO)下的安排。但从整体来看,RCEP仍然更偏向于传统的贸易协定,和所谓的现代化的贸易协定还有一定的距离,而这恰恰就是中日韩之间达成自贸协定的最大亮点或空间。
首先,从货物的关税水平来说,中韩双边自贸协定中的关税减让水平其实达到了95~96%,但是在RCEP框架下,中韩的双边减让水平只有90%。同时,中国和日本在RCEP下的关税减让水平大概在88%。如果说中日韩三国能够达成自贸协定,这一水平肯定要大幅提升,应该能够达到96%~98%。
这之间的差距就是中日韩之间真正全面开放贸易的空间,也就是从88%到98%,这一空间是很大的。我们也完全可以想象,如果能够达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也就必然奠定了整个东亚区域的龙头地位。
另外,在投资和服务领域的开放上,目前在RCEP框架下,中国在这些领域作出了更多的开放承诺,这和我们现行的开放政策是吻合的。但如果中日韩之间能够达成自贸协定,我相信在服务和投资领域一定会有更大程度的开放和合作空间,这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第一财经:中韩之间的自贸协定的税率减让程度,超过了中韩在RCEP里面的谈判,是否意味着中韩企业在贸易时使用中韩自贸协定会更为便利?
管健:是的。这也是很多人不能理解的,为什么RCEP里的关税减让水平比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双边减让水平还要低?比如说,中韩和中澳的双边自贸协定中关税减让水平大概在96%~98%,但是在RCEP框架下,我们和韩国以及澳大利亚的关税减让都只有90%左右。也就是说,RCEP比双边贸易的开放程度要小。
这里有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如果把WTO形容成“大锅饭”的话,那么RCEP就像是“桌餐”,而双边贸易协定就是“开小灶”。目前的情况是,在WTO里可能只有60%~70%的货物是零关税,在RCEP中就是80%~90%的零关税,到了双边领域,实际上就到了96%~98%的水平。
在这些规则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自己的选择。比如说韩国的企业想出口到中国,可能用RCEP无法享受零税率,但是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可以享受零税率,那企业就可以自由选择。
第一财经:中日韩之间一些特别大的类别(比如化妆品),没有囊括在RCEP中。这也是为了放到中日韩自贸协定中单独去谈吗?
管健:RCEP谈判的大概背景是,海关结合各个部委共同针对税率开放的程度,一个一个产业谈出来的。在化妆品领域,中国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发展程度,我们就愿意更多地保护。对日本来说也是一样,在90%的开放水平下,比如日本认为其农产品需要保护,就会优先保护这样的弱势产业,然后开放其认为没有问题的产业。这基本上是一个谈判的结果。
在实际考虑过程中,也有可能是要把这些留到中日韩自贸协定中去谈。因为如果把所有关税都在RCEP中解决了,那将来谈中日韩的筹码可能就不多了。
RCEP是区域化典范,CPTPP是全球化的未来
第一财经:日本更倾向于将CPTPP称为高质量的协定。你如何看CPTPP和RCEP之间的差距?
管健:有观点认为RCEP整体的开放程度并不高。但可能是早期谈判的时候,个别参与谈判的国家,在开放程度和规则水平方面承诺不足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大家的谈判雄心也就消沉许多。一些最不发达国家可能只打算开放80%,因为各自的发展水平不太一样,因此各自承诺的水平也不太一样。最后综合起来,大家得出一个总体的结论,就是平均可以达到开放90%,这是一个妥协的结果。对于中国来说,当然也要按照这一基线来规划。
但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要谈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贸易协定,不仅在RCEP中没有问题,在未来的自贸区谈判中,中国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拿中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来说,澳大利亚对中国是100%的零关税,中国对澳大利亚是98%的零关税。中国其实大概就在2%左右的产品,比如大宗的粮油糖等没办法零关税,其他都没有问题。在未来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中,无论承诺98%零关税,还是在服务领域和投资领域的开放,中国都不会有问题。
第一财经:不仅在货物贸易领域可以实现98%的关税减让,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也可以放得开?
管健:对。这两年,中国投资领域的开放程度是非常高的,负面清单越来越短,短到一定程度的话,在谈国际条约和自贸区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把这一负面清单照搬。我相信其他国家也不会觉得中国有问题。
在服务贸易领域,当前中国整体的开放程度还相对较低,目前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全国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我们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开放。但是根据我了解的情况,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推出负面清单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无论是负面清单压缩到一定程度,还是金融领域服务领域的开放都不会有问题。
中国只是需要一个更好的平台,把中国的开放成果推出,换取在其他国家更大的市场准入。比如CPTPP,届时无论98%的关税减让还是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开放,我们都不会有问题。
第一财经:有报告称中国加入RCEP的经济收益要大于加入CPTPP的收益,你怎么看这两份协议的区别?
管健:关于中国加入RCEP是否比加入CPTPP经济收益更大,我不是经济学家,没有算过这笔账,但是目前加入RCEP对中国来说可能是一个最合适的选择。
虽然RCEP更像一个传统的贸易协定,但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包容性的协定,它确实适合这个区域的发展水平。如果说我们现在把CPTPP里面规则水平和开放程度很高的一些条款强行塞到RCEP里,RCEP的成员方可能会有点水土不服。因为这里有很多最不发达国家,比如说老挝、柬埔寨和缅甸,让这些国家去接受这些规则,或者是作出这种开放承诺,基本上就是要了它们的命。
所以,如果说要纳入这些国家,RCEP的规则水平和开放程度可能才是正好合适的。对于中国来说,这个规则水平和开放程度也能接受,同时也能在这个平台上进一步密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关系。基于RCEP,把这些成员方打造成中国外循环中密切合作的第一圈层,其实也就够了。
我有一个不一定恰当的比喻,就是RCEP是一个区域化的典范,而CPTPP是全球化的未来。我相信,加入CPTPP应该会给中国带来更大的利益。如果说加入RCEP对于中国来说是区域利益的话,那么加入CPTPP对中国应该是全球化的利益。因为CPTPP代表的是未来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方向,它的开放程度和规则水平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高于RCEP的,也代表着未来整体的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方向。
我认为,加入CPTPP后,除了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在反推倒逼我们国内更加深入地推进改革这方面的收益,肯定也非常大。所以,我的观点是,如果加入CPTPP,一定会给中国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少于RCEP带来的收益。
原产地原则红利
第一财经:原产地规则对于地区经济的好处是什么?
管健:RCEP的签订有许多收获,但如果一定要排先后顺序,我认为是原产地规则中的区域成分累积规则。区域成分累积规则意味着厂商可以从区域内采购原材料,只要在区域内采购的比例达到40%,该产品就可以被视为区域内原产,从而享受优惠安排,可以自由流通,那就不需要从区域外采购了。
实际上,区域成分累积规则产生了一定的排他效应,区域外的一些产业可能就慢慢地被排除出去了,大家更多地愿意在区域内进行生产和采购,这种附带的结果是,大家也就更愿意在区域内进行投资。比如我想投资一家企业,既然这个区域内都是零关税,那我就更倾向于把投资放到这个区域内。区域成分累积规则产生的最大正向效应,就是带动了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增长。这是区域贸易协议对区域内每一个经济体的最大好处。
另一方面,RCEP签订后担心最大的可能是汽车产业,尤其是德国和美国的汽车产业。这些企业就会认为,东亚地区的汽车生产渐渐不需要它们,而是在当地生产后直接在区域内进行贸易。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在区域内生产,慢慢就把区域外的企业都排挤出去了,这种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另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电子产业。整个东亚、东南亚地区在电子产业的中间产品生产中占比非常大,70%以上的全球电子产品中间品都是在这一地区生产出来的。这种情况下,RCEP的区域成分累积规则会进一步地整合中间产品的生产。
第一财经:通过RCEP,日本的厂商会把其产业链往东南亚方面重新回归聚集吗?
管健:对,大家都可以从中受益。从产业链的布局角度来说,RCEP的一些成员方可以把产业布局到成本相对更低一点的成员中去。也就是说,日本不必须在本土生产,因为当地生产成本非常高,布局到其他没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国家去,对日本来说肯定会更有利。
如果RCEP生效,这些中低端的产业向外转移到其他国家会更便利,成本更低,同时在区域内流通又没有障碍,那么它们肯定更愿意去其他国家布局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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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胡林果 李叶千
近年来,产品包装上各种“零添加”“零蔗糖”“零防腐剂”等“零字号”盛行,一些商家通过模糊宣传、擦边营销等手段,利用消费者对健康饮食的追求,玩起了“文字游戏”。除了“零字号”,还有哪些包装上的“文字游戏”是我们不知道的?半月谈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零添加”到底“不添加”什么?
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商品包装上的“0添加”所指物质各有不同,多数产品只摘取自己没有添加的成分进行宣传。例如,一款蚝油瓶身标签上打着“0添加”大字,下方一行很小的字解释道: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含量未检出;一款益生菌风味发酵乳,包装上用大字标注“0添加”,并刻意写明“不添加明胶、合成色素、甜味剂”。
据悉,当前市场上一些饮料、调味料等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而2011版标准未对“零添加”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商家在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追求“天然”、排斥食品添加剂的心理,通过标示“零添加”来提高产品价格。
此外,一些商品包装上使用“零添加”,其实模糊了生产过程中“添加”和最终产品中“含有”的概念。当前市场上产品标示“零添加色素”或“零添加防腐剂”,并不代表产品中不含有色素或防腐剂,可能仍然会出现食品添加剂随食品配料带入食品的情形。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专家表示,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主要载体,消费者通过阅读标签能够更准确、全面地了解到食品的真实信息。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明确食品标签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该标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后,“零添加”“不添加”乱象有望得到解决。
“不添加蔗糖”≠不含糖
商品标签上“无糖”“0添加蔗糖”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但实际上,声称“0添加蔗糖”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声称“无糖”但又有甜味的产品,可能是添加了甜味剂。
一款标注“0 添加蔗糖”酸奶的配料表
例如,一款活性乳酸菌饮品(0蔗糖白桃乌龙味),产品标称“0蔗糖”,但配料表显示添加了食用葡萄糖;一款“0添加蔗糖”风味酸牛奶,标签显示“蔗糖含量:未检出”,但配料表中有“三氯蔗糖”。据悉,“三氯蔗糖”其实是一种甜味剂,属于食品添加剂一类。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专家表示,蔗糖只是“糖”这个大家族中的一员,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8050—2025)规定,专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且产品含糖量≤0.5g/100g或100mL才符合GB 28050声称无糖的要求。所以,食品标签上写着“0添加蔗糖”,并不意味着不含其他糖。
专家表示,如果食品中添加了阿斯巴甜等甜味剂,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示,“0糖”不代表无甜味剂。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有两年过渡期。业内人士呼吁消费者不要过度关注所谓的“零添加”,而应更多关注产品标签中配料表的准确表述,不必为标注“零添加”的商品噱头“买单”,做到科学理性消费。
误导性商标属不正当竞争
现在一些商品包装正面大大的“0”字,其实只是商标的组成部分,还有的品牌将“0”字涂成不同颜色,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零添加”。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家泉表示,商标基本的功能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某某0”等商标使用方式,容易使消费者将产品和一些特定属性错误地关联起来,从而被误导。这种不规范的商标用法,会让消费者对商品有错误的期待。
半月谈记者走访发现,某品牌酸奶有两款产品包装上标注“0”,只是“0”字的颜色不同。仔细查看发现,蓝色“0”的这一款才是指蔗糖为“0”。红色的“0”字右下角有商标的“TM”标识,红色的“0”并不是表示蔗糖为“0”,因为配料表中显示瓶内酸奶是有糖的。
针对目前市场上一些商品将包装上的“0”字放大、把“某某0”注册成商标的现象,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贤凯表示,商标“某某0”在包装、宣传中,应相对独立地作为一个注册商标使用,字体字号也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时的字样来使用。企业故意将之和其他一些信息组合在一起,并在字体字号上做一些处理,易让消费者产生一些错误的联想。
陈贤凯认为,企业在市场销售和广告宣传过程中,刻意利用注册商标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本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具有误导性的商标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长此以往,相关行业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受访专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标使用和广告宣传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类似“擦边球”式的商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建议,整治企业不规范使用商标行为,加强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如行业协会或专业评估机构,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提升公众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监管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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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年来,产品包装上各种“零添加”“零蔗糖”“零防腐剂”等“零字号”盛行,一些商家通过模糊宣传、擦边营销等手段,利用消费者对健康饮食的追求,玩起了“文字游戏”。除了“零字号”,还有哪些包装上的“文字游戏”是我们不知道的?半月谈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零添加”到底“不添加”什么?
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商品包装上的“0添加”所指物质各有不同,多数产品只摘取自己没有添加的成分进行宣传。例如,一款蚝油瓶身标签上打着“0添加”大字,下方一行很小的字解释道: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含量未检出;一款益生菌风味发酵乳,包装上用大字标注“0添加”,并刻意写明“不添加明胶、合成色素、甜味剂”。
据悉,当前市场上一些饮料、调味料等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而2011版标准未对“零添加”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商家在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追求“天然”、排斥食品添加剂的心理,通过标示“零添加”来提高产品价格。
此外,一些商品包装上使用“零添加”,其实模糊了生产过程中“添加”和最终产品中“含有”的概念。当前市场上产品标示“零添加色素”或“零添加防腐剂”,并不代表产品中不含有色素或防腐剂,可能仍然会出现食品添加剂随食品配料带入食品的情形。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专家表示,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主要载体,消费者通过阅读标签能够更准确、全面地了解到食品的真实信息。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明确食品标签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该标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后,“零添加”“不添加”乱象有望得到解决。
“不添加蔗糖”≠不含糖
商品标签上“无糖”“0添加蔗糖”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但实际上,声称“0添加蔗糖”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声称“无糖”但又有甜味的产品,可能是添加了甜味剂。
一款标注“0 添加蔗糖”酸奶的配料表
例如,一款活性乳酸菌饮品(0蔗糖白桃乌龙味),产品标称“0蔗糖”,但配料表显示添加了食用葡萄糖;一款“0添加蔗糖”风味酸牛奶,标签显示“蔗糖含量:未检出”,但配料表中有“三氯蔗糖”。据悉,“三氯蔗糖”其实是一种甜味剂,属于食品添加剂一类。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专家表示,蔗糖只是“糖”这个大家族中的一员,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8050—2025)规定,专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且产品含糖量≤0.5g/100g或100mL才符合GB28050声称无糖的要求。所以,食品标签上写着“0添加蔗糖”,并不意味着不含其他糖。
专家表示,如果食品中添加了阿斯巴甜等甜味剂,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示,“0糖”不代表无甜味剂。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有两年过渡期。业内人士呼吁消费者不要过度关注所谓的“零添加”,而应更多关注产品标签中配料表的准确表述,不必为标注“零添加”的商品噱头“买单”,做到科学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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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商品包装正面大大的“0”字,其实只是商标的组成部分,还有的品牌将“0”字涂成不同颜色,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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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市场上一些商品将包装上的“0”字放大、把“某某0”注册成商标的现象,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贤凯表示,商标“某某0”在包装、宣传中,应相对独立地作为一个注册商标使用,字体字号也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时的字样来使用。企业故意将之和其他一些信息组合在一起,并在字体字号上做一些处理,易让消费者产生一些错误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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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正当竞争盯上食品包装 造“零添加”噱头,玩文字游戏》
半月谈记者:胡林果 李叶千
来源:半月谈
高文律师事务所王正志
*本文为《半月谈》2025年第9期内容
近年来,产品包装上各种“零添加”“零蔗糖”“零防腐剂”等“零字号”盛行,一些商家通过模糊宣传、擦边营销等手段,利用消费者对健康饮食的追求,玩起了“文字游戏”。除了“零字号”,还有哪些包装上的“文字游戏”是我们不知道的?半月谈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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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前市场上一些饮料、调味料等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而2011版标准未对“零添加”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商家在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追求“天然”、排斥食品添加剂的心理,通过标示“零添加”来提高产品价格。
此外,一些商品包装上使用“零添加”,其实模糊了生产过程中“添加”和最终产品中“含有”的概念。当前市场上产品标示“零添加色素”或“零添加防腐剂”,并不代表产品中不含有色素或防腐剂,可能仍然会出现食品添加剂随食品配料带入食品的情形。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专家表示,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主要载体,消费者通过阅读标签能够更准确、全面地了解到食品的真实信息。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明确食品标签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该标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后,“零添加”“不添加”乱象有望得到解决。
“不添加蔗糖”≠不含糖
商品标签上“无糖”“0添加蔗糖”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但实际上,声称“0添加蔗糖”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声称“无糖”但又有甜味的产品,可能是添加了甜味剂。
一款标注“0 添加蔗糖”酸奶的配料表
例如,一款活性乳酸菌饮品(0蔗糖白桃乌龙味),产品标称“0蔗糖”,但配料表显示添加了食用葡萄糖;一款“0添加蔗糖”风味酸牛奶,标签显示“蔗糖含量:未检出”,但配料表中有“三氯蔗糖”。据悉,“三氯蔗糖”其实是一种甜味剂,属于食品添加剂一类。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专家表示,蔗糖只是“糖”这个大家族中的一员,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8050—2025)规定,专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且产品含糖量≤0.5g/100g或100mL才符合GB 28050声称无糖的要求。所以,食品标签上写着“0添加蔗糖”,并不意味着不含其他糖。
专家表示,如果食品中添加了阿斯巴甜等甜味剂,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示,“0糖”不代表无甜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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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正当竞争盯上食品包装造“零添加”噱头,玩文字游戏》
半月谈记者:胡林果 李叶千
来源: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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