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未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期权,本身是一种权利,有些公司用以奖励员工。期权是一种期待性权利,能否实现是未知的。那么,在离婚时,期权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杭州离婚律师从法律上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最明显的特征是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所以一般是需要分割的。能协议的,李晓娟律师就不多说了,根据双方约定就可以,主要讲的就是在协商不成,诉讼离婚时,期权怎么处理。
离婚时,公司奖励的期权为什么需要分割?
期权是公司给与员工的奖励,虽然具有人身属性,但期权从取得到实现,需要经历一段时间。
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方在家庭方面提供的支持、帮助,使得激励对象能够全心投入工作,所以配偶方对于期权财产权益的实现也有贡献,在离婚时对被激励方取得的期权需要进行分割。
所以判断期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关键,就在于期权是否是明确可期待的财产收益,也在于这个财产收益是不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离婚案件中,期权应该怎么分割呢?
根据杭州离婚律师办案经验,法院对于离婚案件涉及的期权纠纷会分情况处理:
1、如果期权在婚前取得:
婚前取得,婚前行权,那么收益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婚前取得,婚内行权,一般会认定,婚前的收益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内取得的收益部分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前取得,离婚后行权,对于婚前及离婚后行权收益部分,会认定为个人财产,在婚内行权的收益部分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期权在婚内取得
婚内取得,婚内行权,行权收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取得、离婚后行权,对于婚内行权的收益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后行权取得的财产利益,不能当然地认定为是个人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看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贡献。
以上内容,如果认定是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需要分割,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离婚时需要分割。
有关期权,在实务中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有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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