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皮钰彤

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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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是干嘛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函〔202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2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原文,不涉及增加行政相对人责任义务等内容。《指导目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需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调整《指导目录》,先立后破,有序推进。


四、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同标准处罚。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六、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加强宣传,让市场主体、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结合市场监管形势任务和执法特点,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市场监管总局要强化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中央编办要会同司法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


《指导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9日

综合行政执法是城管不

为持续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生态环境,巴中市综合执法局聚焦重点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清新空气行动,让蓝天白云成为城市最美的底色。

精准治理餐饮油烟,让烟火气更清新

针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采取“三定”管理机制(定人、定岗、定责),在早、中、晚用餐高峰时段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深入后厨,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备运行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及规范使用情况,确保设备“装得上、用得好、管得住”。同时,通过“检查+服务”模式,现场指导商户规范操作,让餐饮油烟排放更绿色、更环保。

科技赋能扬尘管控,为城市披上绿装

运用“智慧化+网格化”监管手段,通过全天候巡查、不定时检查等方式,对建筑工地实施立体化监控。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等),对不符合标准的工地限期整改,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渣土运输环节,实行“审批-运输-消纳”全流程监管,借助GPS定位和智能识别技术,让每一辆渣土车都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全民参与禁烧行动,守护蓝天白云

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田间课堂”“社区讲座”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普及环保知识,让“不敢烧、不想烧、不能烧”成为社会共识。建立“网格员+志愿者”巡查队伍,加强“五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和时段实施“拉网式”排查,严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全力守护蓝天净土。

编辑:谢云瑶

校对:张 容

审核:冉家敏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函〔202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农业执法要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农业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需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调整《指导目录》,先立后破,有序推进。

四、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编制统一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六、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农业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加强宣传,让市场主体、群众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结合形势任务和执法特点,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农业农村部要强化对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中央编办要会同司法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

《指导目录》由农业农村部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综合行政执法服装

日前,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深入落实“四个一”,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制定一份计划,严控执法检查频次。该总队聚焦化工、医药、危化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分析辖区企业规模、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要素,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重点企业名单。在每次实施现场检查前,执法人员依规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关键环节、检查标准及流程,严格执行检查方案审批。同时与城市管理、生态环保、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依托一张目录,提升执法检查质效。依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该总队围绕重大风险防控,建立“清单化”执法模式。检查内容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体系运行、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治、高风险作业管控等必查项,通过“查大问题、除大隐患”,倒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构建一套机制,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该总队构建覆盖执法全链条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着装管理、执法行为约束、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案件办理和审核、执法能力提升等制度机制,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事项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构建执法透明、全程留痕、审核严格的执法记录监督和审核体系。

开展一项活动,增强基层执法能力。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执法检查不精准、制度落实不严格等问题,该总队开展精准指导活动,通过“实地观摩+案例研讨+交叉评查+专题培训”四维赋能模式,指导基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制作:朱欣凯

审校:唐远东

审核:刘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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