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法和任意法,强行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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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法有哪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强拆” 备受关注。不少人担心遭遇不合理强拆,损害自身权益。其实,强拆分为合法与违法,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和程序的强拆才合法。了解这些,能帮大家在面临拆迁时维护自身权益。
合法强拆的前提条件1、被征收人放弃救济权利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合法强拆的重要前提。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 60 日,行政诉讼期限一般为 6 个月。在此期间,被征收人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若征收部门违法申请,法院不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例如,某地征收部门在被征收人申请复议期间申请强拆,法院依法驳回申请。
2、以补偿决定为基础
强制拆除必须以补偿决定为前提。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实施强拆。实践中,可强制拆迁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签订补偿协议后不搬迁;二是作出补偿决定后,既不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比如,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拿了补偿款却不搬,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强拆。
3、给予合理补偿安置
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实施强拆前,要明确货币补偿金额、专用存储账户账号,以及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若未提供这些,不能进行强拆。这是为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权益,如某地因未明确产权调换房屋信息,强拆行为被判定违法。
合法强拆的法定程序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应公平,包含补偿协议相关事项,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2、进行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且拒绝搬迁时,征收方应依据《行政强制法》第 54 条规定,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催告书需书面作出,载明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及逾期后果。房主收到催告书后,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并复核。若未进行催告就强拆,属于程序违法。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函送达 10 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拒绝搬迁,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方不能自行强拆,必须通过法院合法程序进行。
4、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申请后,通过多种方式审查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被征收人可在这一环节提出异议维权。若申请合法、材料齐全,法院会立案执行,并在立案 30 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审查期限。裁定不准予执行的,需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机关。
5、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执行过程需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此外,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有规定。行政机关应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拆。但无论是拆除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都禁止在周六日、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除非情况紧急。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强行法
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网友咨询:
如何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兰君律师解答: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张兰君律师补充: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张兰君律师
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长期从事法律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责任心,能及时的解决客户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本人擅长民商事诉讼、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交通事故。执业理念为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用法律捍卫公平与正义!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强行法名词解释
近日,汕头《英之园》在自媒体闹得沸沸扬扬,我以前在粤东地区的做记者站站长,对这个地方颇有耳闻,该建筑自2013年启动建设至2024年被立案调查,历时多年,期间相关部门未及时制止,导致违建最终成型。记者近日采访了广州知名律师,他说: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业主陈英彪(陈某彪)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洋坊的集体土地57.389亩(其中54.561亩为集体工业用地,2.828亩为其他农用地),用于建设私人豪宅“英之园”。
土地原定用途为工业用地,本应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如建工厂、农业设施等),但被违规改为住宅开发。
未履行审批手续
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审批文件,属于完全未批先建。
建筑规模庞大,包括5座老式厝(7345.84㎡)、6栋楼房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达10321.61平方米,网传耗资近10亿元。
监管缺位与长期放任
该建筑自2013年启动建设至2024年被立案调查,历时多年,期间相关部门未及时制止,导致违建最终成型。
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违建;拒不拆除的,可强制执行。
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包括农用地)需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本案中,2.828亩农用地被非法占用,加重了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责令停止建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
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程序
2024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对陈英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45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处以罚款。
陈英彪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拆除义务。2025年5月9日,潮阳区政府依据《行政强制法》发布《强制拆除公告》,限4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强拆。
刑事责任追究
官方通报显示,陈英彪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执法严肃性。
争议与后续影响
文化遗产争议:部分民众认为“英之园”采用潮汕传统“驷马拖车”建筑风格(融合四合院与欧式元素),建议保留或改造利用,但法律明确要求拆除违建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执法反思:该案暴露了基层土地监管漏洞,未来需加强巡查和早期干预,避免类似大规模违建再次发生。
目前,强拆程序已进入最后期限阶段,若业主仍未履行,政府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强行法包括哪些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街道办事处(街办)无权直接强制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其行为需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与程序。以下是具体法律分析:
一、电力管理的法定职责划分电力部门的专属权限
根据《电力法》第六条及《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中断属于电力管理部门(如供电企业)的法定职责,其他行政机关(包括街办)无权直接决定或强制停电。例外情形:电力部门可依法对欠费、窃电、危害供电安全等行为采取停电措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五条)。街办的行政职能范围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职权限于基层社会治理(如市容管理、违建整治),但不得超越法律授权干预专业领域事务。二、街办“协调停电”的合法性条件
若街办因城市管理需要(如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要求电力部门配合停电,须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授权依据需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明确授权街办在特定情形下协调停电(如《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对违建查处中“停水停电”的严格限制)。注意: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明确行政机关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第六十三条),违建查处中停电须谨慎适用。程序合法性书面函告:街办应向电力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说明停电理由及法律依据。电力部门独立判断:供电企业需依法审查停电请求,确认符合《电力法》规定情形后自行决定是否执行,街办不得强制要求。紧急避险例外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火灾、爆炸风险),街办可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协调电力部门紧急断电,但须事后补办手续并承担举证责任。三、典型违法情形与法律后果越权强制停电街办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要求电力部门停电,或通过施压迫使供电企业执行,构成行政越权,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案例参考:某街道办为推进拆迁强制断电,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并赔偿损失((2020)浙行终123号)。滥用“联合执法”名义以“多部门联合整治”名义规避法律程序,实质由街办主导停电的,仍属违法。电力部门若配合执行,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四、合法操作路径建议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对需停电配合的执法事项(如违建拆除),街办应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由法院裁定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完善协作机制街办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违法用电行为时,应书面通报电力部门,由其依职权处理,避免越权干预。保障当事人权利若确需停电,须提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救济途径(《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避免损害公民基本生活权益。五、总结
街道办事处无权直接强制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其协调停电行为必须基于明确法律授权、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超越职权范围。实践中,街办应严格区分“行政管理建议”与“强制干预”,优先通过合法程序推动执法目标,避免因越权行为引发诉讼风险。电力部门亦应独立审查停电请求,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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