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事实取得有哪些,民事权利的事实取得有哪些方式

知识产权 编辑:韦睿小

一、民事权利的事实取得有哪些

民事权利的事实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先占取得。对于无主物,最先占有者可取得其所有权。例如,在野外发现的无主的玉石,最先捡到的人取得其所有权。

2.添附取得。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若不能分离则原所有人按其份额共有;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分离,通常按价值比例共有;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进行加工改造,若加工物的价值大于原材料价值,则加工人取得所有权,但应给原材料所有人适当补偿。

3.善意取得。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且不知出让人无处分权,同时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受让人即可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例如,甲将其无权处分的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乙,乙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手表,乙可善意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二、民事权利的事实取得有哪些方式

民事权利的事实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生产。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从而取得对该财产的民事权利。例如,农民种植农作物并收获,就取得了对这些农作物的所有权。

2.先占。对于无主物,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该物,即可取得对该物的占有权。比如,在荒岛上发现一枚无人认领的戒指并占有它,就先占取得了对该戒指的占有权。

3.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或不易分离,从而形成新的财产;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进行加工改造,使之成为新的财产。添附后,新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5.拾得遗失物。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但在返还给权利人之前,拾得人对遗失物享有留置权。

6.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人,能够证明其来源的,取得该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有权。如果不能证明其来源,归国家所有。

三、民事权利取得的方式包括哪些

民事权利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原始取得:这是指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取得民事权利,无需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提。例如,通过生产创造出新的物品而取得对该物品的所有权;通过先占无主物而取得对该物的占有权等。

2.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民事权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移转的继受取得,即通过合同、赠与等法律行为,将原权利人的权利转移给新权利人,如买卖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设定的继受取得,即通过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等方式取得权利,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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