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行政处罚法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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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执法实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举行听证会,适用的一般程序流程及需把握的关键点。围绕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坐标乡镇,推动队伍规范化目标建设,逐步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做某项影响到他人的权利义务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采取的会议形式,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在做某项影响到他人的权利义务时,而采取的会议形式,应有很高的公平性,并且能够代表大部分人的意愿及想法,听证具有准司法的性质,参照采用诉讼程序中双主对抗、主持人居中主持的结构模式。听证中,主持人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询问证人,控、辩双方可对证人质证,并进行辩论。这样,控、辩双方的证据在听证中都得到充分的展现,保障了相对人平等地位和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适用听证程序和具体操作步骤
(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4)举行听证会。
(5)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6)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8)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9)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10)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
(11)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12)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听证会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应预先详细了解和熟悉听证会流程,特别是本次需听证重点内容,预演把控好可能出现的意外状况。
提前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以免在听证会过程出现跑题的现象。
税务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原标题:浅析听证制度的适用
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完善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同时,在《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基础上作出了两点变化,即扩大了听证范围和提高了“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既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能减轻执法者的办案压力。但在执法实践中是否适用,笔者认为还有一定的探讨空间。
具体而言,新《办法》第四十六条将“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等纳入了应当组织听证的事项范围,并明确提出行政相对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了行政纠纷的发生,也是行政民主化的具体体现,值得大力推崇。但是,新《办法》第八十九条却将“较大数额”中对法人的处罚金额规定为20万元以上(不包括本数)。
笔者经查询发现,目前各省份均有按照自己地区实际情况对“较大数额”作出相关规定。例如:重庆、上海为5万元以上,北京为3万元以上,四川、山东为两万元以上等。但是,新《办法》出台后,将“较大数额”规定为20万元以上,大大提高了应当组织听证程序的标准,这是否与扩大听证范围规定的目的相反?值得深思。
再者,从以往的行政处罚实践来看,基层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大多为单一罚款的案件,行政处罚的金额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判定案件是否复杂的标准,而被罚款20万元以上的法人更是屈指可数。若适用此条规定,基层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将会变得少之又少,这将在极大程度上减轻基层执法人员的负担。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降低听证程序适用的频率。
综上,笔者认为,新《办法》对执法常用事项作出了细致且全面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更加全面,调查取证程序更加规范,增强了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可操作性,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但是,仍存在适用上是否与实际相匹配的问题,还需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建立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
(邹娇,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中国环境报
检察院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检察官凌月收到了一则申请——一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想要申请减刑,理由是他带领公司团队进行了两项技术方案的研发,分别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
这两项专利是以他为主研发的吗?专利实效性是否符合减刑条件?……为确保公平公正,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公开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办案质量的有效措施,适应了法治公开透明的时代要求。
今年年初,台州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该项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意见》,并建成市级检察听证员库,听证员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骨干成员等组成。该案便是听证员库建立以来的首次实践。
听证会上,检察官与专家学者、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10人共同参与,就多个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合作研发人员都是你企业的员工吗?专利研发过程中你起了哪些具体作用?企业之前的20多项专利,你有参与过研发吗?”……针对听证员代表许健敏律师的一系列提问,这名社矫对象详细介绍了两项专利发明的构想、研发过程和成果等情况,并展示了相关证据。
经过审查,在场的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认为:当事人在社区矫正期间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要求。
“检察机关负有对矫正机构提出的减刑建议进行审查确认的职责,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社会人员和专家的意见,有助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晓风说。
下一阶段,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还将探索扩大听证适用范围,常态化开展简易听证,研究、规范和推广一案一听证和批量集中听证、个案听证和类案听证相结合等方式,注重听证效果,节约司法资源,让矛盾争议说得出,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人民日报 》( 2022年05月12日 19 版)
执行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一、对回避制度等内容进一步细化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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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十九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撰写听证报告,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签名,连同听证笔录送办案机构,由其连同其他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结合听证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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