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我想很多人都听说过或者办理过,公证其实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字面意思就很清楚的告诉我们,公证只是对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经过公证过的合同并不代表就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公证并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没有必要进行公证,而由于对公证行为的理解存在偏差,错误的认为只要经过公证就不存在任何问题,还有人认为,只要经过公证的合同,对方不履行,就可以直接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导致很多人一有事情就跑去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从该条文可以知道公证并不能使违法的变成合法,不能使错误的变成正确的。
同时需要说明不是什么都能够进行公证的,比如离婚和结婚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就不能进行公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除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的外,哪些事项我们最好进行公证,哪些我们需要慎重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一、遗嘱最好进行公证,因为自书遗嘱或其他方式的遗嘱由于专业知识的不足,经常出现无效的情形,而公证的遗嘱出现无效的情况相对来说较少。还有比如财产赠与、遗赠等也可以进行公证。
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证据可能被毁坏、可能会被修改等情况,也最好进行证据保全的公证。比如某网站侵权,你需要保存证据,那么最好就进行公证。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不受领,也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提存,以此避免因对方不受领而导致货物丢失、毁灭等情形出现。
四、其他的一般合同,比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股东协议书等就没必要去进行公证。有一种公证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但是这也是需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这样的债权文书有错误的,法院还是会裁定不予执行,最终你还是要去法院起诉,最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太过迷信公证,理性看到公证,公证不是万能的。
本文作者:陈磊律师,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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