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2025,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缴纳的,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需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法律分析
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缴纳的,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需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益性的公墓是属于国家大力扶持的项目,这个是免收各种各样的费用的,就是为了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进行,推动我国的发展,所以,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我们都是有法律依据,只要在符合条件的范围之类,是可以进行免收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由村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或者委托发包。而村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为土地使用权的承受人,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费。因此,村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农村土地使用是免缴土地使用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二、公益性公墓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对转让墓地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未转让的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公益性公墓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对转让墓地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未转让的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经营性公墓如何交税
法律分析:墓地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税费。以上税种全部在地税申报缴纳。缴纳方式为网上申报,银行划款。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公益性公墓可以承包经营吗
法律分析:应该不行的,多数省份规定经营性公墓的主题必须是殡葬事业单位。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权的主体和范围、土地用途来讲,都是有特定限制的。
法律依据:《公墓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禁止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或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或重建。
六、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不需要缴纳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督、检查,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在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积建墓或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公益性墓地炒卖墓穴用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公益性墓地现处于发展阶段北京长沙宁波等地公益性公墓地发展的早基本以成熟以后各地都将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地法律规定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益性的公墓是属于国家大力扶持的项目,这个是免收各种各样的费用的,就是为了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进行,推动我国的发展,所以,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我们都是有法律依据,只要在符合条件的范围之类,是可以进行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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