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时,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重婚者的结婚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以及相关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能证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材料。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用以证实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的发生。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戒毒所或康复机构的证明材料等,体现其存在恶习且难以改正。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证明等,能证明双方分居的时间和状态。
五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可作为证据。
二、部队离婚要去领导那里吗
部队人员离婚是否需要向领导汇报,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一是普通士兵离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但对于普通士兵,一般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向领导汇报。
二是军官离婚。军官作为军队中的干部,通常在婚姻问题上需要遵循更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一般来说,军官离婚需要向所在部队的领导或相关政治机关报告。这是因为军官的婚姻状况可能会对其工作、职责以及军队形象产生一定影响,部队领导需要掌握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总之,部队人员离婚时,应了解并遵守军队关于婚姻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理好个人婚姻与军队工作之间的关系。
三、和军人离婚怎么离
与军人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按不同方式处理:
一是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是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若双方自愿离婚,且军人一方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非军人一方需向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由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非军人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需注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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