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什么问题2025,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什么问题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预缴所得税的基数、不征税收入的处理以及免税收入的处理等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预缴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对于不征税收入,应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对于免税收入,也需要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进行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可以先不预缴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 应按季度的实际润额进行预缴;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未过户房屋销售收入在所得税预缴时需确认收入;查账征收 小微企业 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 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投资企业的 股权转让 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 股权变更 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况。因此将该笔收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税务人员指出这样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 纳税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上述企业事前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而年度汇缴清缴时,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 江宁某市政混凝土集团 公司 这几年随着市场向周边的辐射,先后在省内外设立了16家分公司,财务经理钟先生为了集团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问题常常搞不清在哪申报,为此经常到税务局讨教。 像钟先生遇到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 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这里最关键的是分支机构仅指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应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管理。 未过户房屋销售收入在所得税预缴时需确认收入 近日,栖霞 地税 的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该单位2014年度二季度将一栋自有房产对外销售,并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房屋售价为3400万元,买方已支付了3000万元,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2014年7月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该公司对该项收入未进行申报,理由是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应当等到产权过户后才需要确认收入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此,税务人员解释,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以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对于该公司自有房产的处置,二季度虽未过户,即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上未发生改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只要符合上述通知中的收入确认条件,应作为财产转让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 今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启用。 南京 某图文设计公司为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国庆长假后公司办税人员向秦淮地税局咨询,上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10月份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那么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填写新的申报表呢, 秦淮地税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分清具体情况。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采取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该公司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5%,需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0%,也就是8千元。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新预缴申报表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在14行中被单列出来,小微企业需将减免的所得税额填于此列。 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近日,浦口地税局在\"纳税人学校\"举办了小型微利企业 税收优惠 政策培训,重点解读了减免税政策、征收管理和如何填写申报表。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王会计了解到新政策后,追问税务人员:\"您快帮我看看,我们企业是不是符合条件,我没有填减免税怎么办啊,能重新申报吗,\" 税务人员核实了企业情况后,告诉王会计:\"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你们企业各项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以前年度因为核定征收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不过从今年开始,国家扩大了享受优惠的范围,你们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啦!\"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低税率类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享受15%低税率优惠,而且在预缴时即可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企业在预缴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0%(25%-15%)的乘积,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差额就是本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低税率优惠,并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可以享受10%的税率优惠。这个优惠也可以在预缴时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25%-10%)的乘积,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差额就是本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第14号公告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减半征收,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定期减免类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规定的公共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在预缴时,免税期的企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25%的乘积,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减半期的企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2.5%(25%*50%)的乘积,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差额就是本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预缴时也可享受。
四、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金融、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五、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预缴
1、企业所得税预缴分为按月和按季预缴两种,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一、公司税务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1、纳税登记:
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在去税局登记报道。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
2、税务认定:
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3、发票和税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零购发票,依据公司业务开具发票了。
4、报税:
报税的方式一般分两种: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5、完税证明:
在企业成功纳税以后,在税务大厅可以收到完税凭证,如果您是网上报税可以去税务机关要求提取完税证明。
六、企业所得税是预缴吗
法律主观:凡是我国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都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是百分之二十五,小微企业则是百分之二十。一、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原则上应依据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二、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原则(1)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2)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3)便于征管的原则。税率分为两类,一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比例税率;一是国营小型企业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为55%。其征收方法是实行按年计征,按日或按旬、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法规定,对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免税、定期减税、按一定比率减税或一次性或定期免税等项照顾。三、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意义(1)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企业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使国家财政收入有了法律保证,并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2)企业自身有依法规定的收入来源,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将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应有的份额,使企业的责、权、利更好地结合起来;(3)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有利于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加强宏观控制和指导。(4)有利于改进企业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1994年税制改革时,本着“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取消了按企业所有制形式设置所得税的办法,实行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适当减轻了企业税负,并简化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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