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主体
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通常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是因为房屋征收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由具有相应行政权力和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来作出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听取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以确保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还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征收决定后能否营业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前,通常是可以继续营业的。因为征收决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公共利益项目的建设等,并不直接禁止被征收房屋的营业行为。
然而,如果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明确要求被征收人停止营业,且这种要求是合理且符合征收程序的,那么被征收人就应当配合停止营业。例如,为了确保征收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需要对房屋所在区域进行临时管制等情况。
另外,如果征收决定已经导致被征收房屋的使用功能发生根本性改变,使得继续营业变得不现实或无法保障安全等,那么也可能需要停止营业。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房屋征收决定后能否营业,需要根据具体的征收情况和相关要求来综合判断。
三、房屋征收可以开公司吗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是可以开公司的。
1. 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屋征收主要涉及对房屋及相关权益的处理,与开设公司并无直接冲突。只要符合开办公司的法定条件,如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确定的经营范围、符合规定的股东及出资等,就可以依法进行公司注册等开办手续。
2.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房屋征收的具体情况而受到一些影响。比如征收区域可能有特定的规划或限制,若该区域已被划定为特定用途或暂不允许商业活动,那么开设公司可能会受到阻碍。
3. 另外,若征收工作处于进行中,相关的场地使用、手续办理等可能会因征收进程而有所变动,需要与征收部门等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公司开办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总之,房屋征收并不绝对禁止开公司,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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