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合格。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施工方需具备符合承接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发包方也应具有相应的发包资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表意应真实、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能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
(三)合同内容合法。施工合同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形式合法。虽然法律对一些合同形式未作强制要求,但施工合同通常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施工合同才能依法成立并生效。
二、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从法律地位来看,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在一般的民事活动中,分公司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代表总公司的。
(二)若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不过,该合同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三)若分公司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它不具备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因为建筑施工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等重要问题,对施工主体的资质要求较为严格。
总之,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能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则不能签订。
三、什么情形下才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需要相应资质,若承包人不具备或超越自身资质承接工程,合同无效。例如,二级资质企业承接需一级资质方可施工的项目。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实践中俗称“挂靠”行为,这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比如个人或低资质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若未经过招标程序或中标结果无效,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例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未招标直接签订合同。
(四)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他人,此类施工合同无效。例如将主体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总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
●分公司可以施工吗
●分公司可以承接工程吗
●分公司能签劳务分包吗?
●分公司能承接工程吗
●分公司可以承包工程吗?
●分公司能承包工程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什么情形下才认定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