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未参与经营,是否承担债务,
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原则,公司的债务通常应由公司本身负责承担,而非由其股东负有连带责任。
这是由于股东对公司所负有的义务主要是以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认购的股权份额为限,按照股权比例全部投入所需资金,以此换取相应的股权。
若出现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那么当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因公司自身无法履行该责任时,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面临被要求在其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二、违约金是不是一般债务利息
大家知道吗?违约金其实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债务利息,它实际上是根据当事人之间事先制定好的合同约定而定的,当其中一方不按约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就要为此付出代价——承担违约的责任啦!打个比方说吧,当事人们可以商量着定下一旦谁违反了合同规定,就要向对方支付一笔违约金;或者大家还可以探讨一下,如果因为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话,要怎么计算出这笔损失赔偿金额呢?
三、债务余额是怎么回事
债务余额这玩意儿,你知道么?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欠债”的总金额,是用来衡量一个人或者一家公司或者政府有多少未还清的钱款的重要数据。
这个数字能告诉我们一个实体的整体负债情况还有他们现在所面临的债务压力有多大。
一般的规律,就是这个债务余额越高的话,就意味着这个实体欠着的钱越多,需要还款的工作量也更大了,相应的,可能会有更高的信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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