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2025,简述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债权债务 编辑:杜涵轩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2025,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包括:被保险人的多变性,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的流动性,承保风险的广泛性,承保价值的定值性,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以及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二、简述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法律分析:(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递运输保险。我国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与国际保险市场上的规定基本一致。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发生的损失。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大都使用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协会条款”(Inx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该条款1963年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从1982年1月1日起该条款基本险别改为ICC(A)、ICC(B)、ICC(C)。我国参照过去伦敦协会条款制定的海洋运输条款,仍相应采用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三种险别。(2)海洋货物运输战争保险(也称兵险)及罢工险,作为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而1982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协会条款”中的战争险和罢工险均可按独立险别投保。(3)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某些鲜肉、鱼、虾和蔬菜、果品等货物对温度变化很敏感,因而在运输过程中需始终储存在冷冻容器或冷藏舱内,对于这类货物可以投保冷藏货物保险。(4)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这是一种专门保险,其责任范围包括不论任何原因所致的运输桐油的短少、渗漏、沾污、变质以及由此引起的施救费用等。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以火车、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陆运与海运、空运相比,具有安全性大、费用低的优点。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空运过程中的风险作为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航空运输具有速度快、运送准确、安全的优点,特别适合运输那些季节性强、鲜活、贵重货物。4、邮递货物运输保险。也称邮包保险。主要承保通过邮局以邮包递运的货物,因邮包在运输过程中遭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法律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明。保险合同一经订立,订约双方均应按照合同条件,亦即保险单中各项保险条款的规定来履行义务、享受权利。衍生问题: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由谁承担?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货物险保险金额为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险别是用以确定保险人承担范围的基础。确定海上货物运输险别的两大因素是风险和损失。因此,要明确各险别的承保范围,必须首先分清各种风险和损失。

三、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

(PolicyHolder)。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四、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基本特征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

(PolicyHolder)。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选择依据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海上货运险的基本险主要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平安险保险责任: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水渍险(胶合板,旧设备,化工品类,五金类)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所有普通货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根据承保风险的不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附加险有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钩损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这11种一般附加险可供投保基本险为平安险或水渍险时选择加保,但在投保一切险时则不需加保,因为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已包括上述11种附加险。扩展资料: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别附加险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是:1、保险标的具有较大的流动性;2、保险责任范围较广泛;3、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较为特殊;4、保险单的可转让性;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具有国际性。【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

货物运输保险具有以下8个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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