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苦等失踪丈夫一年,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妻子失踪之后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峰

  【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郑某在一次聚会上,谈吐幽默的郑某让刘某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恋爱仅十天后,刘某便决定与郑某登记结婚。亲戚朋友们纷纷劝刘某多考虑一段时间再做决定,毕竟两人对对方都不够了解,但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刘某还是一意孤行地与郑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搬进了郑某的家中。婚后,两人相处甜蜜,从未拌嘴吵架,刘某认为自己当初闪婚的决定十分正确。谁料四个月后的一天,郑某和平日一样,与刘某道别,出门上班后,竟不知去向,就此杳无音信。刘某以为丈夫发生意外,万分紧张,四处寻找,却遍寻不着。此时,郑某的家人才道出实情,原来,郑某从小就有此毛病,常常无故一走数年,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几年后又突然归家,正常生活,但对失踪期间去了哪里、去做什么,却讳莫如深。次数一多,家人无法,也就只能由着他去。郑某的家人劝刘某不用等了,郑某离开几年,什么时候回家,根本是未知之数。刘某如何肯信,但在苦等一年多无果后,还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

  【张涛律师评析】

  对方失踪能起诉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主要有两种形式:

  1、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一方失踪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先宣告下落不明,再申请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宣告失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其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其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这两种方式相比较,先宣告失踪再离婚,不足之处是必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但优点在于被宣告失踪属于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只要提起,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失踪人的配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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