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怎么申请解除,公司监事是干什么的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朱诗丽

公司监事怎么申请解除,公司监事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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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及义务

公司监事(或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管理层及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其具体职责因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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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公司决策与运营

- 监督董事会和高管行为: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是否依法、依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审查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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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查公司财务

- 审核财务报告: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如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 监督财务活动:核查公司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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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发现董事或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其纠正;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向股东会、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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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议召开股东会议

- 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重大风险或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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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出罢免建议

- 对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董事、高管,监事会有权向股东会提出罢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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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 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且公司怠于追究时,监事(会)可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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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列席董事会会议

-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题提出质询或建议,但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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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章程可能赋予监事其他监督职责(如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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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法律责任

- 若监事未履行监督职责(如未发现财务造假、未纠正高管违规行为),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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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适用法律差异:不同国家(地区)的公司法对监事职权的规定可能不同。例如:

- 中国:监事会是法定必设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设立)。

- 日本、德国:监事会权力较大,甚至参与重大决策。

- 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承担。

建议结合具体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进一步确认监事的职责范围。

公司监事属于什么职务

公司监事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三会一层”的重要组织机构,监事作为公司监事会的成员,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在公司治理中,分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和经理层。下面和大家分享相关的知识要点:

第一,公司为什么要设立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的主要目的,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监督,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设置这种专门监督机构,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在公司治理中,将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称为监事会。

第二,公司监事会是怎么组成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由监事来组成的。公司监事是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过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后决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最低由三名监事组成,规模比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监事由两个部分的人员组成,第一个部分是公司股东派出的代表,按照股东的出资的比例确定派出监事的比例;第二部分是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出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是职工代表大会选出,并经公司股东会讨论后决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公司监事分为哪几种类型?

公司监事分为执行监事、非执行监事和职工监事三种类型。执行监事就是在公司上班,在公司领取薪酬待遇,以监事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监事,享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在国有企业一般是由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或是纪委委员等出任。

非执行监事,是由不在公司工作的其他股东代表出任,并不在公司上班和领取报酬,但要按时出席公司监事会,列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

职工监事属于执行监事的范畴,主要是代表职工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时收集和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解释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监事会和监事有哪些职权?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七个方面的职权。

一是检查公司财务;二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是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是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综上所述,监事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监事和公司董事一样,都是由股东会产生,和董事一样属于公司高层人员之一,其主要工作就是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自己法定的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监事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

公司监事会不会有债务牵连


编者按

平时电视剧看多了,很多人都知道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啥的,但是对“监事”这个词儿可能还不太了解,也不怎么当回事儿,甚至都不知道监事是公司里的什么岗位,相比而言可能对“总监”的敬意反而更高。但真说起监事来,还真是有点厉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部分公司都得设监事或监事会。

今天,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商事审判庭的法官助理宋显爱从该院审理的一起精品案例出发,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公司监事的法律事儿。(该案入选2017年度上海法院百例精品案)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诉称:2014年1月,原告通过向第三人受让部分股权,成为被告B公司的股东。2014年4月,B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一份股东会决议,其中决定组成公司监事会,监事共三人,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由魏某担任。此后,A公司发现魏某并非B公司的员工,没有资格成为职工代表监事,故要求确认B公司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监事会组成的决议条款无效。

被告B公司辩称:选举魏某为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是通过合法程序形成的,且经过工商部门备案,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后经上海宝山法院审理查明,魏某退休之前曾担任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某于2008年退休后,没有与B公司签订返聘合同;B公司是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魏某为监事会的职工代表,但在大会决议上签名的5人中仅有2人可被认定为B公司职工。

本案焦点

根据魏某的身份,其是否可以成为B公司监事会里的职工代表?至于魏某在本案中是否被认定为B公司的职工监事,在这里小编先卖个关子。

有些老板内心估计盘算着,公司是我的,我选谁任公司董事、监事或总经理,我怎么选,难道不是我一句话的事儿?小编还真得说,关于公司管理这些事儿,可还真不一定是老板您说了算。请看下文讲解。


法官说法

一、公司监事到底是公司的什么岗位?

监事在英文里称为supervisor,这词总能让小编想到“视监”二字。无论你在干什么,背后总有双眼睛在盯着你。所以,监事也常常称为“监察人”,是公司监察机关的“工人”,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重在“监”字:比如翻翻公司账本、查查财务情况,再比如看看公司高管最近是在“务正业”还是在“不务正业”,特别厉害的时候还可以启动股东大会召开,当然还有些公司章程还会规定一些其他的监察事项。

谈及公司,常常听到董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组成,主要是管理或打理公司常规管理事务,所以监事不是公司的董事。

那监事是不是公司高管?公司高管主要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以监事也不是公司的高管。

那时常出没的总监和监事又是什么关系?一般来说,总监是某项领域的第一监管人,如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法务总监等。总监属于高层管理人员,而监事却不是高管,所以监事和总监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还有工程项目里能听到的“监工”“监理”和监事有没有什么交集?监工是负责使工人如期完成工作的监督者,形象地说,是巡视工人是否认真“搬砖”的那个人;而监理一般是在一项工程中期以及工程结束后对工程质量做鉴定的机构,如修建公路的工程。所以“监工”“监理”和监事不一样!

总结

监事和上述人员、职位功能都不一样,监事主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是否做了不利于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及监事会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谁都可以当公司监事吗?

前面我们说到,监事既不是董事、也不是高管,那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吗?不可以。那高管呢?当然也不可以啦。仔细想想,公司财务负责人也是公司的监事,那监守自盗可还有人管?所以当然高管也不可以任监事。

什么人可以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是要监督公司的董事“懂不懂事”、高管“作不作为”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所以董事和高管都不得担任监事。

那股东是否可以担任监事?可以。股东创立公司为了盈利,将公司交给董事会打理,监事职责也是为了公司利好,两者有一样的追求,所以股东是可以担任监事的。一般而言,公司监事主要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组成监事会。

法律知识点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监事的设立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三、监事会里的职工代表是怎么回事儿?

这个问题也涉及到本文介绍案例的关键,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设立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设立职工代表监事的目的是要让职工在监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可以有效代表职工利益行使监事的权利和义务。职工为公司“努力搬砖”,当然需要有个发言的通道,努力为自己代言,努力为自己维权。

上文的案例中,魏某退休后,未与公司签订返聘合同,魏某并不属于公司职工,所以从这一点看魏某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无效的。

四、职工代表监事如何合法选举产生?

假如本案中魏某确实是公司职工,那么魏某在本案情形中是否已经是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呢?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得有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1、公司决议设立监事会及其成员数,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比例并确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2、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过半数同意选举出职工代表监事;

3、参会人员及参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职工。

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重在“民主”二字,职工代表监事要体现公司职工意志,“民主”程序是保证职工权益的重要步骤。所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必须是由本公司的职工组成而召开的合法会议,而本案中的职工代表大会的5名与会人员只有2名是公司职工。从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程序来看,本案中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人员就不合法,由此,该会议选举魏某为职工代表监事无效。退一步说,即使魏某是公司职工,这样程序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仍然无效。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

法律知识点

关于职工监事的法律规定可参考《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及产生程序的相关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公司决议无效。成为职工监事的两个必要条件:

1、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一旦职工监事人选被确认为无效,应重新组成监事会。

所以,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无论是公司内部管理的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都应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主治理,方可使公司有序运转。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宋显爱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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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是股东吗

先问您个问题:


一家国有企业董事会,既包括内部董事也包括外部董事,还包括职工董事,这三种董事的责权利完全一样吗?


特别是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履行什么特殊责任?国有企业在实施这项制度时,要避免哪些理解误区呢?

文|知本咨询国企治理与管控研究院


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新时期,这些问题需要各位朋友理解好、掌握好、运用好。


今天我们就来捋一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给大家一个清晰框架。


总体看,理解这两个核心治理岗位,有三件事不得不知。


一、职工董监事到底是干什么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董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在这样问题上,还真容易产生理解偏差……


有些朋友认为,国企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中心,要在“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上发挥作用。


董事会里的每一个成员,都要通过投票的方式成为这个决策过程的参与者和决定者,所以董事会应该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这样才能制衡,才可能更加科学。


因而,既要有来自于管理层的董事代表,也要有来自股东层的董事代表,还要有来自企业职工的董事代表。


这些代表一起讨论决策,保证董事会更好的行使职能。


这样的理解,有一部分是正确的,但并不是职工董监事角色的核心。


职工董监事,是职工身份没错,但是他们并不是为组成多样化的董事会,而推出来的一朵花、一个参与者,而是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我们一律简称“总工会职工董监事意见”)中,对于职工董监事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简称职代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源头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基层民主管理形式。”


这段话明确告知我们三个信息,


信息一:职工董监事制度是国有企业民主参与管理的安排信息二:职工董监事是职代会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信息三:职工董监事要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决策和监督工作


了解到这一层,我们可以继续延展。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有六大治理主体,我们如果把其中的董事会、监事会写在左边,把职代会写在右边,那么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作用,就是通过他们把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和职代会开展民主管理横向打通,变成不同治理主体的联通器。


同时,如果说开展党委前置研究、推动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党组织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那么,职工董监事制度,就是将民主管理融入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

综合看,职工董监事,就是一个制度贯通桥梁、通道,用来保障国企党的领导、科学决策、合理监督和民主管理左右互通,上下贯通。


职工董监事,不是一个董事名称标签,而是一套事关国企治理的创新性制度安排。


这种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很有必要!很有意义!一定要用到位!



二、职工董监事,选谁干?谁能干?



这么重要的岗位,可不是随便选出一个职工身份的人,就能搞定的。


职工董监事的任职资格,是个挺关键的事情。


五条基本条件


《总工会职工董监事意见》说明,担任好国企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有五条基本条件:


身份条件


职工董监事需要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


这就是要强调责任利益相关和一致,有劳动合同是基本衡量标准。


在国企董事会里,可以包括国企母公司的人员、企业外部的律师和专家等人才,他们可以作为董事,但是这些人选都不适合担任职工董监事,因为没有确实的劳动关系。


价值观条件


职工董监事要“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我们称其为价值观条件,是因为职工董监事必须站在职工的立场上,考虑职工的价值诉求,代表职工发言讲话,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和权益。


简单的说,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虽然坐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里,但是他们坐的椅子,是代表职工的椅子,而不是其他利益主体。


对此,所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都要有充分的理解。


能力条件


职工董监事要“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大家都能理解这个能力条件是必须的,这和公司治理的顶层战略性要求相一致。


职工董监事,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的联通器和纽带桥梁,需要具有两个方面都较强的知识和能力基础,需要懂战略思考、懂经营管理、懂法律法规、懂沟通协调,还要深刻理解与职工利益切实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度,深刻理解公司改革发展的方式路径。


既不能随便举手,也不能随性乱举手。


品行条件


《总工会职工董监事意见》指出,职工董监事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这个条件是作为职工代表的基本道德和品行要求,没有异议,需要严格遵守。


所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按规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就是要让多数人来评价候选人,让大家都认可道德品质和操守信用的职工董监事被选出来。


合规条件


这是一个附件补充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在其他规定中需要回避或者有限制的,选择职工董监事时,也需要口径一致。


身份条件、价值观条件、能力条件、品行条件和合规条件,共同构成职工董监事的任职基本要求,同时满足这五大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形式,推荐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职责。


四个选择问题


关于怎么选出合适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朋友们经常问四个问题:


一家企业职工这么多,一般选什么人是最合适的?企业的领导班子也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职工,他们如果不是董事,能不能来当职工董事呢?作为职工代表,能不能同一个人既当职工董事又当职工监事呢?在有员工持股的企业里,代表员工持股平台的董事,能算职工董事吗?


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知道职工董监事任职的“回避”规定:


“坚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公司高管的近亲属,不宜担(兼)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这个规定说明,国有企业的高管,除了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之外,是不能担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包括他们的直系亲属。


职工董监事应该来自于更能代表职工利益,更有基层代表性的单位和人员。


什么人更胜任这个岗位呢?


《总工会职工董监事意见》专门规定,“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


可以理解为,公司的工会负责人是最能代表职工全体利益的人员,因而他们是成为职工董监事的首选人员。


同时,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一般有多级子企业,担任母企业的职工董监事,母企业的高管人员是不合适的,但是来自于其子企业、事业部、职能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劳动关系要求情况下,能够担任上级单位职工董监事。


在实践当中,也有不少国企采用这种方法。


另外就是在已经有员工持股的国企里面,员工持股平台的代表,进入董事会后,是不是职工董事呢?


从通常理解看,员工持股平台的董事,代表了企业内部的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基本满足职工董事的外部条件。


但是,从董事会结构来说,员工持股平台代表,是作为企业股东一方的代理者,持股职工也没有完全代表全体员工,出于这些考量,《总工会职工董监事意见》指出,“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一般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可以在员工持股平台董事之外,再选择确定职工董监事。


三、职工董监事,怎么才能干好、干出彩?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制度要执行到位,首先要清晰这两个岗位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本职责。


职工董事八项职权


国有企业要落实职工董事的职权包括八个方面:


1、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2、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代会民主评议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或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董事会议案、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4、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董事会议题,依法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6、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7、向公司工会、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项职权,从知情权、沟通权、发言权、到评议权、建议权和表决权等各个方面,给予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上代行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提供了综合保障。


职工监事11+1项职权


根据规定,职工监事有十一项基本履职权利,国企需要给予保障,它们分别是:


1、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2、参与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4、听取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5、参与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


6、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监事会议题,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7、列席董事会会议,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9、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0、向公司工会、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此基础上,根据《总工会职工董监事意见》规定,如果出现公司董事会建设不完善,没有职工董事的情况,职工监事还需履职一项职权,那就是代行职工董事的职责。


“尚未设立职工董事的公司,遇有董事会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重大方案,或者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时,职工监事应当按照对职工董事的要求主动担负起相应职责。”


做“四有”职工董监事


一个高水平的职工董监事,除了有职责安排之外,更要靠个人的有效履职。


怎么样的行为才会更容易成为合格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呢?


知本咨询国企治理与管控研究院认为,核心是“四有”:



有担当


职工董监事,不是代表股东,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自己身后全体公司的员工和他们的切身利益。


责任重大,做人做事必须有吸引力,有所担当,让职工放心,让职工值得托付。


有判断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所有工作都与决策和监督重大事项有关,职工董监事不仅要善于分析面前的议案,还要深入分析这些内容与职工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把握和平衡好企业组织发展和员工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有大局观,有判断力,这样才能给员工队伍和职工代表大会更优更好的解决方案。


有协调


涉及到公司改革发展、组织和制度、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是一个综合复杂的思考过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充分反映职工诉求,就需要更充分、更有效的与其他治理主体进行沟通和协调,也要有能力和职工群众进行深入沟通和解释,帮助各方形成一致意见。


有原则


职工董监事行为需要有原则、有底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不放松。


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治理“协调运转,相互制衡”。


这“四有”标准联系起来说,是这样的:


在员工托付上有担当;

在议案审视上有判断;

在问题讨论上有协调;

在民主权益上有原则。


各位朋友,我们今天对于国企职工董监事制度进行了简单梳理,希望帮助大家对这个中国特色国企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所体会。


实践总是难于认知,企业特色总是绚丽多彩,执行过程中,还是要看各家企业的学习、努力、创造。


编辑/亿亿 校对/阿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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