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律师推荐,周口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毛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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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律师咨询

大河报记者 于扬 李玉坤 实习生 郭磊

近日,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等130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马兰等289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大河报记者获悉,来自河南周口的苏华伟律师成为受表彰的289名“全国优秀律师”之一,也是周口市唯一一个获此荣誉的律师。

苏华伟现为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学本科学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20年来,他先后代理了1000多个案件,担任20多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写满了20多个笔记本。2006年,他荣获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河南省选拔赛最佳辩手;2010年,获首届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律师协会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最佳辩手;先后被评为周口市首届十佳律师、河南省优秀律师,被聘为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周口市委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河南省检察院民行专家咨询团成员,受邀担任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并主讲《侵权责任法》。2019年3月,苏华伟被评为二级(副高)律师。2020年疫情期间,他撰写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思考和建议》一文发表于《中国律师网》;作为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三农法律专业委员会,他还关心法治乡村建设,参与编写了《农村法律知识实用问答》,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推荐为全国“八五”普法教材,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3年,苏华伟被选为周口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19年12月,苏华伟被选为河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分管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等部门工作。他带领的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成立12年来,没有一名律师被投诉处理过,3次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还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同时,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苏华伟还特别关注社会和民生。履职期间,他先后提出了多份建议和议案,其中《关于中心城区道路窨井盖修繕的建议》《关于治理周口火车站揽客乱象的建议》《关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审判质量的建议》等被评为优秀建议和周口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有关律师执业权益的《关于在检察院和法院设立律师专用停车位的建议》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在办公场所周边和院内为律师设立了专用停车位;涉及教育和疫情预防的《关于周口一高尽快解决学生寝室空调安装应对疫情教学延期的建议》被实际落实到位……

“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真正的人民律师,一定要不忘初心使命,胸怀大局,要始终服务人民的根本利益,让每一位有法律需求的人民群众,都能从律师身上得到对公平正义的信心!”苏华伟说,律师不仅应该帮助那些正在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当事人,从绝望之岭寻找出一块希望之石,更应该超越个人利益的得失或者一案一事的胜负,努力让所有的人都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介绍,这次受到表彰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是全国律师行业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我国律师对党忠诚、坚守法治的政治本色,鲜明昭示了律师队伍不忘初心、执业为民的宗旨意识,生动彰显了广大律师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周口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倘若你身为教育工作者、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育机构负责人,发现网络上传播着对自身不利的不实负面言论,该如何破局?

周口周文海律师之网络诽谤案例(1)

  案情简介:来自河南周口的某市第一中学的张老师因严格管理班级,要求未完成作业的学生课后留校补习,引发部分学生不满。一名学生家长李某在未核实情况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张老师用棍棒殴打学生致其骨折",并配以学生腿部淤青照片(实为该学生体育课摔伤所致)。该视频迅速发酵,#某中学教师暴力体罚#话题登上本地热搜,大量网民攻击张老师及学校,甚至有人人肉搜索其住址并邮寄恐吓信。校方迫于舆论压力暂停张老师工作,涉事班级教学秩序瘫痪。时候,张老师联系到了我们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经过前后2-3个月的周旋和调解,后经医院伤情鉴定和警方调查,确认"体罚致伤"系谣言,同时,家长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公开给张老师致歉,并赔偿了名誉损失8000元等,此事算是告一段落,张老师也恢复了正常教学。

周口周文海律师之网络诽谤案例(2)

  维权步骤与法律依据

  1.固定证据(首要步骤)

  操作:立即对不实帖文、视频、评论截图并录屏(需包含发布时间、账号信息、转发量等),通过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保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

  2.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

  操作:向涉事平台(如微博、抖音)提交《侵权投诉通知》,附上证据及身份证明,要求删除链接、屏蔽关键词。

  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通知-删除"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

  3.向公安机关报案

  操作:若谣言点击量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或造成严重后果),可报警追究造谣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谣言可处拘留罚款)。

  4.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操作:起诉发布者及转发扩散的营销号,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

  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

  5.校方公开澄清

  操作:学校通过官网、公众号发布警方调查结果及医院证明,必要时召开家长会说明真相。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学校应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周口周文海律师之网络诽谤案例(3)

  关键法律条文摘要

  1.《民法典》第1028条:民事主体可请求媒体及时更正不实报道。

  2.《刑法》第291条之一: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处3-7年有期徒刑。

  3.《教师法》第35条:侮辱、诽谤教师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建议预防措施

  学校应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网络法治教育;

  教师日常留存教学记录(如教室监控、家长沟通记录)以备自证清白。

周口周文海律师之网络诽谤案例(4)

  此外,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建议大家:通过法律手段与公关措施结合,可最大限度降低不实信息对教师和学校的伤害。如果此刻,您也正遭遇着网络暴力,有人 恶意中伤自己名誉,可私信我们周文海律师,术业有专攻,专业的力量助您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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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 实习生 胡安墉)河南男子朱天顺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一年零二个月。代理律师上诉时发现,判决未生效,朱天顺便被送进监狱。案件获重审后,改判有期徒刑一年。朱天顺家属质疑法院程序违法,开始申诉。7月30日下午,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该案一审审判长告诉新京报记者,确为程序违法,已向当事人道歉。当时朱天顺仍为犯罪嫌疑人,因此没有造成实体影响。

周口中院裁定书提到了朱天顺被投送监狱的情况。

家属质疑法院程序违法影响重审判决

据一审判决书,2017年11月7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白楼乡村民朱天顺与同村村民发生冲突,过程中,朱天顺将对方胸部打伤,经鉴定,对方构成轻伤二级。2018年5月28日,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认定朱天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随后,朱天顺提出上诉。朱天顺代理律师回忆,一审判决未生效,其在向法院递交上诉材料时,被告知朱天顺已于2018年7月3日送至商丘市监狱。

上诉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审判程序违法”,将案件发回淮阳县法院重审。裁定书显示,朱天顺于同年7月3日投送商丘市监狱,同年8月21日从商丘市监狱临时解回淮阳县看守所。

2018年10月19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据重审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害人未经双方商议,私挖朱天顺家坟地,“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可依法对被告人朱天顺酌定从轻处罚”。加上朱天顺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2018年10月31日,朱天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朱天顺再次提出上诉。2018年11月3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11日,朱天顺刑满释放。

朱天顺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在该案的办理程序上存在问题。尤其是一审宣判结束后,淮阳县人民法院提前将朱天顺送进监狱。目前,他们正在申诉。

法院:已道歉,但未造成实体影响

7月3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该案一审审判长孙伟。他承认,一审判决未生效先执行的情况“程序违法”。

孙伟表示,一审宣判后,朱天顺曾明确表示不上诉。法院一负责人因孩子要去江苏参加自主招生考试,便在上诉期限内,将执行通知书交至看守所,看守所方面也未仔细审查。周口中院裁定重审后,淮阳县人民法院遂前往河南省司法厅办理相关手续,将朱天顺从监狱放出。“监察委和纪检委都对反映的问题介入调查过”。

事后,法院方面对朱天顺说明了情况并道歉,解释称当时朱天顺仍是犯罪嫌疑人,需要留在看守所,“实体上没有任何影响”。孙伟说,对于朱天顺家属的申诉,建议走司法程序。

今天(7月31日),新京报记者致电淮阳县纪委,一位工作人员称需要查阅档案,后回应表示县纪委未曾处理过与朱天顺有关案件。周口中院监察室一工作人员称,将进行核查,会在下午工作时间给予答复。下午,另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该部门不接待采访,建议联系宣传部门。新京报记者拨打该工作人员给的宣传部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新京报记者向该案重审一审审判长范闽杰致电并发短信,亦未获回应。

目前,朱天顺家属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申请对朱天顺故意伤害罪一案启动再审审查。家属提供的“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截图显示,该案已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目前正在等待结果。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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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你真是赶上好时候了,我过去学了好几年,现在你拿出手册就能规范办案。”5月22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副所长张体星刚处理完警情,就对入警不久的李思维说。

在张体星的记忆里,从警伊始,从接处警现场处置到询问制作笔录、调查取证,他跟着老民警学了一年多,才能独立办案。而现如今,李思维参照手中的小册子,就能实现规范化办案,尤其在执法办案程序上不需要向老民警请教。

李思维手中的小册子是淮阳区公安局将《出处警工作规范》《纠纷、求助、投诉类处置规范》《重大活动安保法律法规指引》《特殊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指引》等相关规定汇编成册,并设计出常用的30种办案笔录模板和轻伤害、赌博、交通肇事等16种多发案件办案程序,为民警提供清晰的办案指引。

5月23日,淮阳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王乾辉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突出执法问题分门别类、分析研判,将多发案件、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纳入长期监管范围,通过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全面提升一线民警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以执法规范化固化教育整顿成果。”

为强化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淮阳区公安局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阳光执法”栏目,公布行政案件程序、时限及裁量标准;从接警后受理流程、伤情鉴定标准到处罚裁量实行公开;建立刑事案件回告制度,从刑事拘留、延长拘留、宣布逮捕至移送起诉,每步措施均告知嫌疑人家属,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在阳光下运转。

在内部执法考核上,淮阳区公安局采取案件月评查、月讲评机制,对每月办结案件实行一案一表,逐案评查、逐案整改,并每月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暨信访工作讲评推进会,选聘业务骨干组成评委组,每月评选最优、最差卷宗,以公开“亮优晒丑”促民警执法能力提升。在接处警考核监督机制上,由督察、法制、情指牵头,从单警装备携带、出警速度、处警态度抓起,不断增强处警人员工作责任心,每月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提高民警快速反应和规范处警能力。

淮阳区公安局还创新建立“三个规定”告知入卷制度,确保办案民警在制作讯(询)问笔录、接待律师、告知家属过程中,提供《案件当事人、律师、家属“三个规定”告知书》,并建立“警务评议会”和特邀监督员制度,健全接受群众受立案举报投诉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倒逼民警牢固树立执法办案规范化意识,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法定程序。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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