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的发生都会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但是二者又有很大的区别。认定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
一、主观不同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
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医疗过失
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
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等级的确认需要进行鉴定。
三、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才能被确认的。一但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需要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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