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流程,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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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和抚恤金应该由谁继承
家属因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对簿公堂,这无疑给失去亲人的悲伤上又蒙上了一层阴霾。那么抚恤金是遗产吗?应该如何分配呢?再婚老人丧夫如何保障权益呢?
案情简介
死者张某原系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生前与方某(已故)生育两子两女,后又与陈某于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共同生活。2022年张某去世,其丧葬事宜由其子女负责操办。2023年,镇政府一次性发放抚恤金48812元及丧葬费5000元,上述款项合计53812元,该款已发放到被告陈某的银行卡内。被告陈某认为逝者张某生前立有遗嘱,死后的抚恤金归其所有,张某的子女作为原告,不同意被告的主张,双方因抚恤金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抚恤金性质与实际情况,被告陈某与逝者张某虽系再婚,但已共同生活17年,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陪伴、照顾人员为被告陈某,在抚恤金分配中可酌情多分。最终,判决抚恤金的分配数额分别为原告每人5000元,被告陈某28812元,因丧葬事宜由原告操办,丧葬费5000元归原告所有。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已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死者生前就职单位向死者近亲属给付的丧葬费可视为对其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死亡后,向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逝者遗产的范围,不适用遗嘱对遗产的继承分配方式及相关规定,应为原告张某的子女与被告陈某共同共有,双方均对抚恤金及丧葬费享有相应的权利。
关于丧葬费及抚恤金分配的数额,因张某子女主持办理丧葬等事宜,张某的丧葬费5000元应归原告即张某子女所有。抚恤金的主要目的在于优抚、救济逝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丧失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虽然法律未明确界定抚恤金分割标准,但依据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及其自身特性,其虽不是遗产,但可以比照遗产继承方式分割,同时参照与死者关系亲密程度进行分配。
本案中,原告均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或退休金,被告陈某没有工作,且年龄已满77周岁,相对来说张某的去世对被告陈某以后的生活造成的困难更大,结合被告陈某与逝者的生活紧密度、精神损害度、后续生活困难度等情况可以多分得抚恤金,最终确定被告陈某分得抚恤金28812元,每名子女分得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转自:汝南法院
供 稿:时旋旋
来源: 豫法阳光
丧葬费和抚恤金一般多少钱
来源:豫法阳光
家属因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对簿公堂,这无疑给失去亲人的悲伤上又蒙上了一层阴霾。那么抚恤金是遗产吗?应该如何分配呢?再婚老人丧夫如何保障权益呢?
案情简介
死者张某原系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生前与方某(已故)生育两子两女,后又与陈某于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共同生活。2022年张某去世,其丧葬事宜由其子女负责操办。2023年,镇政府一次性发放抚恤金48812元及丧葬费5000元,上述款项合计53812元,该款已发放到被告陈某的银行卡内。被告陈某认为逝者张某生前立有遗嘱,死后的抚恤金归其所有,张某的子女作为原告,不同意被告的主张,双方因抚恤金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抚恤金性质与实际情况,被告陈某与逝者张某虽系再婚,但已共同生活17年,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陪伴、照顾人员为被告陈某,在抚恤金分配中可酌情多分。最终,判决抚恤金的分配数额分别为原告每人5000元,被告陈某28812元,因丧葬事宜由原告操办,丧葬费5000元归原告所有。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已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死者生前就职单位向死者近亲属给付的丧葬费可视为对其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死亡后,向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逝者遗产的范围,不适用遗嘱对遗产的继承分配方式及相关规定,应为原告张某的子女与被告陈某共同共有,双方均对抚恤金及丧葬费享有相应的权利。
关于丧葬费及抚恤金分配的数额,因张某子女主持办理丧葬等事宜,张某的丧葬费5000元应归原告即张某子女所有。抚恤金的主要目的在于优抚、救济逝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丧失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虽然法律未明确界定抚恤金分割标准,但依据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及其自身特性,其虽不是遗产,但可以比照遗产继承方式分割,同时参照与死者关系亲密程度进行分配。
本案中,原告均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或退休金,被告陈某没有工作,且年龄已满77周岁,相对来说张某的去世对被告陈某以后的生活造成的困难更大,结合被告陈某与逝者的生活紧密度、精神损害度、后续生活困难度等情况可以多分得抚恤金,最终确定被告陈某分得抚恤金28812元,每名子女分得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来 源:汝南法院
供 稿:时旋旋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一起发放吗
家属因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对簿公堂,这无疑给失去亲人的悲伤上又蒙上了一层阴霾。那么抚恤金是遗产吗?应该如何分配呢?再婚老人丧夫如何保障权益呢?
案情简介
死者张某原系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生前与方某(已故)生育两子两女,后又与陈某于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共同生活。2022年张某去世,其丧葬事宜由其子女负责操办。2023年,镇政府一次性发放抚恤金48812元及丧葬费5000元,上述款项合计53812元,该款已发放到被告陈某的银行卡内。被告陈某认为逝者张某生前立有遗嘱,死后的抚恤金归其所有,张某的子女作为原告,不同意被告的主张,双方因抚恤金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抚恤金性质与实际情况,被告陈某与逝者张某虽系再婚,但已共同生活17年,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陪伴、照顾人员为被告陈某,在抚恤金分配中可酌情多分。最终,判决抚恤金的分配数额分别为原告每人5000元,被告陈某28812元,因丧葬事宜由原告操办,丧葬费5000元归原告所有。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已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死者生前就职单位向死者近亲属给付的丧葬费可视为对其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死亡后,向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逝者遗产的范围,不适用遗嘱对遗产的继承分配方式及相关规定,应为原告张某的子女与被告陈某共同共有,双方均对抚恤金及丧葬费享有相应的权利。
关于丧葬费及抚恤金分配的数额,因张某子女主持办理丧葬等事宜,张某的丧葬费5000元应归原告即张某子女所有。抚恤金的主要目的在于优抚、救济逝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丧失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虽然法律未明确界定抚恤金分割标准,但依据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及其自身特性,其虽不是遗产,但可以比照遗产继承方式分割,同时参照与死者关系亲密程度进行分配。
本案中,原告均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或退休金,被告陈某没有工作,且年龄已满77周岁,相对来说张某的去世对被告陈某以后的生活造成的困难更大,结合被告陈某与逝者的生活紧密度、精神损害度、后续生活困难度等情况可以多分得抚恤金,最终确定被告陈某分得抚恤金28812元,每名子女分得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来 源:豫法阳光
编 辑:黄宪伟 曹 鹏
原标题:《丧葬费、抚恤金是遗产吗?应如何分配?》
阅读原文
来源: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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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标准
今天跟大家聊聊企退人员社保的另一项重要待遇,就是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后,家人能领到的是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什么标准。
大家都知道,社保的保障作用不可忽视。以养老保险为例,参保人参保缴费,不仅是说在缴满15年以后,到了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还能享受养老金上涨。除此之外还有一项待遇就是参保人不幸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以后,家里人能够领到几笔钱。 此前,有不少企退人员咨询,说企退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有新标准了,这是怎么回事?跟以前相比,会多领钱吗?
跟大家具体聊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很多地区开始执行。此前,各地规定不一样。新规出台,具体是什么标准?
我们以最新公布办法的吉林省为例,给大家解析一下具体的待遇。
根据11月30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2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个实施时间跟很多地区都是一样的。
关于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来计算。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这个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也会增加,这比过去一些地区按固定金额发放要人文一些。
一般情况下,这个参保人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有的参保人可能还没到退休,就不幸去世了。因此这个抚恤金也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在职人员包括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具体的发放月数。参保人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按3个月标准发放;参保人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按6个月发放;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9个月标准发放;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也就是说未退休的参保人不幸去世,最高能发放24个月本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接下来我们再看看和退职人员。具体标准也是以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部分算法其实与在职人员是一样的。但是也有一定的差别,就是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特殊情况,大家也要了解一下,比如这个参保人缴费年限不足5年,那么这个待遇标准是不得超过参保人个人缴费之和,如果参保人在多地缴费,那么这个待遇领取就在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家人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其他地区的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大家要查询一下本地的官网信息。
总体来看,调整后,不少地区的这项待遇是提高了。比较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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