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是什么意思是盖章还是签字,电子签章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郝依

签章是什么意思是盖章还是签字,电子签章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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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是什么意思只签字不盖章行吗

通常人们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会写上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O“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不是一回事?看这里↓↓

个人签章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顾问工作室(lawyer992)

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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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

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哦!

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No.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

最高院认为:

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No.2“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最高院认为: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


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另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看,其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在该协议中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章。由于顺风公司未在《还款协议》上加盖单位印章,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宁波分行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事实依据不足,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还款协议》已生效,并依照该协议约定的数额判决顺风公司返还贷款本金不妥,应予纠正。

当然,这类案件主张协议未生效的一方往往是只签字或只盖章,但是在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接受合同履行的情形下,无论是约定“签字、盖章”还是“签字盖章”,其实均可依据《合同法》第37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表明双方以实际行动表示对协议效力的认可,这也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在约定此类生效条件时往往不能理解相关文字的真实意思,究竟是同时“盖章+签字”生效,还是选择其一即可,因此,在遇到这类案件不能简单的套用相关司法判例。比如下面一个案例,广东高院就没有机械的套用最高院的裁判规则。

▶▶相关案例:

肖广学与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关玉婵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号:(2016)粤01民终14171号

该案中:《股权转让协议书》第八条约定“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该协议在当事人没有盖章的情况下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争议焦点问题,看看广东高院如何裁判:

广东高院认为:

至于肖广学一方所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与本案案情上并无关联性和相似性。并且,该116号案系未盖章一方当事人主张其未盖章故合同尚未生效,并否认合同效力、自始至终拒绝履行合同。而本案中,七喜集团公司虽未在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加盖公章,但明确表示认可其法定代表人易贤忠签字的效力,并在易贤忠签订协议后接受了肖广学的股权转让款,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进一步认可该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肖广学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否定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生效显然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单位签章是什么意思

签合同一定要注意!“签字”、“盖章”到底哪一个才会让合同生效?可以说90%的人都会弄错!“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的区别,关乎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与生效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少不了和合同打交道,几张签字盖章的纸看似普通,但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约束合同双方按约行事。通常合同中会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是“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实际签署中,往往会因这细微的差异,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A、B两公司在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A公司加盖公章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B公司负责人签名但并未盖公章。后因B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赔偿。对此双方发生争议,A公司主张合作协议已生效,而B公司认为协议自始就没有生效。

A、B两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生效,关键在于对“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条款的解读,那么签字与盖章到底是满足一项合同就能生效,还是同时具备合同方可生效?

先来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定或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合同即成立。若合同当事人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则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时即生效。

“签章盖章”与“签章、盖章”大不同

大多数人都会搞混,以为就是平常的一句话,所以在实践中就按自己理解来操作,一旦发生纠纷产生损失,才知道其中利害。因此,不管是草拟合同还是修改合同,都要保持基本的谨慎,注重合同细节,特别是其中的条款内容,一定要吃透了,这样签订合同才能更放心。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对于“签字盖章”,很多合同纠纷案中,一方都会抓着不放,认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双方“签字”与“盖章”同时具备。实则刚好相反,约定“签字盖章”的生效条件,通常理解为“签字或者盖章”,满足其一即可。此外双方约定的“签字盖章”生效,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签字盖章”只能表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不直接产生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至于合同是否有效,还需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综合判断。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上一方当事人加盖了真实公章,但无负责人签字;而另一方仅有负责人签字,却无公司公章。这样的情况,只要双方并不否认合同的真实性,且认可的,也可以认为合同有效。

签章等于签字盖章,除特别法另有约定(如票据活动中“签章”含义为“签字”+“盖章”)外的民商事活动,一般理解为“签字”或“盖章”。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其中的“、”令人混淆,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换言之,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约定“签字、盖章”的生效条件,通常理解为“签字且盖章”,必须同时具备合同才能成立、生效。

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进行判断,如果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如前文案例中A公司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公司公章,而B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公司公章,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一般认为合同未生效。

实际履行的合同

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会综合考虑案件中各方主张、沟通往来进展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合同签字或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合同尚未成立,缺失签字或公章,但只要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得到实际履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以实际行动表明了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进一步认可该合同已具有合同约束力。

合同签字盖章还需要注意更多

合同里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可能产生不同的歧义,有时候一字之差都会导致天差地别的后果。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签合同就是定规则,合同签得好,交易才能有保障。

需注意,合同生效属于合同效力范畴,强调国家干预下的合法,要求签约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签订程序和意思表示均符合法律规定,关注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合同没有依法成立,那么即便双方签字盖章了,也不会生效。只有从意思表示到签约,从形式到内容,方方面面均符合法律规定,才可能保证合同效力。

签合同前,基本的审查少不了:

①审查签约主体是否适格,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审查核实对方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②仔细审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否齐全,是“签字+盖章”,还是“签章或者盖章”,要注意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表人;盖章要盖公章。

③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可以具体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准确;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及交易程序涉及的合同名称、约定条款等方面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④对合同周密性及程序性进行审查,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合同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登记或备案,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总之,合同不规范,容易吃大亏。合同相关问题不能马虎,咨询法保网法务,专业审查合同条款,量身定制合同协议,帮助当事人理解合同内容,管控合同风险,能避免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弥补合同漏洞,推进合同履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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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签章是什么意思

签字盖章是投标文件中必须进行的内容,有的是招标文件给的格式,有的是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写承诺文件,都需要签字或者盖章。少签字、盖章就会直接废标。

一般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写的相关承诺,可以不设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内容。如“服务承诺”在落款时,可以这样设置盖章即可:

但是在招标文件给的格式中,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要求签字盖章的,一定要按要求签字盖章,不可随意更改要求,也不可想当然的签字盖章,一句话:怎么要求的怎来,理解对就行。通常涉及签字盖章的有三种形式:

01.签字、盖章


这种情况怎么做呢?“签字、盖章”之间的“、”这是一个并列的关系,既要签字,也要盖章。正确的做法如下:

02.签字或盖章


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做呢?“签字或盖章”之间的“或”这是一个“二选一”的意思,可以签字,也可以盖章,只需要选择任意一种即可。因为“签字”在前,“或盖章”在后,一般首选签字,正确的做法如下:


03.签章


“签章”这又是什么意思呢?是盖“签字章”还是“要签字又要盖章?”签字章是长这个样子的:

投标文件要求的“签章”,是指签字盖章的合称。即在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上加盖印章。其作用有双保险的意味。因此这里的“签章”是指签字+盖章的意思,正取的做法如下:

为了不废标,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环节,一定要仔细看懂招标文件的要求,实在对文字的意思拿不准的时候,打电话和招标代理公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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