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体系下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释论重塑,物业服务合同的客体

微观体系下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释论重塑,物业服务合同的客体

微观体系下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释论重塑, 当然,基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民法和一般民法混合立法的现实,以对既有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为目的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自立法之初即已承载太多的政策目的,故立法者仍以混合方式汇聚单行法,也无不妥。问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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