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拘役管制需要申请吗
监外执行乃一种独特的刑事法律实施途径,旨在对那些已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进行特别处理。
若此等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而需接受保外就医治疗,抑或是女性罪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无法适应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的生活环境,则可暂时将其交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执行,同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提供协助和监督。
这便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二、判拘役管制了还进看守所吗
确实如此,对于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来说,他们将会在公安机关的拘役场所或者看守所内服刑。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拘役的刑期较为短暂,加之在审判之前每一天的拘留都可以折算为刑期中的一天,因此,在经历了侦查阶段、公诉环节以及审判之后,刑期中大部分的时间已经被折算了出来,剩下的实际服刑时间便相当有限。
从普遍情况看来,拘役通常会在看守所内进行执行。
当司法判决正式生效之后,拘役的执行将由法院向看守所发出通知,而看守所也将会依据已决犯罪人和未决犯需分开关押的原则,为罪犯办理相应的换押手续。
三、判拘役还需判管制吗
关于数罪中同时判决拘役与管制之情形,例如此类案例在拘役刑罚执行完成之后,管制仍然必须继续予以执行。
这是因为,拘役与管制乃是两种性质完全迥异的刑事惩罚手段,所对应的犯罪行为及刑罚程度亦有所区别,因此,拘役的执行并不足以抵消或替代管制的刑罚。
拘役,即为短期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将其拘禁于附近场所并实施强制性劳动的一种刑罚方式。
而管制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不对罪犯进行关押,而是通过对其一定范围内的自由加以限制,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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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判拘役还需判管制吗,判拘役会不会留下案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