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征地程序有哪些
强制征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相关部门需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等拟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2.公告与听证:将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3.报批: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实施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公告,依法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并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收土地而降低。
5.争议解决: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强制执行后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再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特殊情况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执行根据确有错误等情形,也可能会中止执行并启动再审程序。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导致原判决、裁定的停止执行,除非再审裁定中止执行。总之,强制执行后申请再审是有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的。
三、强制征收有什么程序
强制征收通常有以下程序:
1.作出征收决定: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符合征收条件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征收决定应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重要内容。
2.补偿安置: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被征收人有权知晓补偿方案,并对补偿决定提出异议。
3.听证程序:在征收过程中,若被征收人对补偿等事项有异议,可申请举行听证,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4.强制征收执行:在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补偿等义务的情况下,经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依法实施强制征收。强制征收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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