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做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作为借款担保人所承载的责任可能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两种情况。
具体来讲,若预先在保证合同中有明确说明,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负担此项责任,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一般保证;反之,若双方有明确协议,即在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建立起对债务的共同承担责任机制,则可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担保人所签署的是一般保证,那么,一旦债务人无法达到偿债能力,担保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连带保证责任方面,如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选择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子公司给母公司担保有什么规定
在当前施行的公司法制度架构内,并未明确限定或禁止子公司向其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行为。
因此,只要子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决策流程,便可依据实际需要为母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支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子公司必须依循法律规定,取得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正式批准后方可执行此类行为。
然而,据您透露此次事件中的担保人为某一全资子公司。
根据该法条款第三款规定,在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作为控制股东应当自觉回避投票环节,以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如此一来,便难以达成合法有效的决议,从而实际上无法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支持。
三、走金融监管能否剥离担保责任
关于能否将担保责任进行分担或解除,亦即能否取消阁下所负担的担保义务,这往往会受到阁下和债权人之间特定协议条款以及债务人履行情况的深远影响。
若债务人未能完全履行其应负之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实现担保权利的特殊情况,债权人便有权依照合同的相关条款主张并实行其债权。
然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作出任何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内容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可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即如果是由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首先通过对该物的担保来实现其债权;而若是由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则有权利选择通过物的担保来实现其债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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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走金融监管能否剥离担保责任,金融监管机构如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