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有财产如何分割,南京离婚后房产证如何除名

房产纠纷 编辑:尹杰

一、离婚时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分割遵循一定原则和方法。

一是协商分割原则。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该协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下,一般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但均等分割并非绝对平均,会综合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及双方贡献等因素。

三是照顾原则。会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适当多分财产。

四是特殊财产特殊处理。对于一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如个人的伤残赔偿金等,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分割共有财产时,需综合各种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二、南京离婚后房产证如何除名

离婚后在南京办理房产证除名,需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应流程操作: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有明确约定。一方要除名的,可持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除名手续。

若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归属。则可凭借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除名。登记部门同样会进行严格的材料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办理房产除名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除名手续前,要确保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若存在此类情况,需先解除相关限制,再行办理房产证除名手续,以免影响办理进程。

三、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后房产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情况

1. 准备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离婚协议中需明确房产归属。

2. 双方共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3. 登记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一般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新房产证的核发。

(二)诉讼离婚的情况

1. 准备材料: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证、身份证等。

2. 取得房产一方可单方持上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若对方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3. 登记中心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房产过户,发放新的房产证。

办理房产过户时,需注意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的流程和时间办理,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以顺利完成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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