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企业房产税怎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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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税2025征收标准及算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主要涉及三种情形:转为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临时使用。
一、不同情形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存在差异:
1、 转为固定资产
需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若开发产品自用(如转为办公场所、商业运营等),即属于“使用”状态,需从房屋使用次月起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临时使用仍作为开发产品核算
临时用作售楼中心、员工宿舍、办公场所是否需缴税?
个人认为区分时间长短:临时性且使用期间一年以内的可以不缴纳,使用时间超过一年要缴纳。
例外情况:装修展示的样板间可不缴纳;也需要结合当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
3、转为投资性地产
房开企业开发的商业地产自己运营,产权没有转移之前其实质都属于开发产品,按照收取的租金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为: 房产原值 ×(1-10%~30%)×1.2%
其中: 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如电梯、暖气、管线等)及改建、扩建增加的价值。
2、从租计征:
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三、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国税发〔2003〕89号文,纳税时点如下:
1、 自用房产: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次月起缴纳。 例如,2025年3月1日将开发产品转为办公用房,则4月起计税。
2、 临时建筑转自用:若施工期间免税,工程结束后接收的次月起缴税。
3、 出租房产:从交付出租次月起按租金收入的12%计税。
结语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开发产品的房产税处理,要关注“是否实际使用”,企业应结合业务实质及地方执行口径,做好税务合规规划,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滞纳金或罚款风险。
下期预告:开发产品自用场景下的其他税务问题,敬请关注。
(本文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开发产品财税处理"系列专题,欢迎业界同仁留言探讨)
企业房产税一年申报几次
企业、公司房产税如何计算?其实有三种情况。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企业、公司房产税的计算有三种情况: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其中,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对于地下建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对于地上建筑,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那么各省市房产原值减除比例都是多少呢?以30%居多。
辽宁省
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
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帐的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
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山西省
1980年以前的房产扣除原值的30%,80年以后的房产扣除原值的20%。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依照房产余值纳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一九八0年底以前修建的房屋,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后修建的房屋,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没有房产原值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对改扩建或装修后的房屋,应调整房产原值。
广东省
全省统一30%。
按照《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江苏省
《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浙江省
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沈阳市
根据《沈阳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原产值一次减除扣除额后的余值计算,具体方法是:
(一)一九八○年以后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原值百分之十的扣除额;
(二)一九六○年到一九七九年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原值百分之二十的扣除额;
(三)一九五九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原值百分之三十的扣除额。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企业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企业名下的房产,自主经营或者对外出租都需要缴纳房产税,特别强调这里指的房产税是指企业房产,和个人房产的房产税不一样。
那么,企业房产税如何进行缴纳?
简单地说,企业房产税的税率和缴纳方式与房屋的使用性质关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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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率
税率和计税方式具体分为两类如下:
1)企业自用房屋部分:税率 1.2%
税费=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2)企业对外出租部分:税率12%
税费= 年租金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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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企业不管是自用,还是对外出租使用,都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只是税率和计税方式不一样。
企业房产税税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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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师咨询您一个问题:公司名下的房产想卖给员工或股东,有哪些方式,需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回复如下:
1、公司把名下房产出售给个人(员工或自然人股东)有二种转让形式:
第一是以公司股权的形式转让,第二是以买卖形式转让,但最好以单一股东转让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条框较为简单,更易操作。
2、公司其下房产转让给个人,公司需承担的税费是:
交易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款的0.05%、 营业税:差价*5.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2%,城建费:营业税的7%,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3、公司其下房产转让给个人,个人需承担的税费是:
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印花税:房款的0.05%
交易费:3元/平方米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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