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林xx在幼年时,曾经被亲生父亲林正性侵长达9年,这段悲痛的遭遇严重损害了林xx的身心健康。然而当母亲逝世父亲年迈无人赡养时,却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林xx考虑到自己曾经遭受的伤害、目前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赡养费合情合法,最终驳回原告林正要求被告林xx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也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我国法律上也不支持解除亲子关系。
但在本案中,
为什么法律又支持女儿不赡养呢?
我国的法律规范存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两种,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三要素组成。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各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如法律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如宪法中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通常来说,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优先使用法律规则,但是也存在某些情况,不得不使用法律原则。
一“穷尽规则”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有规则依规则。“法律发现”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尽可能全面彻底地寻找个案裁判所应适用的规则。当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生作用。所以,从技术的层面看,若不穷尽规则的适用就不应适用法律原则。这可以表述为法律原则适用的一个条件规则: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实现个案正义”
在通常情况下,适用法律规则不至于要进行本身的正确性审查。但假如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查,首先通过立法手段,其次通过法官之“法律续造”的技术和方法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用的标准。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个条件用反面推论的方式确立为如下规则:
“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
“更强理由”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
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通过法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比适用该规则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条件规则:
“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
在本案中,
如果判决幼年时被父亲严重侵害的被告
承担赡养义务,
可以说是极不公正,
严重违反社会正义。
因此,
法院可以引用公平正义的原则
判决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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