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人是法人还是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吴芮

授权委托人是法人还是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

大家好,由投稿人吴芮来为大家解答授权委托人是法人还是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这个热门资讯。授权委托人是法人还是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授权委托人指的谁

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与相对人

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可以涉及两方:代理人和相对人。

具体来说,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直接向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相对人进行,这两者的效力是相同的。

什么是“相对人”?

在法律上,相对人是指与某一法律行为直接相关并受该行为影响的另一方。简单来说,相对人就是与代理行为相关的第三方。

例如:

在合同中,若你是一个合同的当事人,那么与你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就是相对人。在代理关系中,若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向第三方进行某项行为,第三方则是相对人。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被代理人可以通过代理人或直接对相对人授权。

授权向代理人进行
被代理人可以将授权直接交给代理人,让代理人代为行事。例如:你委托某人代表你与他人签订合同。授权向相对人进行
被代理人也可以将授权直接交给与代理行为相关的第三方。也就是说,被代理人直接向第三方(相对人)表明其授权,允许对方依照授权行事。代理行为的效力

无论是向代理人授权,还是向相对人授权,这两种方式在法律上都具有同样的效力。也就是说:

如果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进行授权,代理行为对第三方(相对人)产生约束力。如果被代理人直接向相对人授权,这一授权对代理行为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子说明

假设A是被代理人,B是代理人,C是与A相关的第三方(相对人)。

授权向代理人:A授权B代表自己与C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C与B签订的合同对A产生效力。授权向相对人:A直接向C表明授权,允许C与B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C与B签订的合同同样对A产生效力。总结相对人指的是与代理行为直接相关的第三方。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进行。两者的效力是相同的,授权行为无论是通过代理人还是直接向相对人,都能够对代理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授权委托人有什么风险

韩国宪法法院将于27日下午正式开庭审理尹锡悦弹劾案。据韩联社报道,尹锡悦方面已选聘法律代理人团,并将派出代理人出席弹劾案审理首次庭前会议。

当地时间27日上午9时22分,韩国宪法法院表示已经收到尹锡悦方面提交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律代理人团中包括前宪法法院的宪法研究官裴辅允,他曾在前总统朴槿惠弹劾案审理时担任宪法法院发言人。

©202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章文君

授权委托人是指对方还是自己

一、授权的特质


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为行政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可知1,法律、法规、规章2可授权组织(此处包括行政机关本身、但不包括个人)作为行政主体。组织范围比较广,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等院校等,这些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但为具体区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的设定,理论界认为法律法规向行政机关授权时称作“设定”、法律法规向社会组织授权时,称作“授权”3。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可能成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作为内设机构无执法权、但因法律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法律特征

授权的客体是行政职权,而且是完整的行政职权。既包括行政权能,也包括了行为权能,并非像委托。委托的客体只是行为权能,不包括行政权能。这种授权行为实质上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把行政职权赋予有关社会组织,实质上还是立法行为。


授权的结果是使被授权人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自己承担该行为的后果。


二、行政委托


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则直接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 行政主体通过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行政职能

行政委托的制度设计,本身就意味着行政机关保留着对行政职权的支配,而非彻底的职权转移。简单来说,行政授权是行政主体是否转让自己行政职权的问题,而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是否亲自行使自己行政职权的问题。在行政授权法律关系中,被授权主体实施行为只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行为的法律效果也归属于自己;而在行政委托法律关系中,被委托主体实施行为只能以委托主体的名义进行,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委托主体。


3. 法律特征

行政委托本质上属于行政职权的代为行使,类似于民法上的代理。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和职责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将其某项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主体,受委托主体以委托者名义行使该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委托者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行政委托是否转移职权,学界尚有争议,但共识认为,行政委托只导致事实判断权的转移,并未转移委托机关的职权。


行政委托原则上应当由委托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但其他行政行为的委托有时也并不规范。


三、授权与委托的被告确认


1. 《行政诉讼法》等一般规定:委托的以委托行政机关作被告、授权以授权组织自己作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2.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被告资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之间的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基本延续了上述关于行政授权及行政委托的相关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尽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听取报告、召开会议、组织研究、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过指导的,法院应当释明,告知其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即此处已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人民政府尽管通过上述方式指导职能部门的,仍由职能部门直接作为应诉被告。


第二、针对强制拆除行为。无论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还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均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若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第三、要求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该职责或者义务属于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转送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仍以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职能部门为被告。


第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即此处通过行政法规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确定其职权部门作为履行不动产登记的职能部门,此处该职权实际来源于行政法规的授权,该职能部门可直接作为被告。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4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即通过行政法规方式授权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作为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部门,当其以自己名义所作政府信息公开时以该指定机构为被告。


3. 关于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被告资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对“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接受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是否是适格被告”这一问题作出回答: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适格的被告。但是,就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来看,审判实践中尚未发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行使行政权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适用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应当注意区分授权与委托、授权与行使自治权的关系。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受委托行使行政权的情形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例如,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此时,应当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自治权的决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或者向乡镇政府举报,由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其纠正。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仅有法律法规规章可授权特定组织行使行政机关职能并作出行政行为。此处是授权与委托最大的不同

3《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 胡建淼 著 第284页

4一般“条条关系”上实行垂直领导,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国家安全等,自上而下监理一套相对独立的机构,上下对口,实行直管。这些机构通常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文: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段飒、龚梦娅

注:如有需要,请私信稼轩律师头条号

授权委托人是委托人还是被委托人

韩国宪法法院将于27日下午正式开庭审理尹锡悦弹劾案。据韩联社报道,尹锡悦方面已选聘法律代理人团,并将派出代理人出席弹劾案审理首次庭前会议。

当地时间27日上午9时22分,韩国宪法法院表示已经收到尹锡悦方面提交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律代理人团中包括前宪法法院的宪法研究官裴辅允,他曾在前总统朴槿惠弹劾案审理时担任宪法法院发言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授权委托人是法人还是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