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起诉”案件的不起诉的几率是难以预测的。任何和“可以”有关的条文,是否确实适用,取决于很多因素。
辩护人而言对刑事诉讼中的“可以不起诉”,最好不要有优先起诉和优先不起诉的想法。“可以”就是可考虑,这个内涵也就到此为止,至于是否确实要起诉,说到底还是看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
而“不诉”的结果是综合考量的结果,不是一个理念就可以解决或者解释的。是否起诉是单案问题。但毫无疑问的是,随着法律人的综合素质日趋提高,法治力量壮大,大家应当可以看到更多更接近自己心中实质正义的决定。
“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这句话可以是检察长指示检察官,但不能是律师挟持检察官,更不能是律师告知当事人。律师以法检领导的话来直接建议法检直接办案的人员这样做,收到的效果一般不会太好。
原因是,真正有强制力的只有法律和司法解释,那么如果“我”是检察官,“我”会想,如果真的要“我”这样做,为什么不出台司法解释?既然没有出司法解释,也就是还是按照原来的判断,该怎样就怎样。不出台司法解释的,其实就是希望“我”用自由裁量权解释问题。
某一句话看起来是公开的,但实际上是谁在对谁说,这些都是需要去要分析清楚的。“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我倾向于理解为检察长在释放一种善意,是温和刑法观的一种体现,而不是要求每个个案都如此。
假设辩护律师把“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转到自己的朋友圈里,当事人或家属看到了,最后没有不诉,那律师是很尴尬的。因为当事人或家属可能会认为,检察长都说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为什么你这个律师介入了反而给我“争取”到一个诉的结果?容易百口莫辩。
不要和当事人讨论深层的法律逻辑,他们也不会接受,既然当事人和家属只看结果,不如默默去做。
如果真的要看不起诉率,现在有个小程序叫“法官怎么判”,刑法中部分罪名的相关案件可以在里面查到不起诉率。
大家都比较容易忽略的一点是,刑案大数据中有部分数据的直接参考意义不大。譬如不起诉率、无罪率,因为无论是哪个罪名,这个数字肯定不会超过20%(部分区域的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率除外),也就是数字很小,既不能直接正向适用,拿来跟法检进行无罪协商;也不能反向适用,因为辩护人也不会因为概率小就直接放弃无罪的可能。只要有一点无罪的可能,辩护人都一定会深入挖掘无罪的机会。
仅在较为特殊的情况下,譬如不起诉率达到了10%以上,但当事人的目标是更低层级的缓刑或者免于处罚,而辩方确实掌握了一些可能导致不起诉的证据,这时可以用“无罪几率”换取“缓刑结果”。
其他情况下,辩护人本身就知道无罪很难,那么再用大数据去查,查出无罪很难,只有百分之零点几或者百分之几,岂不是多此一举?
但实践中,某某率的数字较大或者很大的时候,是比较有普遍意义上的参考价值的,譬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认罪认罚的当事人有较大概率是会被判处缓刑的。那么在做量刑协商时,辩护人可以据此提出当事人应当适用缓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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